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南京如何办理就业证
应到暂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就业证 。
外地人在南京办理就业证的流程如下:
一、准备办理就业证所需的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4、单位的就业证明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暂住证
7、如果是女性,还需要流动人口婚育证
二、携带以上资料到暂住地的街道社保所进行就业证办理
1、提交资料给办理就业证的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并登记,即可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1)南京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就业证》用途及领取途径:
(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二)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2张等必备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三)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五)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六)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七)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九)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㈡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已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1995年以后失业,且非辞职、开除、除名);
3、列入全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4、国有、集体企业分流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原固定工;
5、夫妻均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6、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7、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8、征地办理“农转非”后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提交材料:
1、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交劳动就业手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应提交企业开具的下岗证明;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交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
㈢ 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
地区来不同,政策是有出自入的。
办理对象是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失业之后的人员才可以办理这个《再就业优惠证》。
国有企业关闭需要安置的人员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和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按国有企业人员办证渠道办理。
企业下岗职工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或者下岗职工持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证过的《企业下岗职工身份认定表》及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由于企业或个人原因档案未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档案、《失业就业登记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㈣ 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如何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已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1995年以后失业,且非辞职、开除、除名); 3、列入全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4、国有、集体企业分流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原固定工; 5、夫妻均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6、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7、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8、征地办理“农转非”后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提交材料: 1、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交劳动就业手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应提交企业开具的下岗证明;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交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参考资料: http://www.siming.gov.cn/zzjg/rlj/bslc/t20041009_1546.htm
㈤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登记证,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一、办理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乡镇企业,下同)下岗失业人员(含国企改革中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岗退养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曾经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改制或关闭、撤销的事业单位分流进入社会的下岗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指此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45”大龄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持由无锡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失业人员(夫妻、父母或子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6、按市政府锡政发[2002]343号文件和锡政发[2004]103号文件精神,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并按规定领取《就业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4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发放范围:
1、企业内部自行办理退养和下岗手续的人员;
2、已通过其他途径就业再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3、已享受优惠政策期满的原持证人员(不得重新领证);
4、因冒领、变造、转借、转让、出租、涂改《再就业优惠证》而被没收证件的人员(不得再次领证)。
二、办理程序:
本人向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初审(4个工作日+48小时公示)—→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3个工作日)—→材料返回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所通知本人领证—→本人签收。
下岗人员凭相关协议书、“特困家庭”失业人员凭《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低保”失业人员凭《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证》、其他失业人员凭《就业登记证》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劳动保障所应在下岗人员相关协议书上,在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照片页上,在《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照片页上,在《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员情况”栏该领证人“备注”内,加盖“优惠证已领”章和日戳。
三、申办材料:
以下所列材料,除照片、“单亲家庭”证明外,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和《残疾人证》的复印件要提供照片页和有关内容(指有就业、失业、缴费、享受待遇等记录的)页。
1、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离岗退养协议书(须经市社保中心盖章确认)。
2、协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须经市社保中心盖章确认)。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续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就业登记证》、企业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
(2)被征地农民——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就业登记证》、“无锡市征地安置镇、村务农人员缴费年限审批表”或“无锡市征地保障安置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
(3)低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就业登记证》、《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蓝证);
(4)其他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
曾经在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失业人员,再提供原企业《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或退工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根据其人事档案出具的证明。
4、部份特困失业人员应同时提供的材料:
(1)双失业——配偶方的《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结婚证书,如配偶方已领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也要同时提供;
(2)单亲家庭——离异或配偶死亡的有效证明和目前子女在校读书证明;
(3)特困家庭——本家庭成员《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4)残疾人——无锡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外加48小时公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七、办理地址: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所在地
八、工作时间: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5014489
㈥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所需要的证件
去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他们会告诉你。
先要将档案放到街道,才能办理。
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肯定要带。
㈦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以柳州市为例,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流程如下:
办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享受过或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凭证;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领表。
2、失业证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7)南京再就业优惠证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再就业优惠证》使用须知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上要标注有效期限。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并由发放部门负责收回。
2、《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已享受到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相关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扶持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㈧ 再就业优惠证怎么申请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各项政策的凭证。社区在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要重点审核申领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熟悉工作程序。
一、 社区受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的工作程序
1、接待下岗失业人员并给予指导服务。热情接待来社区申请《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说明申领程序和政策规定。
2、 对《再就业优惠证》申领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逐一登记造册。
3、 出具证明或填写意见后,交下岗失业人员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4、 认真审核《再就业优惠证》申领人的申请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能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解释说明,需补交材料的要及时反馈意见给申领人。
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
( 一 )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是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 二 )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程序
1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相应证明,向所在街道 ( 乡镇 ) 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2 、街道 ( 乡镇 ) 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上述材料后,对其资料进行审查,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经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3 、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按以上程序办理。
( 三 )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申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相应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已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与再就来服务中心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证明或与原企业解除 ( 终止 ) 劳动关系的协议。
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已进中心但未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且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原企业出具的已下岗和未进中心、未领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所在社区提供的未实现再就业的证明。
2、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企业解除 ( 终止 ) 劳动关系的协议;县级以上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3、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企业纳入中央和省关闭破产计划的证明文件;原关闭破产企业出具的下岗 ( 失业 ) 证明;与原企业解除 ( 终止 ) 关系的协议。
4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凭证。
㈨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有什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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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
1、凡本街道辖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符合下列八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聘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
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已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1995年1月1日以后失业,且非辞职、开除、除名)
三、列入全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国有、集体企业分流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原固定工。
五、夫妻均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双方须有劳动就业记录)
六、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七、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八、征地办理“农转非”后已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不能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2)厦府[2002]154号文件下发(2002年6月17日)前已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和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3、《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
①、经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②、提交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必须有劳动就业情况记录。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
④、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程序:社区初审报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认定符合发证条件者,将申请人的情况公示(三天)于所在社区予以核实后,将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办证返还街道,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通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证。
㈩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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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
1、凡本街道辖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符合下列八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聘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
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已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1995年1月1日以后失业,且非辞职、开除、除名)
三、列入全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国有、集体企业分流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原固定工。
五、夫妻均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双方须有劳动就业记录)
六、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七、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八、征地办理“农转非”后已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不能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2)厦府[2002]154号文件下发(2002年6月17日)前已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和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3、《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
①、经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②、提交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必须有劳动就业情况记录。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
④、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程序:社区初审报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认定符合发证条件者,将申请人的情况公示(三天)于所在社区予以核实后,将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办证返还街道,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通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