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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属于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2-07 21:08:31

⑴ 地方政府税收返还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收紧 地方政府或陷招商困局
“虽然已经收到省财政厅通知,要对于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但具体清理范围,截至目前还未明确。”1月28日,甘肃省某县一位财政局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这距离在2014年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有月余。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对于《通知》概念理解模糊的不是只有甘肃省,随后记者分别致电陕西、山西、宁夏等基层财政单位,大多财政单位说不清楚具体清理规范的范围。
陕西省一位市级财政官员向记者表示:“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政策一直都是地方招商的 法宝 , 要在短时间内清理在时间上就有些仓促,清理效果当然也会大打折扣。”
而如果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都被取消,同时也填平了那些税收“洼地”,那么问题来了:地方政府以后又拿什么来吸引企业落户呢?
按照《通知》要求,税收优惠清理情况需2015年3月底送报财政部再由其送报国务院。
无优惠、难引商
“大型企业的落户,不仅仅要看你这个地方本身的经济发展情况,更重要的是看地方政府能够给予多少优惠政策,如果优惠政策力度不大,即使经济基础以及配套设施再完善,这些企业也会另择他处。”陕西省某市招商局领导向记者表示。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优惠政策最常见以建立“经济开发区”或“新区”,给予落户区内企业减免税收、给予土地优惠以及其他政策补贴的形式出现。
“虽然曲江文化产业园配套设施极不完善,交通也不便利,但是鉴于文化产业园的优惠政策,自己的企业在2011年6月份还是选择进驻曲江新区。”曲江文化产业园内的陕西省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高军表示。在高军向记者提供的与曲江管委会签订的入园入区协议中显示: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营业税补贴和3年的房屋补贴。营业税补贴标准为前3年按其缴纳年营业税的100%给予补贴,后两年按其缴纳年营业额的28%(即曲江财政流程部分)给予补贴。
至于房租补贴,企业需要先行缴纳,随后在第二年给予足额补贴,但是年税收贡献至少要达到50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高军约100平方米的办公区,缴税必须达到5万元才能享受房屋补贴。据高军介绍办公区房租为60元/平方米,因此曲江新区每年返还房租约为7.2万元,这已经高于曲江规定5万元的税收贡献。
然而,争取企业的优惠在实施过程中却逐渐成为营商环境的“硬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秘书长李兰表示,2013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专门针对中国2012年的企业经营环境进行了调查。在这项5分制的调查中,企业家对中国经营环境的总体评价为3.05分,属于一般水平,其中导致这一评价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即由于中国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过多,导致同一产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

《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等,在税收和财政支出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聚集,但这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有财税专家向记者表示,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已经超过10万亿元,然而,由于地方税收等优惠政策原因减少的税收约2万亿元以上,因此,国务院出台政策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非常必要。
地方赌不会“一刀切”
“没有优惠,拿什么来吸引企业落户?”
当《通知》下发之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刘远志(化名)。作为西北省份某市一位招商局副局长,他长期以来主持招商工作。
刘远志向记者表示,每年自己都参加陕西举办的西洽会和甘肃举办的兰洽会,甚至去南方省市参会,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招商引资。
“在招商的过程中,被企业问及最多的就是你们那里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企业落户地方政府会不会配套一定的土地,在财税方面地方政府有没有减免政策等。”刘远志对记者表示,即便上述政策都有,企业还要比较谁的优惠力度比较大。
事实上,在实际执行中,一些税收优惠的确定并不由税务部门“经手”。西安市高新区国税部门一位税务专管员向记者表示,在西安市高新区内,只要是高新技术产业,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具体实施层面并不在税务部门,而是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审查之后,按照之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对于企业进行返税,或者其他形式的补贴。
而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相比以往税收清理由税务部门主导,此次《通知》由国务院下发,通知财政部具体部署,而且清理范围较广。如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那么,所有地方政府和企业之前所签署的优惠政策协议,现在看来基本上都违背上述原则。”一位研究财税的律师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可能需和企业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长期以来税收优惠政策被地方政府视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然而全面清理之后,这个手段自然也就失效了,那么地方政府究竟靠什么来吸引企业投资落户?这可能是大多地方政府要面对的问题。
因此,刘志远认为,国家并不会对地方政府所有的优惠政策“一刀切”,而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据刘志远提供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该省份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阻碍的优惠政策,若需保留,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待省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再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对此,上述财税律师表示, 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保留部分优惠政策,可能正是鉴于地方招商企业的压力。
“假如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对已经签有协议或合同的企业停止财税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造成企业损失严重的,企业有可能会依照相关的协议条文将地方政府诉诸法律。”该财税律师亦称。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5-01-31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⑵ 减免的税款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内部分税额等税收优惠形式,都容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
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2、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
3、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三、属于政府补助的有:
1、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形式。
2、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四、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⑶ 企业的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方式,那是否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企业的所得税是核定征收,当然不能再享受所得税相关的其他优惠政策。

⑷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工业园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在园外的企业是一样的。具体上税务总局的网站政策栏目里查看。

⑸ 税收优惠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49号)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第七条的规定司收到财政性质的拨款用于项目研发应该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补充: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补贴收入一般作为企业的非正常利润处理。你们政府奖励资金都属于补贴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1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见,判断“财政补贴”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不是是否“专款专用”,而是是否在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补贴收入的范围内,如果不是,则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⑹ 哪些建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

基础设施、历史遗迹、文化设施、政府机关(党政军)与居民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供暖设施等

⑺ 哪些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 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 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⑻ 软件开发及销售是否有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十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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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1、支小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2、所得税优惠: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业贷款: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6、缓解融资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9)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属于什么政策扩展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⑽ 是财政补贴还是税收优惠

政府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环境的 改善, 包括法律、 法规与政策的完善, 政策的支持 与评价; 二是政府财税手段的运用, 包括财政补贴 与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财政补贴与税收优 惠的比较分析。 在法律、 法规与政策的改善方面, 学者们一般 在分析环境得到客观结论后给出政策建议。 在分析了我国财税政策后得到结论,认为我国 目前缺少以促进自主创新为目标的税法体系, 相关 配套措施也亟待解决, 在政策层面也没有做到公开、 公平, 建议采用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制度。 在研究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后发现,与美国相 我国政府资助金额偏低,政府资助的行业也有 所差别, 甚至同一政策在不同地区的落实上也有所 差异, 并据此认为监测和分析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 活动的资助是十分必要的。 在政策支持方面, 唐清泉等以国家创新系统为 背景, 研究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与政府 R&D 补贴的角 色定位, 认为要引导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 间接 补贴是更有效的方法。 对竞争性行业, 应采用间接 补贴; 对公共品性质的行业, 应采用直接补贴。 政策评估方法方面,由于税收优惠较财政补贴更难 以准确衡量, 因而学者们纷纷就此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