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怎样开
前把发票按复折扣前的金额及单制品按正常开好后再点击“折扣”输入折扣行数及折扣的百分点就会自动跳出折扣的金额,也可以直接输入折扣金额就会跳出折扣的百分点。打印前一定要先检查折扣金额及折扣后的金额是否正确再点击打印。
② 开增值税发票折扣额怎么开出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就上述返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冲减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分销商则据此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成本与进项税额。
(2)增值税票优惠怎么开扩展阅读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③ 开增值税发票有优惠时怎样开票
开增值税发票有优惠时怎样开票,开票第一行开原价,第二行开折扣(优惠),然后就是合计。这样原价和优惠就能看的很清楚。
④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票面折扣,清单怎么开具
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核对发票代码、号码-确认。
购买方信息填写:购买方为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
2.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自然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带清单的发票:进入发票填开后点击“清单”按钮,输入商品名称,此功能是一般纳税人在清单项目超过8行的情况下使用的开具方法。
3.点击清单按钮后出现清单填开界面添加商品名称方法同商品编码添加和设置方法,添加完毕后点击“完成”按钮,票面信息填写完成后进行打印。
开具带折扣的发票。选中欲加折扣的某个商品行或多行商品行的最后一行,然后点击工具条上的“折扣”按钮,便弹出“折扣”对话框。
3.在此窗口的折扣行数框中填写从当前选中行向上几行(含本行)商品需要统一加折扣,然后在折扣率或折扣金额处输入所要折扣的数值,确认后即可对一行或多行商品加折扣。
发票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
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⑤ 增值税发票折扣栏怎么开
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营改增”试点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折扣额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不要直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可见,纳税人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销售额偏低的原因,则会以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来征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物折扣可以“转化”为价格折扣开具发票
以买一赠一方式为例,企业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开具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赠送货物折扣数量的折扣金额,或者企业开具发票时,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经过这样处理后,企业就符合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纳税。
实物折扣开具发票的特殊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
⑥ 有销售优惠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怎么开
有销售优惠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销货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家有销售优惠增值税属于商家折扣行为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要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形,具体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⑦ 含销售折扣的增值税发票要怎样开
按相关规定,应该在同一张发票上单列折扣额,或者单独开具红字发票,不能直接在销售额中减除后开具发票。
商业折扣,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方式,由于一些企业在开具商业折扣发票时没有遵循税法的规定,导致负担了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一、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折扣额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三、不要直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可见,如果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则纳税人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销售额偏低的原因,则会以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来征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实物折扣可以“转化”为价格折扣开具发票
以买一赠一方式为例,企业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开具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赠送货物折扣数量的折扣金额,或者企业开具发票时,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经过这样处理后,企业就符合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纳税。
五、实物折扣开具发票的特殊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
综上所述,含销售折扣的增值税发票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开具,否则就会增加企业税收成本。
⑧ 增值税销售清单折扣怎么开
在进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折扣时,如果将销售额和销售折扣书写在了同一张销售回发票答上,那么就可以将折扣后的实际金额作为销售额,并计算出增值税;倘若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分别开具发票的,就不能从销售额中减去折扣额。
具体开具时分两种情况:
1,当发票不带销货清单时,在增值税发票中添加销售折扣的流程是:将鼠标光标移动到某一个商品所在行,点击折扣按钮,在弹出框中输入折扣的行数和比率,系统会自动算出销售折扣的金额。添加销售折扣后,如果要进行修改,则需要删除折扣行后才能操作,商品行和折扣行中间不能插入其他行。
2,当发票带销货清单时,在增值税发票中添加销售折扣的流程大致和上述一致,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扣只能添加到销货清单上,系统会自动反映到增值税发票上。
请参考
⑨ 在增值税发票写折扣价优惠价具体怎么开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 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中所述的两项优惠是属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优惠,只要符合各自要求的条件就可以同时享受。https://..com/question/499064913230567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