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惠州买房香港户口有什么限制或优惠
在2006年7月11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1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也就是说,境外人士在内地买房要满足三方面条件,即:在中国内地居住满一年、除想要购买的房屋外在中国内地没有第二套房产、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香港户口是可以来大陆买房的。
在购房流程上,香港人同内地人购买商品房的流程基本类似。香港户口的购房人准备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然后再到市房产局去打一个在内地只购买一套自住房的承诺书,基本上准备这些资料就可以买房了。
在契税缴纳方面,香港居民如能提供在港无房证明,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契税按2%缴纳,如不提供无房证明,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契税则按4%缴纳。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只使用中文登记权属文件。因此,如果购房人提交的证件、文书、名称是外文的,要同时提交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文及中文名称。
目前大陆这边商业性质的不动产(例如,商住两用的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是限外的,外籍户口购买这类不动产必须一次性付款。但是普通住宅是允许外籍人士贷款购买,只限首套贷款(在大陆没有贷款记录就可以贷款)
如果本人没有大陆流水,购买惠州普通住宅需要一次性付款;
如果本人有大陆这边的流水,而且流水必须足额,最少半年(部分银行要求一年)以上,购买惠州的普通住宅是可以申请商业贷款的,
(注:没有流水或者流水不足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这个比较好解决)
香港人在内地买房贷款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不然得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2、港澳台人士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
3、在中国境内尚未购买自住商品房。
4、香港的收入证明或香港税单或本地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
⑵ 请问广东户口有什么优惠政策
看你准备在哪里生活了。
如果回东北生活,就让你老婆把户口迁到东北。
如果在广东生活,就把你专户口迁到广东。
首先,社保和福利,还有子女就读,都是跟户口走的。如属果你子女没有广东户口的话,在广东读书就会很麻烦,要交很多择校费或赞助费才能读公立学校。高考的时候还不能在广东高考,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其次,广东户口办香港签证很容易很方便,还能办自由行,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外省非省城户口的,只能办团体旅游。还一定得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最后,全国各地都一样,户口不同,待遇也不同。多少人绞尽了脑汁想要北京户口,上海户口,广州户口,深圳户口啊,你怎么对户口的重要性一点儿也不了解呢。。
⑶ 惠州入户条件
一、出生登记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儿,可登记本市居民户口。
(一)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二)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二、收养入户
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登记、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三、恢复户口
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一)退役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未成年人管教期满后回本市。
(四)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五)原具本市户籍、非定居出国(境)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四、人才引进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人才,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惠单位、办事机构及人事代理单位),按规定办理了录(招、聘)用或调动(包括调任、转任及人事代理)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人才。
7、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8、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的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9、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10、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五、政策性安置
(一)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符合省、市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退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三)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符合国家、省、市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四)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六、家庭团聚
(一)配偶有本市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夫妻投靠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父(母)有本市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来投靠父(母)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三)子女有本市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来投靠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七、购房(或自建房)入户
实际在房屋所在地居住生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房主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购买合法批建的成套商品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
(二)购买合法转让的”二手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且房产地址没有户口。
(三)有合法批建的自建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
八、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非定居出国(境)人员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并已领取相应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可申请本市居民户口。
九、集体户口办理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迁入本市集体居民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迁入所在学校的临时集体居民户口。
(二)驻惠办正式工作人员,可迁入所在居委会(或用人单位)的集体居民户口。
(三)符合积分制入户规定的异地务工人员、租住政府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人员、合法承租有一定期限私人房屋的人员,可迁入所在居委会(或用人单位)的集体居民户口。
(四)购买”二手房“,因原户主户口未迁出不能入户的,参照九(三)办理。
⑷ 办理惠州户口问题
印发《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惠府〔〕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基本条件(试行)》业经九届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基本条件(试行)
按照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人口政策,遵循实行按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口和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原则,最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常住人口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的人口综合调控体制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的规定,制定本基本条件。
一、出生登记类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新生婴儿(含历年出生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的人员),准予登记本市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户口,下同)。属政策外新出生的,须父母亲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
二、被收养人类
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三、恢复户口类
原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恢复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或休学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
四、人才引进类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人员,准予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惠单位及办事机构),按规定办理了录(招、聘)用或调动(包括调任、转任)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7、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 格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8、本市专业紧缺或用人单位急需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人才(含技术工人)。
9、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10、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五、政策性安置调配类
(一)出国、出境后回国人员及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准予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六、家庭团聚类
(一)配偶在本市有非农业户口,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父(母)在本市有非农业户口,来投靠父(母)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政策外生育的,须父母亲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
(三)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七、随军家庭类
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八、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房主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房屋所在地非农业户口。
(一)有合法批建的成套商品房或自建住宅。
(二)购买合法转让的“二手房”
九、兴办实业、捐赠类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准予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1、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连续合法经营满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
2、国内公民为本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上。
(二)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年纳税12万元以上,或为本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允许其一名境内直系亲属申请入户。
十、补充吸收类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关人员,准予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就业,同时已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二)为本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嘉奖,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的人员。
(三)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危险性、保密性强工作的特殊岗位或在其他行业中从事高空架线、高温、井下、野外等作业满2年,同时已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人员。
十一、办理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迁入本市非农集体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
(二)驻惠办正式工作人员。
十二、附则
(一)本条件适用范围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城镇户口准入实施意见。
(二)本文件所规定的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市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三)本文件所规定的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包括具有本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校非农业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毕业后暂未将户口从学校非农业集体户口中迁离的人员、驻惠办事处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惠办工作人员。
(四)连续在本市居住的时间暂以暂住证记录为准。
(五)本文件所规定来本市创业是指在本市进行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
(六)本文件所规定的“……以上学历(学位、职务)”均含本学历(学位、职务),“……年以上”均含本年限,“……周岁以下”均含本周岁。
(七)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在本文件实施之前的年限予以认可。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暂不包括缴纳医疗保险年限。
(八)对符合准入基本条件人员,在居住地申请入户;户籍管理部门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合格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对上述情况入户的居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九)原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⑸ 惠州户口有什么好处吗
就是 孩子读书方便点 其他好象没什么好处啊
我有个朋友在派出所管户籍的 她都说没什么好出的
⑹ 广东惠州居民户口第一次买房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求高人解答,采到最佳答案者,有意想不到的奖励哦
我上月定购了一套,也是第一次,哪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就是首付可以30%而已!不是本地的要40%~!其他全是一样的!
⑺ 关于惠州户口政策与当地高考政策
建议你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样会影响你高考,因为广东的教育内容跟你老家教的有点出入,书本都不一样,不信把你老家书本和广东书本对比一下就知道.且这样转来转去难度就不清楚,但绝对会影响你读书,
⑻ 惠州户口有啥好处呢
要看过给谁、你是过给谁的
⑼ 惠州本地户口和外地迁入惠州的户口,侍遇一样吗
惠州本地户口和外地迁入惠州的户口,侍遇一样。
(国办发[201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办函[2012]662号)精神,结合我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出生登记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儿,可登记本市居民户口。
(一)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二)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二、收养入户
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登记、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三、恢复户口
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一)退役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未成年人管教期满后回本市。
(四)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五)原具本市户籍、非定居出国(境)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四、人才引进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人才,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惠单位、办事机构及人事代理单位),按规定办理了录(招、聘)用或调动(包括调任、转任及人事代理)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人才。
7、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8、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的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9、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10、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五、政策性安置
(一)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符合省、市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退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三)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符合国家、省、市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四)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六、家庭团聚
(一)配偶有本市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夫妻投靠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父(母)有本市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来投靠父(母)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三)子女有本市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来投靠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七、购房(或自建房)入户
实际在房屋所在地居住生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房主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购买合法批建的成套商品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
(二)购买合法转让的”二手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且房产地址没有户口。
(三)有合法批建的自建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
八、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非定居出国(境)人员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并已领取相应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可申请本市居民户口。
九、集体户口办理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迁入本市集体居民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迁入所在学校的临时集体居民户口。
(二)驻惠办正式工作人员,可迁入所在居委会(或用人单位)的集体居民户口。
(三)符合积分制入户规定的异地务工人员、租住政府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人员、合法承租有一定期限私人房屋的人员,可迁入所在居委会(或用人单位)的集体居民户口。
(四)购买”二手房“,因原户主户口未迁出不能入户的,参照九(三)办理。
十、附则
(一)本准入基本条件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二)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三)本文件所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政府或用人单位(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房屋;租住政府公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
(四)本文件所规定的”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人均收入不低于入户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五)本文件所规定的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人员,不包括具有本市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校户口的在校学生、毕业后暂未将户口从学校集体临时户口中迁离的人员、驻惠办事处居民集体临时户口的工作人员。
(五)本文件所规定的”共同生活“是指:申请迁移人实际居住在申请入户地,并同被投靠人或照顾人共同生活在一起。
(六)在本市居住的时间以居住证记录为准。
(七)本文件所规定的”……以上学历(学位、职务)“均含本学历(学位、职务),”……年以上“含本年限,”……周岁以下“含本周岁。
(八)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在本文件实施之前的年限予以认可。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暂不包括缴纳医疗保险年限。
(九)对符合准入基本条件人员,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户籍管理部门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合格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
(十)本《基本条件》与《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实施细则》一并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⑽ 国家对农村户口有什么优惠政策
现在的农村户口往往比城市户口更有些优势 因为国家对农村的扶植越来越大 而且可以有自己的地 现在农业税也没有了 农村户口就可以有自己的地 什么汽车下乡 家电下乡 对农民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大 农村户口没什么不好的 汽车下乡,农机下乡
符合条件的用户
买下乡的款才能
享受10%的补贴 税少一些政府还补贴 有财政补贴。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国家会给你解决一部分的资金补贴。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须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四)夫妻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
(五)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六)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当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七)民政部门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对象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由村民委员会张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经县区民政部门抽查和审定,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第三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对农村低保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一般应为村组干部、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固定的农村低保公示栏。 本报6日讯从6日开始,人均年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困难群众,就可以向村委会提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了。这是记者从6日召开的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流程是: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村民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家庭收入入户调查,初步认定符合标准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并将申请名单进行张榜公示5到10天,无异议的上报到乡镇民政部门,乡镇民政部门负责人下到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复查核对,通过审查由乡镇民政部门上报到县民政局审批,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再次在所在村进行为期5到10天的公示,无异议的领取相关证明,每季度到农村信用联社领取低保金。
申报过程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返乡农民工领取《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后,可以凭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其中包括从事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或从事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创业补贴。在其创办的企业中,但凡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也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就业补贴。此外,返乡农民工还没有实现就业的,可以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创业就业培训补贴等。
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后,返乡农民工应履行三个义务:一是主动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二是主动求职,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三是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
据介绍,《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柳州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2008年下半年以后返回原籍、目前还没有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要享受政府给予的这些政策,返乡农民工需要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村委会证明、村委会公示材料、在外务工的有关证明材料之一(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牌、计生证等),以及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前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有关经办机构将在指定的期限内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该优惠证。 广东本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可按程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广东省2009年2月2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农民工创业的政策,鼓励对农民工创业。
根据新政策,就业困难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农民工创业税费优惠方面,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两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减免其他各项行政性收费,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的除外。
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且,农民工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的政策。
根据新政策,农民工创业从事下列服务的可免征营业税:(1)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丧葬服务;(2)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3)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土地方面农民办企业有优惠政策有税收优惠及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到期满为止。
农民购买农用车有优惠政策购车成本将降低5%-10%
凡户籍在重庆市的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超过均价50%,则不享受该优惠政策,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财农税〔2008〕9号文件,农村居民所购房屋单价,超过当地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超出均价50%以上的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 国家对农村户口优惠政策,有太多太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