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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有什么优惠

发布时间: 2021-02-08 18:20:06

① 无偿献血者有哪些优惠, 血费报销手续

各地规定不同,而且差别较大,请向当地血站咨询.

② 无偿献血证有哪些好处和用途比如有哪些方面的优惠请明确答复谢谢。

主要是自己及亲属需要输血时凭无偿献血证可以优惠,其他也就没什么实惠,就是荣誉。

③ 无偿献血有什么补偿

无偿献血后,抄领取小纪念品是合理的。

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此外,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



(3)无偿献血有什么优惠扩展阅读

无偿献血需要具备的条件

1、成年人

《献血法》提倡参加献血的人士年龄范围是18~55周岁,但这是提倡,而不是硬性限制,如果老当益壮,即使60岁了,也一样可以献血。

2、身体的指标指数达标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3、身体健康

皮肤无黄疸,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④ 无偿献血有什么鼓励或奖励措施

无偿献血。是说有奖励的比如说给你的献血证当你家人或者是你个人。需要血的时候,国家内就会少收你容很多钱。你就会得到很大的奖励,但绝对不是说是当场你抽了血就给你多少多少钱给你什么东西?这个是长远的奖励所以说我们无偿献血不要看眼前的我们要看以后的要看长远的。那么你的血如果让别人。用了他身体会好了你也是很快乐的。因为你救了人了。所以说无偿献血的奖励是很高的。是无法计算的。关键的时候你的那一滴滴血。就会救活一个人。让一个人从。死亡的边缘走出来。或者是让自己从死亡的边缘走出来,所以说这个奖励。已经够大的了。只要做好宣传人们就会认识现在的奖励和鼓励。这个措施已经很好了。

⑤ 有关无偿献血后,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优惠,那些算直系亲属

  1.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时,按献血专量等量免交规属定的费用。

  2. 直系亲属即为献血者的父母和子女。

拓展资料:

  1. 主要有捐献全血(间隔六个月)和成分血(间隔14天,各献血点可能要求的间隔时间会有出入,请咨询后再前往)两种。捐献全血可在大部分市、县区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进行。而捐献成分血是指健康公民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分离人体血液中某一种成分的行为,捐献的成分血可以是血小板、粒细胞、血浆或造血干细胞。

  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不能献血的人群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网页链接

  2. 河北新闻网,《献血达1000毫升可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网页链接

⑥ 北京地区无偿献血优惠政策都哪些

北京市无偿献血的优惠政策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内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容液,5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费用,享受公费医疗的,按公费医疗的规定予以报销。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医疗规定予以报销。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可在医疗用血3个月内,凭《公民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及医院用血费原始收据,到卫生局献血办公室报销。

⑦ 个人无偿献血后有什么优惠奖励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单位奖,捐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捐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特别奖,长年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 “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盟)。其获奖标准为: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第十条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其获奖标准为: 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审核、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 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二)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至五星级); (三)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第十五条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符合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个人、单位或当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二)地市有关部门收集、统计相关申请材料,并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三)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制定评定合格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对各省和军队有关单位上报的合格材料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对曾在不同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提出申报的,各地应认真核对有关献血者信息,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
第四章 表彰的监督
第十八条 申报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进行奖励的,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并承诺未来一年之内再次献血的。 第二十一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于中国大陆地区献血后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表彰奖励方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同期废止。

⑧ 无偿献血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专其献血量属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全国都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