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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1-02-13 15:46:55

❶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请看》》》》》》》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
1、凡本街道辖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符合下列八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聘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
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已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1995年1月1日以后失业,且非辞职、开除、除名)
三、列入全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国有、集体企业分流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原固定工。
五、夫妻均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双方须有劳动就业记录)
六、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七、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八、征地办理“农转非”后已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不能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2)厦府[2002]154号文件下发(2002年6月17日)前已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和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3、《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
①、经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②、提交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必须有劳动就业情况记录。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
④、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程序:社区初审报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认定符合发证条件者,将申请人的情况公示(三天)于所在社区予以核实后,将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办证返还街道,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通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证。

❷ 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

地区来不同,政策是有出自入的。

办理对象是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失业之后的人员才可以办理这个《再就业优惠证》。

国有企业关闭需要安置的人员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和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按国有企业人员办证渠道办理。

企业下岗职工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或者下岗职工持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证过的《企业下岗职工身份认定表》及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由于企业或个人原因档案未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档案、《失业就业登记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❸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有什么优惠

请看》》》》》》》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
1、凡本街道辖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符合下列八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聘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
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已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1995年1月1日以后失业,且非辞职、开除、除名)
三、列入全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国有、集体企业分流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原固定工。
五、夫妻均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双方须有劳动就业记录)
六、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七、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八、征地办理“农转非”后已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不能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2)厦府[2002]154号文件下发(2002年6月17日)前已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和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3、《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
①、经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②、提交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必须有劳动就业情况记录。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
④、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程序:社区初审报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认定符合发证条件者,将申请人的情况公示(三天)于所在社区予以核实后,将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办证返还街道,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通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证。

❹ 怎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版业权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的有关规定,能够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包括: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如下: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❺ 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理

拿你的失业证,到所在地的“再就业中心”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❻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已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1995年以后失业,且非辞职、开除、除名);

3、列入全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4、国有、集体企业分流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原固定工;

5、夫妻均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6、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7、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8、征地办理“农转非”后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提交材料:
1、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交劳动就业手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应提交企业开具的下岗证明;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交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

❼ 再就业优惠证怎么申请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各项政策的凭证。社区在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要重点审核申领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熟悉工作程序。

一、 社区受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的工作程序

1、接待下岗失业人员并给予指导服务。热情接待来社区申请《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说明申领程序和政策规定。

2、 对《再就业优惠证》申领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逐一登记造册。

3、 出具证明或填写意见后,交下岗失业人员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4、 认真审核《再就业优惠证》申领人的申请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能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解释说明,需补交材料的要及时反馈意见给申领人。

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

( 一 )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是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 二 )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程序

1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相应证明,向所在街道 ( 乡镇 ) 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2 、街道 ( 乡镇 ) 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上述材料后,对其资料进行审查,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经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3 、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按以上程序办理。

( 三 )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申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相应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已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与再就来服务中心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证明或与原企业解除 ( 终止 ) 劳动关系的协议。

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已进中心但未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且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原企业出具的已下岗和未进中心、未领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所在社区提供的未实现再就业的证明。

2、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企业解除 ( 终止 ) 劳动关系的协议;县级以上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3、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企业纳入中央和省关闭破产计划的证明文件;原关闭破产企业出具的下岗 ( 失业 ) 证明;与原企业解除 ( 终止 ) 关系的协议。

4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凭证。

❽ 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如何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已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1995年以后失业,且非辞职、开除、除名); 3、列入全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4、国有、集体企业分流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原固定工; 5、夫妻均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6、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7、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8、征地办理“农转非”后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提交材料: 1、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交劳动就业手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应提交企业开具的下岗证明;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交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参考资料: http://www.siming.gov.cn/zzjg/rlj/bslc/t20041009_1546.htm

❾ 怎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能够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包括: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如何办理?(一)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持《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由劳动保障部门原始编号和批准日期的招供录用(调配证)手续、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就业登录证》、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❿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以柳州市为例,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流程如下:

办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享受过或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凭证;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领表。

2、失业证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10)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再就业优惠证》使用须知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上要标注有效期限。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并由发放部门负责收回。

2、《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已享受到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相关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扶持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