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增值税发票写折扣价优惠价具体怎么开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 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中所述的两项优惠是属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优惠,只要符合各自要求的条件就可以同时享受。https://..com/question/499064913230567004.html
② 如何正确开具商业折扣发票
税人提抄供应税服务,将价款袭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最终优惠价如何开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
③ 材料合同总价下浮4%作为最终结算价怎么开发票
工程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就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去执行。合同签订后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你们双方按照合同的条款直接去履行合同就行了。
④ 开增值税发票折扣额怎么开出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就上述返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冲减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分销商则据此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成本与进项税额。
(4)最终优惠价如何开票扩展阅读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⑤ 关于销售折扣(促销)的2种开票方式
两种处理方式是会计根据销售方式而采取的会计处理方式,而税务部版门只承认第一种方式,所权以造成两种方式的计税不同。第一种方式一般搞促销提前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第二种方式是由于商品销售后,为了及时收回货款,而采取折扣方式及早回收资金。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时,鼓励消费者多买而采用的销货折扣。而与之对立的折扣销售,是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按照商品的零售价格开出发票,在此基础上给予买方一定比例的销货折扣。也指售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
可以用简单方式理解,销售折扣,先销售发生后,为鼓励购货方在信用期限内尽快付款而给予的销货折扣。
折扣销售,先折扣后销售,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后销售发生。
⑥ 3、销售报价单上的报价是否最终成交价,如果不是,怎样开发票
你说复的这个问题,涉及企业会制计实务和经营管理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销售报价单上的报价,有可能会成为最终成交价;如果经过谈判,没有成为最终成交价,那么,应当按照最终成交价格开具发票;
2、如果先行开具发票的,而最终成交价格有变动的,那么,先期开具的发票不再调整,在后期需要开具的发票单价上一并调整;
3、如果后期发票单价因为调整导致过低,需要补充一份关于成交单价的说明,详细说明单价的变化和调整经过,并陈述综合平均单价。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⑦ 销售折扣,折让如何开票的区别
1、现金折扣:收入确认时不考虑现金折扣,按合同价款全额计量收入;当现金折扣专以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属财务费用”;
2、销售折让: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按照商业折扣处理方法核算;
情况二: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应直接冲减折让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情况三: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⑧ 含销售折扣的增值税发票要怎样开
按相关规定,应该在同一张发票上单列折扣额,或者单独开具红字发票,不能直接在销售额中减除后开具发票。
商业折扣,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方式,由于一些企业在开具商业折扣发票时没有遵循税法的规定,导致负担了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一、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折扣额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三、不要直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可见,如果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则纳税人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销售额偏低的原因,则会以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来征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实物折扣可以“转化”为价格折扣开具发票
以买一赠一方式为例,企业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开具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赠送货物折扣数量的折扣金额,或者企业开具发票时,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经过这样处理后,企业就符合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纳税。
五、实物折扣开具发票的特殊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
综上所述,含销售折扣的增值税发票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开具,否则就会增加企业税收成本。
⑨ 有销售优惠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怎么开
有销售优惠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销货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家有销售优惠增值税属于商家折扣行为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要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形,具体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