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达到多少才需要缴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达到每月元以上的营业额后就要交税,而财产行为税是无论营业额多少都需要交纳税收的,其中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宁夏招商优惠政策营业税免多少扩展阅读: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参考资料:营业税-网络
⑵ 宁夏商铺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宁夏商铺营业税按差额的5.6%由卖方缴纳。
⑶ 宁夏企业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营业税的税率是多少
25% 个人采取超额累进税率 营业税 要看你的营业项目
⑷ 地方政府税收返还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收紧 地方政府或陷招商困局
“虽然已经收到省财政厅通知,要对于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但具体清理范围,截至目前还未明确。”1月28日,甘肃省某县一位财政局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这距离在2014年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有月余。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对于《通知》概念理解模糊的不是只有甘肃省,随后记者分别致电陕西、山西、宁夏等基层财政单位,大多财政单位说不清楚具体清理规范的范围。
陕西省一位市级财政官员向记者表示:“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政策一直都是地方招商的 法宝 , 要在短时间内清理在时间上就有些仓促,清理效果当然也会大打折扣。”
而如果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都被取消,同时也填平了那些税收“洼地”,那么问题来了:地方政府以后又拿什么来吸引企业落户呢?
按照《通知》要求,税收优惠清理情况需2015年3月底送报财政部再由其送报国务院。
无优惠、难引商
“大型企业的落户,不仅仅要看你这个地方本身的经济发展情况,更重要的是看地方政府能够给予多少优惠政策,如果优惠政策力度不大,即使经济基础以及配套设施再完善,这些企业也会另择他处。”陕西省某市招商局领导向记者表示。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优惠政策最常见以建立“经济开发区”或“新区”,给予落户区内企业减免税收、给予土地优惠以及其他政策补贴的形式出现。
“虽然曲江文化产业园配套设施极不完善,交通也不便利,但是鉴于文化产业园的优惠政策,自己的企业在2011年6月份还是选择进驻曲江新区。”曲江文化产业园内的陕西省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高军表示。在高军向记者提供的与曲江管委会签订的入园入区协议中显示: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营业税补贴和3年的房屋补贴。营业税补贴标准为前3年按其缴纳年营业税的100%给予补贴,后两年按其缴纳年营业额的28%(即曲江财政流程部分)给予补贴。
至于房租补贴,企业需要先行缴纳,随后在第二年给予足额补贴,但是年税收贡献至少要达到50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高军约100平方米的办公区,缴税必须达到5万元才能享受房屋补贴。据高军介绍办公区房租为60元/平方米,因此曲江新区每年返还房租约为7.2万元,这已经高于曲江规定5万元的税收贡献。
然而,争取企业的优惠在实施过程中却逐渐成为营商环境的“硬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秘书长李兰表示,2013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专门针对中国2012年的企业经营环境进行了调查。在这项5分制的调查中,企业家对中国经营环境的总体评价为3.05分,属于一般水平,其中导致这一评价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即由于中国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过多,导致同一产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
《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等,在税收和财政支出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聚集,但这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有财税专家向记者表示,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已经超过10万亿元,然而,由于地方税收等优惠政策原因减少的税收约2万亿元以上,因此,国务院出台政策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非常必要。
地方赌不会“一刀切”
“没有优惠,拿什么来吸引企业落户?”
当《通知》下发之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刘远志(化名)。作为西北省份某市一位招商局副局长,他长期以来主持招商工作。
刘远志向记者表示,每年自己都参加陕西举办的西洽会和甘肃举办的兰洽会,甚至去南方省市参会,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招商引资。
“在招商的过程中,被企业问及最多的就是你们那里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企业落户地方政府会不会配套一定的土地,在财税方面地方政府有没有减免政策等。”刘远志对记者表示,即便上述政策都有,企业还要比较谁的优惠力度比较大。
事实上,在实际执行中,一些税收优惠的确定并不由税务部门“经手”。西安市高新区国税部门一位税务专管员向记者表示,在西安市高新区内,只要是高新技术产业,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具体实施层面并不在税务部门,而是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审查之后,按照之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对于企业进行返税,或者其他形式的补贴。
而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相比以往税收清理由税务部门主导,此次《通知》由国务院下发,通知财政部具体部署,而且清理范围较广。如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那么,所有地方政府和企业之前所签署的优惠政策协议,现在看来基本上都违背上述原则。”一位研究财税的律师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可能需和企业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长期以来税收优惠政策被地方政府视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然而全面清理之后,这个手段自然也就失效了,那么地方政府究竟靠什么来吸引企业投资落户?这可能是大多地方政府要面对的问题。
因此,刘志远认为,国家并不会对地方政府所有的优惠政策“一刀切”,而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据刘志远提供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该省份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阻碍的优惠政策,若需保留,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待省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再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对此,上述财税律师表示, 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保留部分优惠政策,可能正是鉴于地方招商企业的压力。
“假如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对已经签有协议或合同的企业停止财税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造成企业损失严重的,企业有可能会依照相关的协议条文将地方政府诉诸法律。”该财税律师亦称。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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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小微企业是不是有营业税不满三万即免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版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因此,小微企业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免税政策;此优惠政策只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⑹ 新开业企业如何获取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或政府扶持
(一)高新技术产业
1、企业所得税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抵扣资格备案:①经有权部门批准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投资合同、协议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的声明;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①经有权部门批准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投资合同、协议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认定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收入明细表;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理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6)示范区内的创新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7)企业在示范区内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2、营业税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单位和个人签订技术合同后,按照《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清单》,携带所需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手续。资料清单列举的资料中,除《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和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外,其余资料可使用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内容必须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在显著位置加以标注。对持有《受理备案通知书》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取得该项技术交易收入的次月月终前,按照《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填报《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连同结算发票或其他合法结算收入证明复印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2)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减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减免税备案表;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3)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文件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7]2332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减免税备案表;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3、个人所得税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将职务科技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以及奖励的其他相关详细资料。
(2)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4、地方各税
(1)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0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减免税备案表;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减免税备案表;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节能环保产业
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税额抵勉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抵免资格备案:购买专用设备发票及清单(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专用设备固定资产明细帐(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声明、专用设备使用情况声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抵免税额备案:购买专用设备发票及清单(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专用设备固定资产明细帐(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备案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待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按减90%计入收入总额。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结果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⑺ 新政策,营业税(2年撤免)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
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第八条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九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十三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十五条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⑻ 关于营业税减免
应届毕业生可以免1年营业税
⑼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版核定征权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⑽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对单位和复个人(包括外商制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5)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