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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员工买二手房享什么优惠

发布时间: 2021-02-04 07:47:03

❶ 过二手房,请问可以享受购房的优惠政策吗

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买二手房特别要注意,要清楚买二手房注意事项,不然很容易被骗。在买房前请详读以上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❷ 问一下购买二手房和新房现在又什么优惠政策 按揭贷款都有什么优惠的政策 详细点的 谢谢

新房:政策不变 首付两成 贷款方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由各开发回商规定

二手房:今年国答家主要为了刺激经济才对二手房大力支持的
国家规定二手房商业贷款首付三成(以当地核基准价为算) 不过具体是买房时根据房屋建筑年代和环境 可以在银行评估时由贷款银行申请超贷 但必须高于两成 一般是2.1成最低 第一次贷款或者前面银行贷款已经还清的可以享受利率七折的优惠 此政策暂定一年 09年12月31日截止
公积金贷款首付必须四成(以当地核基准价为算) 第一次贷款或者前面银行贷款已经还清的可以享受利率8.5折优惠 银行评估不可以超贷
房产证日期与贷款年数相加不能超过30年 另外贷款年数与贷款人年龄相加男不能超过65岁 女的不能超过60岁

契税上第一次购房且面积小于90平方的(不含90)只需交一个点(以当地核基准价为算)

打字慢 累死了

❸ 最近正在找工作,如果做二手房的销售人员,有哪些好处呢

很多学抄生毕业后,可能找不到袭工作会去选择做销售工作,那做销售工作有什么好处呢?

以上呢就是关于一些销售工作的一些好处,希望对你有帮助!行行出状元,主要你努力就一定能成功!

❹ 房地产公司内部员工购房优惠一般是多少

为满足员工自住及投资需求,完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使员工安居乐业,与公司共同发展,经公司高层研究制定本内部员工购房优惠政策。 一、本次购房优惠政策遵循以下原则:
1、员工自愿的原则;
2、仅限XX公司员工及员工亲属(不得与案场正常到访客户冲突,具体以案场到访登记为准),每位员工限购两套房源;
3、针对房源:适用于XX项目所有100平方米以上户型(不含地下室、车位等配套物业)。
二、购房优惠措施:
1、本公司员工购房可在营销中心正常优惠的基础上额外享受10%的优惠,可与案场其它优惠累加使用;
2、根据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年限可在以上优惠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
自天城公司首批员工入职日(2010年8月1日)起算,工作满一年可享受1%的优惠,满两年可享受2%的优惠,可与案场其它优惠累加使用;
3、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职务可在以上优惠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可在以上所有优惠基础上额外享受1%的优惠,可与案场其它优惠累加使用。 三、其他须知:
1、每位员工优惠权限只能使用两次,员工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房源则不再享受此购房优惠政策;
2、所有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员工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7日内付清房款或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此购房优惠政策。

❺ 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销售二手房主要涉及6个税种。
一、增值税(营改增)
增值税征收率为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 价,不包括在购置不动产时由购买者支付的契税、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购买者直接负担而由销售方代收的各项税、费。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 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个 人出售购买的住房: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 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 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地方(增值税)附加
计征依据:以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三、个人所得税
1.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可扣除费用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
2. 除文件规定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 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屋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 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房屋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1.赠与合同上标明赠与价格的,按赠与价格确定;2.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价格或标明的赠与价 格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确定。
3.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家 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转让前五年都是唯一)。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在受理已婚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时,同时审核夫妻双方的产权情况,如果户籍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的,应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 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福建省外户籍的产权个人,权籍登记中心在审核其(有配偶的为夫妻双 方)交易的房产是否为在厦门市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基础上,将要求当事人出具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 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住房的时间,以售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报的时间(收 件时间)为准;购房时间则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办证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四、印花税
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住房(含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等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购买方缴纳,下同)
契 税税率为3%。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 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上述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产赠与仍按原政策 规定执行,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❻ 我曾经买过二手房,请问可以享受购房的优惠政策吗

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买二手房特别要注意,要清楚买二手房注意事项,不然很容易被骗。在买房前请详读以上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❼ 购买二手房作为第一套房,可享受什么购房政策

济南:建房买房卖房房贷落户有新政 由市建委、财政、国土、规划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今天发布。该《意见》适用于市内6区,即日起实施。 开发商配套建设廉租住房
经适房有优惠
《意见》指出,要采取集中建设、棚户区改造、配建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化规划选址和配套建设,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全力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做到应保尽保。
调整契税税率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为20%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出台扩大住房消费需求的相关政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还款年龄男性由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性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在我市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协调银行为申请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简化贷款程序,取消原贷款必须开具收入资信证明的规定。放宽支取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持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和购房首付款凭证支取1次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可持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在安置房差价款范围内支取1次住房公积金。根据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及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其贷款保证金一般可由贷款总额的10%调减至5%。
暂免征收房产登记费活跃住房二级市场
2009年底前,对个人第一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和存量房免收房屋登记费。
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本家庭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对出售自有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相应退还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协调处理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产权办理中的各类遗留问题,鼓励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上市流通,增加二手住房房源,提高房产交易市场活跃程度。
根据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及商品住房的总量规模和供应结构。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套型结构政策,对今明两年开工的新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房屋套型结构。
鼓励房地产企业探索多种融资方式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的房地产信贷投入;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发行企业债券等业务,推动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推行房地产企业外部资信评级,并纳入银行审贷流程。对信用档案完善、资信等级较好的企业,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合理引导房地产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融资,有效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调整房地产开发涉及的
税费管理办法
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2009年底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期缴纳,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总额的50%,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个月时缴纳余款的一半,12个月时缴纳剩余的全部款项。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建设前期涉及的经营收费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放宽现行购房落户政策
有合法职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房、取得房产证2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县(市)居住3年以上,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二手商品房须取得房产证2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并实际居住。每套商品住宅房5年内只能享受1次购房落户政策。

❽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销售二手房主要涉及6个税种。
一、增值税(营改增)
增值税征收率为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 价,不包括在购置不动产时由购买者支付的契税、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购买者直接负担而由销售方代收的各项税、费。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 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个 人出售购买的住房: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 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 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地方(增值税)附加
计征依据:以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三、个人所得税
1.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可扣除费用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
2. 除文件规定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 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屋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 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房屋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1.赠与合同上标明赠与价格的,按赠与价格确定;2.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价格或标明的赠与价 格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确定。
3.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家 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转让前五年都是唯一)。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在受理已婚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时,同时审核夫妻双方的产权情况,如果户籍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的,应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 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福建省外户籍的产权个人,权籍登记中心在审核其(有配偶的为夫妻双 方)交易的房产是否为在厦门市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基础上,将要求当事人出具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 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住房的时间,以售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报的时间(收 件时间)为准;购房时间则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办证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四、印花税
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住房(含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等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购买方缴纳,下同)
契 税税率为3%。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 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上述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产赠与仍按原政策 规定执行,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