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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税务有什么优惠吗

发布时间: 2021-02-15 12:58:19

『壹』 北京亦庄高新技术企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评定资格是什么

2013年北京市最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企业所得税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有效的高新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究开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
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c、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d、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f、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
(1)抵扣资格备案
a、经有权部门批准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投资合同、协议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d、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的声明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
a、经有权部门批准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投资合同、协议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d、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
a、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认定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收入明细表;
d、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二、营业税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收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单位和个人签订技术合同后,按照《技术交易免收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清单》,携带所需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技术交易免收营业税备查申报手续。
资料清单例举的资料中,除《技术交易免收营业税业务内容见要说明》和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外,其余资料可使用复印件,且需加盖公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
对持有《受理备案通知书》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取得该项技术交易收入的次月月终前,按照《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填报《技术交易免收营业税备查数据表》,连同结算发票或其他合法结算收入证明复印件,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清单
1、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2、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3、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4、由委托待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6、与有关部门签订承担技术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
7、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式下达的项目文件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原国家计委和经贸委)正式批准或授权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许可批准项目的文件
9、国防科工委、解放军总装备部对国家载人航天工程项目提供的证明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批准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通知
11、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以及军队各基地和部队对国防军工项目以及军品配套研制项目提供的证明
12、除上述以外,其他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
注:1、境内单位或个人所需材料:应提供1、2、5项
2、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所需材料:应提供1、2、3、4、5项
3、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备查申报所需材料:应提供6(或7、8、9、10、11)相应项
4、以转让软件著作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需资料:1、2、5项和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著作权证》。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资料清单
1、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2、境内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付汇通知单”
3、《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
4、与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结算发票复印件
注:1、境内单位或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收入时所需材料:应提供3、4项
2、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时所需材料:应提供1、2、3项
3、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备查申报所需资料:应提供3、4项
4、以转让软件著作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需资料:3、4项
三、个人所得税
(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植物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将植物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奖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以及奖励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地方各税
(一)、自08年1、1至10年12、3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减免税备案表
2、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自08年1、1至10年12、31,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减免税备案表
2、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贰』 税务优惠政策

一、软件企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规定:
(一)软件企业没有园区限制,不论是否进入园区,只要通过软件企业认证,均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制过程并进行生产的企业,单纯的软件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软件企业认证
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二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文件规定:
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2、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5、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新办企业必须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6、软件开发企业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7、企业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四)软件产品认证
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三条规定:
1、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的、用于销售的软件。
2、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二、软件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有:

(一)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38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112号)文件规定:
(1)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4)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经批准从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
(5)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
①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②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6)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8)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款。
(二)营业税: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叁』 北京市首套住房契税优惠有什么新规定吗

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版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权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肆』 房山区棚改是实行北京市政策吗

房山区棚改是实行北京市政策。当然也有区域性特色。

『伍』 北京市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全国的契税政策都是一样的: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5)北京房山区税务有什么优惠吗扩展阅读:

首套房契税减免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纳税人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减免契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

6、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7、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于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人尚健在,而根据遗嘱由其他亲属继承的,应全额征收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8、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款。

『陆』 北京市房山区的灵活就业优惠政策(关于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与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在职人员政策,就医报销比例也一样70%.

『柒』 北京软件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听说税负达3%以上免税,是真的吗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五、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管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纳税人凡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九、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捌』 准备在北京注册家公司,请教北京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园区非常多了 税务筹划也叫做地方园区政策,通过税收洼地成立分公司的回方式,返回部分地答方留存的部分,目的是吸引企业投资繁荣地方经济,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像节税网123有自有的税收洼地,在税收洼地园区可以享受委托代增、灵活用工、个独筹划、核定征收等一系列的节税方式,根据您的企业与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情况来定制节税方案,高效、合规、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