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对城镇人员退伍以后的政策是什么
按照民抄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5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B. 退役士兵城镇居民户口!有什么抚平政策
退役士兵城镇居民户口!有以下抚平政策:
1、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发和适时调整机制,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
3、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扶持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
4、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对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一定优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享受学费、生活费等教育资助。
5、调整了伤病残士兵退休和供养范围。将原来因战、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调整为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
6、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并享受调整专业、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等优惠,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
7、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原来的地方财政承担为主,调整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这两部法规前不久分别进行了新修订、新制定。其中最主要的变化,中国军网读者频道在11月12日编发了解读文章:《权威解读: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除了这两部主要法规,我们还应特别关注民政部等八部门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这些文件配套的有关政策文件,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等。
C. 国家对退伍军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D. 国家对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回恤补助的农村籍答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5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E. 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果你是城镇户口和在部队一级士官以上退伍的,应该由当地政府(民政局)给你安置内工容作,但目前一般都是给予补助,不给安置。当然,如果你有过硬的关系安置就没问题了。如果你享受民政局给予的补助,那么民政局就应该同时给你发一个“自谋职业证”,这个证其实也没多大优惠,只能享受那么微薄的一点点优惠,几乎都用不上。我也是退伍老兵。关于退伍军人有什么具体优惠,好像没有,服役期间那是用青春换取理应的一点优待照顾,退伍了有谁还会照顾咱。更何况地方政府就更不好说了。建议:自力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