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优惠大全 » 园林采购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扩展阅读
宁波奥德赛优惠价格 2021-03-15 14:26:02
丹尼斯购物卡能挂失么 2021-03-15 14:25:58
淘宝购物指纹验证失败 2021-03-15 14:24:44

园林采购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2-05 20:37:14

⑴ 国家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什么行业?每个行业都有。请查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优惠政策。

⑵ 我国对于风景园林出台了哪些政策

我国现阶段的风景园林法规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内个层次主要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绿化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业规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 《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 《公园设计规范》,《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品规范 》 等;
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苏州为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 , 《苏州湿地保护条例》(省内第一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

⑶ 园林绿化国家收费标准

1 总 则
1.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1.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 ± 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基本设计收费 + 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 系数
1.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 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 费额。
1.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 分别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III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 查找确定。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2.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类别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园林绿化工程 Ⅰ、Ⅱ级 30 70
Ⅲ级 30 20 50
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3.附则
3.1本标准根据国家计委(1988年1月1日)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制订;
3.2本标准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计委(1988年1月1日)《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附表四至附表十六)执行;
3.3本标准解释权归上海泽宇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所;
3.4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
水利电力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 0.8
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0.9
建筑市政工程 建筑、市政工程 1.0
人防、园林绿化工程 1.1
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 0.9
林业工程 0.8
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类别 非标准设备分类 费率(%)
一般 单体设备类:槽、罐、池、箱、斗、架、台,常压容器及无传动的简单装置 10—13
较复杂 水工类:闸门、船舶下水设备 13—16
复杂 环保类:环境污染防治 16—20
注:(1)新研制并首次投入工业化生产的非标准设备,乘以1.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2)多台(套)相同的非标准设备,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
附表四: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规划人口(万人)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万人) 备 注
≤1.0 1.2
1-5 1.2 0.60
5-10 3.6 0.50
10-20 6.1 0.45
20-50 10.6 0.45
>50 24.1 另议
注:1.递增额是指超过规划人口下限时,每递增一万人应增加的收费额;2.修改总体规划视修改程度折减计费;3.只作到规划大纲阶段,其收费额一般按本定额的30%—40%计取。
附表五:城市分区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项 目 收费定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分区规划 1.00
注:分区规划主要目的是深化总体规划,为详细规划提供设计依据。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提出分区现状图;2.提出分区土地利用规划 图;3.提出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分区规划设计图;4.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图和规划图;5.综合报告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6.分区规划图纸比 例为1/5000~1/10000。
附表六:生活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新规划区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元) 递增额(元/公顷) 备注
≤3 5000 不足3公顷的按3公顷计费
3-10 5000 1300
10-20 14000 1000
>20 24000 另议
注:1.工业区规划设计可参照本定额计费;2.不做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的按本定额50%计费;3.山区或地形特殊复杂的地段,收费额可视不同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附表七:城市重点地段、沿街地段景观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收费定额(元/公顷) 1500—2000
注:本定额不包括工程管线及竖向规划设计内容。
附表八: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小游园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规划区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元) 递增额(元/公顷)
≤3 4500
3-10 4500 1200
10-20 13000 1000
>20 23000 另议
注:不足3公顷者按3公顷计取。
附表九: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0 3.00 小于10平方公里的适当酌减
10-20 3.00 0.20
20-50 5.00 0.10
50-100 8.00 0.05
>100 10.50 另议
注: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设计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风景区现状分析;2.风景资源评价;3.确定风景区范围;4.确定规划目标及原则;5.确定风景区的 性质;6.确定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及保护措施;7.确定景区、功能分区及布局结构;8.测算环境容量;9.风景点规划、旅游服务设施及居民点规划;10.专 业工程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供电规划及绿化值被规划);11.经济发展分析与布局;12.分期发展规划;13.政策建议或其它需要说明的 问题。
附表十:风景区区域规划大纲阶段收费定额
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00 2.5 小于100平方公里按100平方公里计费
100-200 2.5 0.020
200-300 4.5 0.010
300-500 5.5 0.005
>500 6.5 另议
注:按本定额收费,应提出以下规划大纲要点:1.对与风景区开发建设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进行论证;2.确定区域规划范围与风景保护对象;3.确定风景区域 的性质与特点;4.对区域环境容量进行测算并提出相关措施;5.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区资源的基本原则;6.确定区域布局和结构原则(包括区域居民点体 系布局);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十一: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收费定额(单位:元/公里•根)
管线所在地段 收费定额 备 注
道 路 400
立交路段 600—700
注:1.管线综合规划的长度按每一种管线的延长米累计;2.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1.1的调整系数取费;3.每公里各种管线交叉平均达15次以上的乘 1.2的调整系数取费;4.生活居住区内部的管线综合规划费用已包括在生活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收费定额中,故不得再套用本定额;5.规划设计深度:(1 )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2)确定管线交叉点的标高;(3)提出管线变化段的横向剖面图(1/100~1/200);(4)由于管线排列的要求提出修 订道路横断面图(比例1/100~1/200)。
附表十二: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收费定额(单位:元/公里)
道路种类 收费定额 路幅宽度
建成区 新线规划 主干道 1800 ≥40米
次干道 1500 20米—40米以下
旧线规划 主干道 1000 ≥40米
次干道 800 20米—40米以下
郊区 规划线 600
注: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设计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表示出道路用地界线、长度、宽度;2.表示出道路中心线的曲线半径,交叉点、转折点的座标、标高(设计、自然标高);3.道路交叉口编号;4.道路横断面图(1/200~1/100)。
附表十三: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单位:元/个)
交叉口型式 收费定额 备 注
城市主要平交口 2000
立交 两层立交 5000
三层立交 10000
注:按此定额收费应达到下列规划设计深度要求:1.平交口用地界线,相交路口的路宽及交通分析;2.平交口平面型式;3.平交口的机动车道数和通行能力; 4.表示平交口视矩,转角缘石半径;5.平交环形路口的中心岛形状及尺寸;6.根据交通量确定立交型式、层数;7.确定立交分层的道路宽度、纵坡及坡向; 8.确定匝道技术参数及匝道中心线半径;9.确定直行车道在立交桥上及桥下的行车视矩;10.确定跨桥下净空高度。
附表十四:城市停车场、广场工程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单位:投资概算%)
工程类别 面 积(平方米) 备 注
1000以下 1000-5000以下 5000-10000以下 10000-50000
停车场 0.27 0.24 0.21 0.18
广 场 0.21 0.18 0.15 0.12
注:按此标准收费应达到下列规划设计深度要求:1.停车场、广场位置的选择;2.规划停车场、广场型式、出入口位置及交通组织;3.组织地面排水、提出排水方式;4.选择地面结构形式;5.给出广场内部及与道路衔接点标高。
附表十五:城市单项市政管线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单位:%)
工程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50以下 50-200以下 200-500以下 500-2000以下 2000以上
线路 0.15 0.13 0.10 0.08 0.07
厂站 0.40 0.30 0.25 0.15 0.08
附表十六: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模型制作收费定额 (单位:分/平方米建筑面积)
比 例 吹塑模型 有机玻璃模型 备注
1/500 1.5 4
1/1000 1.0 3
1/2000 0.5
注:1.模型材料费别计;2.也可按工日定额收费。

⑷ 园林绿化行业是否属于三农能否享有三农优惠政策

园林绿化,一般商品输出是面向城镇的,不属于三农,但是其原料供给回如果是有答农村或者农民参与或者主导的,那么就属于三农。至于享受优惠政策,我觉得如果能形成以农民为主导,在农村发展的产业的话,三农的有关部门一定是会关注并支持的,当然,前提是你这个产业得靠谱,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⑸ 植树造林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植树造林消减噪声

刘兴正

在人口集中,交通、工矿企业发展很快的城镇,噪声对人类的危害越来越严重。据资料记载,噪声在50分贝以下,对人没有什么影响,当噪声达到70分贝,对人会有明显危害,如果噪声超过90分贝,人就无法持久工作了。目前在我国很多城市,噪声超过70分贝的环境很多,因此,噪声作为一种公害,已引起人类普遍重视,采取了各种减少噪声的措施,而绿化造林就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

从科学试验中得知:公园成片林木可降低噪声5--40分贝,比离声源同距离的空旷地自然衰减量要多降低5--25分贝;汽车高音喇叭在穿过40米宽的草坪、灌木、乔木组成的多层次林带,噪声可以消减10--15分贝,比空旷地自然衰减量要多消减4分贝以上;在城市街道上种树,也可消减噪声7--10分贝,实践证明,在城市街道、空旷地以及房屋庭院种上绿树花草,能减轻噪声污染。

从林木防止噪声的效果来看,林带越宽越密越好。科学研究认为,在城市里,最少要有宽6米、高10米的林带,消减噪声效果比较明显,而且要求林带不宜离声源太远,一般在6--15米之间为好。

为了提高绿化消减噪声的常年效果,应尽量选用四季常绿树种,以乔木为主,灌木、花草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消声林带,效果会更佳。

⑹ 新强园林绿化国家政策政府扶持,补贴情况

一、培育自主创业主体1、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本通知所称初始型自主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宁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首次实现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3、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本市郊县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4、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出资额,经社会专门机构评估后,可由投资方协商约定,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实施。二、实施税费减免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的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规定执行。7、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项目。8、对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9、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1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3、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4、提高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个体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1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或生产,享有著作权且经认定的软件产品,享受超3%税负退还增值税政策。16、单位、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指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17、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三、发挥财政引导效应18、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9、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人员户籍,分别由市、县(区)承担。20、本市“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21、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 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2、实施“千名初始创业者培训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对扶持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对象中具备一定职业技能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成功创业率,由市、区县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3、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由区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四、拓展融资渠道24、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25、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对初始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推荐贷款,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获得创业资金。26、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在原有微利行业的基础上,选择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27、加大对初始创业者的融资扶持,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融资补贴。担保公司对初始创业者的担保费按1%收取,不足2%的部分由基金补助。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8、吸纳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29、纳税人同时符合再就业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30、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初始型自主创业实体和劳务派遣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招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期满后,与原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或被其他企业重新招用的,招用企业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收费减免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3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3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3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34、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2年。35、对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前3年,通过对创业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36、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37、区县政府应充分运用各类资源,引导、鼓励新办贸易市场将其经营摊位,按一定比例优先优惠安排给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38、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的,政府给予适当扶持。39、加强公共、民办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的质量评估,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考核,给予相应的创业指导和培训经费补贴。40、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适合的创业小型项目,并优先、免费推荐给本市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引导其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对创业项目推荐方及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按《关于印发〈南京市“1118”创业项目运作和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职培〔2004〕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七、加强组织领导41、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把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经济、建设、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财政、人事、科技、物价、市容、房管、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为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42、建立相关统计信息制度,全面、及时反映全市和区县鼓励和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43、加大扶持创业投入,除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安排的支出外,市、区县政府应在每年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中安排扶持创业促进就业资金,用于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扶持创业,更好地带动就业。4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级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开辟公益性专版、专栏,发布鼓励、扶持创业的政策和信息,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传播创业文化,弘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激发社会创业激情。

⑺ 目前全国园林绿化有什么激励政策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8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推进屋顶绿化工作。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重视屋顶绿化建设,加强领导,对城市范围内建筑物屋顶进行摸底调查,对适合开展绿化或改造后可以实施绿化的屋顶登记造册,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优先考虑发展屋顶绿化,并将其屋顶绿化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统一管理,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对适合开展绿化或改造后可进行绿化的现有建筑物屋顶,应进行专项设计,在建筑结构、屋顶防水、消防等方面科学论证、核实,在确保具备条件的前提下,适度实施屋顶绿化。

通知明确了鼓励政策:屋顶绿化面积可计入绿化覆盖率指标;建设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可按其实有面积的20%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按《河北省城市绿化条例》审核相应指标时可予以扣除;实施屋顶绿化的单位,在评选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时可优先考虑。

西安:新建公共设施应绿化屋顶

8月20-31日,《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草案》指出,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鼓励新建商住楼创造条件实施屋顶绿化。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建筑墙体、立交桥、高架桥柱等建(构)筑物实施垂直绿化。

对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

上海:研究完善立体绿化专项政策

在9月27日市人大生态文明建设书面意见督办会上,市绿化市容局透露,正在研究完善立体绿化专项政策,拟将以往示范性补贴扩大到普惠制,从单一的财政补助扩展到减免税费、低息贷款、绿地率有限折算等多种方式。

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陆月星介绍,截至去年底,全市屋顶绿化总面积约145万平方米,相当于15个人民公园,占可绿化屋顶的6%。中心城区屋顶绿化可建设空间达2000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增屋顶绿化100万平方米。

市绿化市容局透露,本市将尽早启动"十三五"期间的立体绿化规划,纳入绿色建筑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中去。绿化市容局还将完善政策,加大财政对屋顶绿化的扶持力度。今明两年将继续对立体绿化示范项目从节能减排扶持的角度进行奖励,扩大现有政策效应。目前正在研究完善立体绿化专项的政策,希望突破现有政策门槛,从示范补贴扩大到普惠制,从建设补贴扩大到建管并举,从单一的财政补助扩展到减免税费、低息贷款、绿地率有限折算等多种方式。

下一步,本市还将探索屋顶绿化强制推动的可行性。2007年出台的《上海市绿化条例》没有规定相应处罚条款,强制性不够。有关立体绿化内容已列入市人大法规修订规划,包括明确立体绿化属性、细化建设管理要求和监管职责、完善立体绿化罚则等。

⑻ 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业所得税可享受优惠,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专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属)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更多苗木信息和工程咨询请看河南花木交易网

⑼ 搞园林的国家有什么补助

种植绿化苗木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助政策, 各地条件不同,补贴政策也不同,我发现大多数地方没有补贴。现国家有补贴的是生态林、水源林。

⑽ 请问国家对植树造林有什么优惠政策

房前屋后零星林木可自伐
2008年1月16日,省林业厅将“谁造谁有谁受益”等各项植树造林优惠政策公之于众,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植树造林。省林业厅明确: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民所有,并依法受到保护;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所种的零星林木可以自行决定采伐,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为动员和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等社会各界投资林业、植树造林,省林业厅还明确:对定向种植的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实行专项管理;凡造林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可以单独编制采伐限额,计划单列,采伐指标确保安排;对在非林地上营造的人工用材林,不纳入林地管理;对竹子的采伐,退出限额管理。

对确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将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管好管严,并对森林资源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对划定为商品林的,鼓励搞活经营,规范程序,合理流转;对人工种植的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等,则由市场调节,发挥市场对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的拉动作用;用好抚育间伐政策,对抚育间伐胸径在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林木,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不需要商品材采伐指标。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林特产税,将逐步返还育林基金,切实减轻林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