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
现在深圳市的企业所得税已经没有特殊优惠政策了,并且税率也是全国统一的,有25%、20%两档。请上网看一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税率及优惠政策上面说的很清楚
⑵ 深圳前海自贸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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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技术服务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环境保护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企业所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科技创新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动漫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动漫企业,先判断其当年是否享受免税优惠,若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
金融服务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财税[2008]1号)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 在深圳做个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光是做网站,不一定要注册公司呀。创业国家对于刚毕业的学生都有明文规定优惠政策。注册公司找个专门注册的就可以了,注册资金好像10万起。不过用注册公司帮忙就不用那么多了,对方注资给你让你注册然后撤走
⑷ 深圳高新企业的优惠政策及税收上的优惠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
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我市除享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配合我市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导向,在国家给予特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深圳市政府制定了自已所特有的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市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凡在我市注册、对我市高新技术领哉的投资额占其总投资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并可按当年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对从事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品的企业,经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和科研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实际收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营业税;之后三所,减半征收营业税。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被认定之年算起)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返还50%.
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
经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属于我市注册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计算机软件,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房产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印花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契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其它:
国家政策若有重大调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予以相应调整。
⑸ 国家给深圳特区什么优惠政策
1、 一般行业
A、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0%减按15%征收;3%地方所得税免征。
B、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对认定为产品出口的企业的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延长3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 经认定的出口型企业,减半缴纳其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经认定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5年。
D、 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 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区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免征工业环节的增值税。《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地销税收管理问题的意见》(1997年)
2、 集成电路产业
A、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自认定之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增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B、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三年。
C、 深圳市设立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比照从事港口、码头等能源、交通建设企业的税收优惠,即经营期在15年以上,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可按当年销售净额的15%提取研发费用。所提取的研发费用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当年企业的开发投入超过提取金额的,可据实列支。
E、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F、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G、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H、 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I、 规划建设首期面积3至5平方公里的深圳市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经认定进入产业园区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
J、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引进的国内外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宅的,其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房款可以抵扣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可采取先征后补的办法。
K、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所需的国内外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及其家属落户深圳,不受进入深圳户口指标限制,免交城市增容费。
L、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3、 软件产业
A、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征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B、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C、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F、 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凡通过CMM-2级以上国际资质认证的,市外贸发展基金给予支持。
G、 设立软件企业孵化器。对于进入孵化器的新创软件企业,政府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补贴。
H、 从事软件工作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软件开发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落户(不分随迁或工作调动),免交城市增容费。
I、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4、 物流
A、 在全市六大物流园区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地价按优惠20%计收;笋岗物流园区项目按商业、仓储各50%计算,其他五个物流园区项目按商业25%、仓储75%计算;物流配送项目地价可以分期支付,最长期限为3年。商贸流通企业的大型冷库、配送中心的用电可按工业用电标准支付电费。
B、 被认定为重点物流项目的企业将在土地、用电等方面享受优惠,并在办理立项、建设等相关手续过程中可使用"绿色通道",实行快速审批。
5、 金融
A、 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补贴。
B、 教育部门在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重点学校。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深圳的国际学校和部分其他学校学习。
C、 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的中外合资或外资银行经营期在10年以上、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金融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开业之日起可享受5年免征营业税。
6、 创业投资
A、 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指南》确定的项目进行投资,累计投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70%并且其中不低于30%投资于创始型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前款规定的累计投资额,包括创业投资机构自计算时前5年内已经从被投资企业退出变现的投资额;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额,按投入时的实际数额计算。
B、 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按当年总收益的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以结转下年度,但其总额不得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C、 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的投资额,超过其全部已投资额的70%的,经市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享受深圳市的相关优惠政策。
D、 从200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支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金。该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一是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二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优惠贴息。
E、 对留学人员来深从事科学研究及投资、兴办各类实业的,实行下列鼓励政策:
从事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经市科技局认定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的,可获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人民币;
兴办评估、咨询、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获第三产业的,各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留学人员投资领域,除国家禁止行业外,其他行业适当放宽。
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双方另由约定,可按约定执行。
F、 鼓励创业投资,培育创业投资市场。鼓励海内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凡符合我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的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70%并且其中不低于30%投资于创始型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政府导向的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种子期项目,市科技发展资金采取多种形式与创业投资机构匹配投入。建立担保代偿金和再担保制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G、 通过"厂房再造、产业置换"扩大软件和科技孵化器的空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单位)以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配套,将现有旧厂房改造为软件园和科技孵化器。
H、 扶持孵化器发展。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最高300万元的资助,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讯、专业实验室设备仪器等共享设施建设。市政府出资建立专业化生物孵化器。
I、 市政府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一定金额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一次性无偿资助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助额为其总投资额的20%,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
J、 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由市财政参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给予补贴。
K、 根据实际情况,科技企业孵化器公用服务设施,按有关制度规定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更新和改造。
L、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为入孵企业办理调干调工、毕业生分配、入户、出国赴港澳等手续方面享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7、 公用事业
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建设公用设施,从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⑹ 深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想了解更多上多有米看看。
⑺ 深圳市对高科技企业都有哪些政策和优惠呢
(一) 亏损上市公司的发展方向如何围绕深圳市的城市功能、 发展优势和发展战略部署等制定今后资产重组和产业发展的方向。
深圳市近期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主要方向是,按照全国产业结构的总体布局,根据不同时期市场需求和科技发展状况,建立和完善以先进工业为基础,第三产业为支柱,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外向型、综合型的产业结构。深圳市今后的发展方向将围绕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生级,保持利用一定比例的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深圳的二次创业提供有利的条件。促进交通、通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综合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将深圳与世界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形成一个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和独特作用的经济区域。把“科技兴市”作为发展特区经济的首先位置。充分利用香港金融中心、交通运输中心、信息中心、第三产业发达等优势,突出深圳“服务”功能,服务于香港与祖国大陆间的人流、物流、商品流、资金流、技术流、产业流和信息流。
从深圳市的城市功能、发展优势和发展战略部署的情况来看,亏损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应立足和围绕深圳市的城市功能、发展优势和发展战略部署等制定今后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和产业发展的总体方向。
(二)如何塑造主业,充分利用宝贵的壳资源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如何走出盲目投资的误区,培育主业向核心产业发展是重组过程中的主要难题。
亏损上市公司出现业绩滑坡和亏损的最初因素大多是公司主业不突出、多元化经营走入误区、盲目投资造成大量呆坏帐、应收帐款等,导致主业发育不良,产品积压严重,销售停滞,产业结构调整缺乏后续资金,新兴产业难于形成规模。如何使亏损上市公司成功地塑造主业,走出盲目投资的误区,培育主业向核心产业发展是重组过程中的主要难题之一。如何使企业充分利用深圳市的城市功能、发展优势来成功地实现资产置换、产业转型向是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等转换是企业走出困境的关键所在。
——如何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发展主业是亏损公司走出困境的关键。
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深圳旅游城市的地位已受到威胁。主要体现在,深圳在多方面已失去政策上的优势;旅游资源缺乏;快捷、方便的交通对深圳的旅游业带来冲击;市场竞争激烈,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行政干预过多等。如何充分利用深圳市发展旅游业的主要优势来发展旅游业,并带动深圳市区域经济的发展对上市公司走出困境致关重要。
——如何借助优质资产充分利用亏损企业的壳资源,扭转产品科技含量低下的劣势。
近年,深圳市的产业结构已从传统产业为经济支柱开始向高新技术产业方向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已进入产业结构升级与高级化阶段。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已成为深圳市的支柱产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增长点。深圳市已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之一。
近年,随着我国开放改革和经济发展向沿海各大城市和内陆的延伸,劳动力成本高于内陆城市,深圳市在发展传统产业上的政策比较的优势等已逐渐丧失,城市功能已向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和物流业转移,传统产业的发展受到较大的冲击。以传统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深圳市13 家亏损企业由于没有根据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及时进行产业升级与高级化而受到较大的冲击。
(三)如何剥离不良资产
深圳市亏损上市公司不良资产的问题特别突出,应收帐款巨大,债务危机严重,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业的发展,如何剥离不良资产将是资产重组能否有效实施的问题关键。这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房地产上市公司和自行车生产企业上,解决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政府、银行和企业各方的良好配合和制度的创新,亏损上市公司扭亏保壳的形势将不容乐观。
政府的作用
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政府在经济活动中还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在资产重组中也必然积极参与。同时,在证券市场上,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所占比重较大(一般在50 %左右,有的甚至高达90%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力量难以单独发挥作用。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很多资产重组是由政府主导的,或者由政府搭台,企业唱戏。
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上市公司依靠自身开展资产重组的能力形成明显差别,尤其是对于亏损严重、又缺乏集团公司扶持的企业而言,市场主导型的资产重组开展难度较大,政府的作用应当有所体现。深圳市政府参与企业重组的指导思想应当是“引导、服务、协助”,深圳市亏损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应当采取“市场主导、政府协助型”的模式,这是应当遵循的总体原则,这就要求深圳市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和市场中介(尤其是券商)的作用。
深圳市政府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应当起到如下具体作用:
1协调重组中的利益冲突。
在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变迁过程中,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拥有独立的行为目标,这种制度增强了地方政府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而地方政府利益行为的实现依赖于企业,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到不同行政边界的利益主体,国家利益部门化、地方化的倾向已经成为我国跨部门、跨地区资产重组的重大障碍。而地方政府凭借其行政权力,可以起到协调各方利益的作用,使重组得以开展。
2参与解决重组中的体制性矛盾。
一些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或者亏损,是由于上市时改制不彻底,如不良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比重过大,政府出面进行重组,可有效解决这种问题。
3协助安置重组中的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这是资产重组中的重大难题。深圳市在全国范围内相比,职业培训和就业渠道较多,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企业员工对于失业和再就业的心理承受力较强。但是,由于人员安置问题处理不善将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市政府应当积极协助。
4根据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况,市政府给予相应的税收、资金、 土地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重组方式的选择
资产重组的方式很多,对不同“病症”的公司应给以不同样的处方,与会专家针对深圳的亏损上市公司提出了如下几种重组方案。
1承担债务式购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可以采取零值兼并,即同行业的一些盈利能力强的公司或准备进入该行业的一些实力较强的公司以承担等额负债的方式接收亏损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无需付出现金,这样可以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
兼并亏损企业还可以得到当地政府的一系列优惠,如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
对收购方而言,主要是借助既有的生产和销售能力,发挥其独特的融资和机制优势,通过整合效应来“带活”被兼并企业。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质量如何,以及是否与收购方有产业上的互补性,能否带来规模效应是这种兼并方式能否成功的关键。
2公司控制权转移
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基本上属于母公司的卖壳行为,也就是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案例不少,但真正实施起来往往困难重重,相当部分需要在政府的干预下进行的。而且母公司退出后,上市公司必然要与新股东进行资产置换,因为大多数新股东与上市公司不是同一行业,一般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借壳上市” 。对于政府促成的“借壳上市”,由于这样的“壳”,往往已经是“伤痕累累”,这就需要政府给以一定的政策,如对没有配股资格的公司,允许在“借壳上市”后采用增发新股或其它方式予以支持。
3吸收合并、换股收购
吸收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进行合并时,一个存续,另外的被解散或不复存在,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而且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它们的债务。支付方法有现金收购和换股收购。现金收购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对收购方的资金实力要求很高,难度较大。
换股收购:是合并双方制定合适的换股比例,以保证双方股东均能从合并后整合中获得合理收益。与现金收购相比,通过换股可以避免并购所需的大规模融资,为低成本扩张提供了新途径,其关键点在于换股比例的确定。换股收购可以实现并购双方双赢结局。
4股权套作
股权套作就是在一家集团公司拥有多家上市子公司的情况下,如果甲公司是绩优公司,乙公司是绩差公司,可以将甲上市公司的股权注入乙上市公司,使甲上市公司由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变成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孙公司,乙公司也获得了甲公司的业绩支持。股权套作显示了这样一种理念,即股权也是资产,优质上市公司的股权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质资产。如我国证券市场上的赛格旗下的公司重组就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5授权经营
授权经营指国有股股东将股权授予某集团公司经营,依靠对方的经济实力和成功运作,将可能使上市公司改头换面,这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独具中国特色的方式。授权经营避免了授权经营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注入资产。由于深圳市的许多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可以用这种方式予以重组。
6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方式中用的比较多的就是债权转让和债权变股权两种方式。
债权转让主要是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的,可以清理上市公司的部分不良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
以债权换取股权,更适合金额巨大的债权重组。这是一种效率较高的债务重组方式。因为债权作为沉淀资产难以周转运作产生收益,实际上有很大的机会成本,而且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通过债权还股权,就等于将资产盘活了。对上市公司来说,降低了负债率,可以轻装上阵。应注意的是债权变股权的重组方式,国家经贸委提出了几条限制条件。
重组策略
江苏证券认为,在重组策略上必须考虑如下问题:1 重组必须符合深圳市未来的发展战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必须充分认识深圳市在全国经济中定位,以及相应的产业结构升级的方向,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的配置,突出地区经济在资源、区位和个别行业中比较优势, 培育符合深圳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促进地区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
2借鉴上海市并壳、让壳的思路
上海市是老工业基地,每一个行业局下都有多个上市公司,且多分布在传统产业,业绩平平,上海市对这些本地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一个重要思路是:主营业务雷同的公司进行并壳、让壳。通过并壳,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通过重组、 置换的方式将业务集中在一个壳公司中,作大一个公司,使其成为上海乃致于全国的行业龙头,力求做到一个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只拥有一至两家超大规模的上市公司。对于让出来的壳,则通过资产置换、收购等多种途径注入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型产业。当然深圳和上海经济背景,发展过程并不一样,深圳产业结构是近十年时间形成的,但也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因此,上海的思路是可以借鉴的。
3力求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重组首先不是简单的报表意义上的重组,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将一块优质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这个企业就能长治久安。只有形成了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企业拥有一个紧密团结的领导层,所以企业的重组更重要的是企业内人的重组。如果说,给企业注入一个新项目,只是给企业输血的话,那么让企业拥有一个高效、团结的领导班子,则是给企业植入了造血功能。
4树立全局观念
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与产业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经济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我们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打破系统、行业、地区的界限,应抛弃地方保护主义和条块分割,不论重组方是本地还是来自外地,是同行业的还是跨行业的、是集团内的还是集团外的,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只要公司的质地优良,重组前景光明都应当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此外,还可制定和出台一些优惠的政策措施以吸引、鼓励异地的优质公司来深圳进行购并和重组,以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南方证券认为解决深圳市亏损上市公司,应做的工作不仅仅是一个个上市公司要扭亏为盈,更重要的工作是从全局出发,把扭亏与深圳发展高科技产业、金融业、物流业的战略相结合,既要实现扭亏,也要志存高远:
1与深圳市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相结合
深圳市高科技产业的战略定位是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第一经济增长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全国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采取引进与创新结合的方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使深圳成为区域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品出口基地。到200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34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 60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例 44 .8%。
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与深圳的经济发展战略相差甚远,深圳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应坚持发展高科技产业与改造传统产业、实现扭亏相结合。
2与深圳证券市场的战略定位相结合
深圳要发展金融业,肯定离不开深圳证券的繁荣。扶持深圳证券市场又是深圳发展金融业的重中之重。实践证明,高科技上市公司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利用证券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深圳应发挥已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环境优势,利用高交会提供的机会,突出高科技在市场中的战略地位,把发展高科技上市公司作为深圳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
最近,深圳市成立上市公司重组领导小组,帮助国企解困以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表明了本地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问题已经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由于深圳高科技产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高,在上市公司重组中,可以将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主导方针。如果能够向这些上市公司注入高科技项目,必将促进这些公司的良性运转,改变它们的二级市场形象,可能形成一个活跃的本地股板块,也使深圳证券市场更加活跃,更加突出深圳市场的高科技特色,对已上市和拟上市公司起到示范与引导作用。
3与深圳市发展物流业战略相结合
深圳未来经济发展有三个支撑点,第一是高科技产业、第二是金融业、第三就是物流业。基于对发展物流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市委、市政府已经将建设物流中心作为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一大战略举措。深圳具有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良好条件:经济实力强、交通极为便利,而且是香港与内地连接的唯一陆路经贸转运和货物集疏通道。
目前属于物流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盐田港、招港、赤湾、机场、安达等。除“ 深圳机场”表现出色外,其它表现一般,甚至经营困难,应该对它们进行整合,对部分壳进行合并,再让给从事物流业、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⑻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市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深圳市高新和国家高新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我之前问过一家代专理中介共赢咨询。当时属的工作人员跟我说到说深圳市高新前两年可以获得减税优惠,后面会慢慢的恢复。然后国家高新就是有10%所得税的优惠,还能领取一些技术研发的补贴。当时共赢咨询也跟我说如果国高把握不大的话也可以同时申请,不会影响基本优惠的申请,现已申请下来几十万的补贴还是挺感谢共赢咨询的!
⑼ 深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没有听说,请您去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