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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3-01 18:37:18

㈠ 双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双女户可以享受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验工作。

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1)农村两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发放补贴的原则: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㈡ 农村户口双女户有什么补助

从2009年开始,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专止。属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双女户指一对夫妇只生育过两个女孩的家庭。1、优先为女孩户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优先对2009年1月1日后落实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奖励2000元绝育奖。2、对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孩户,处计生服务中心优先派出计划生育专用服务车辆,免费接送。3、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识。4、对贫困女孩家庭优先给予经济和项目支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5、独女户和双女户在孩子入托、入学、承包农业项目、审批宅基地地,享用优先优惠的权利;6、优先安排独女户、双女户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7、对在校的初高中学校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子女优先提供奖学金。8、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独女户和双女户。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㈢ 农村双女户补助政策

从2009年开始,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内,直到亡故为止容。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双女户指一对夫妇只生育过两个女孩的家庭。1、优先为女孩户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优先对2009年1月1日后落实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奖励2000元绝育奖。2、对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孩户,处计生服务中心优先派出计划生育专用服务车辆,免费接送。3、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识。4、对贫困女孩家庭优先给予经济和项目支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5、独女户和双女户在孩子入托、入学、承包农业项目、审批宅基地地,享用优先优惠的权利;6、优先安排独女户、双女户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7、对在校的初高中学校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子女优先提供奖学金。8、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独女户和双女户。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㈣ 农村双女户有哪些补助政策

从2009年开始,奖复励扶助对象按制人年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双女户指一对夫妇只生育过两个女孩的家庭。1、优先为女孩户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优先对2009年1月1日后落实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奖励2000元绝育奖。2、对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孩户,处计生服务中心优先派出计划生育专用服务车辆,免费接送。3、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识。4、对贫困女孩家庭优先给予经济和项目支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5、独女户和双女户在孩子入托、入学、承包农业项目、审批宅基地地,享用优先优惠的权利;6、优先安排独女户、双女户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7、对在校的初高中学校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子女优先提供奖学金。8、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独女户和双女户。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㈤ 农村两女结扎户有无优惠政策国家给予哪些照顾

您好!以下是部分政策文件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章 奖励政策
第一条 对当年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
对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一次性办理不低于1000元的养老储蓄。
对农村历年结扎的二女户、历年领证的独生子女户未办理养老储蓄的,补办1000元的养老储蓄;已办理养老储蓄(养老保险),金额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办理养老储蓄或养老保险的经费,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由县、乡计划生育部门据实提供办理对象名单,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银行办理养老储蓄,银行为办理对象和县、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办理凭证。
第二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市农村常住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农村育龄夫妻在其独生子女16周岁以内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为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四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其年满60周岁时,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城镇常住居民(或一方系本县城镇常住居民,另一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在其独生子女未满16周岁以内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为止,每月给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其退休(职)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奖励所需资金,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育龄夫妇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含民营企业),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含民营企业)。
第七条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到本科、大专、中专院校后,凭省招办和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计划内二女结扎户夫妇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在其年满60周岁时,每年每人给予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九条 独生子女领证户享受优待奖励政策之后,又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有关优待。对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有关优待,并追回优待奖励的财物。
第二章 保障政策
第十条 将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由于父母或子女死亡、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机制。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父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力、子女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资金不低于4000元;父母残疾尚有一定劳动力、子女伤残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1000元或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项目支持;父母体弱多病、子女健康且有一定劳动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不低于800元的项目支持,使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经济条件显著改善,自救能力显著增强,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农村常住居民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自领证或结扎之日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去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列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县(区),“两户”子女免费提供教课书,免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其子女在本县初中升高中(含职业高中)时总分增加10分。
3、免去夫妇双方四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对残疾或无正常劳动能力的免去终身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的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从当年起,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子女(领光荣证),凭县(区)计划生育局证明,在全国普通高考中,省内高考录取时加10分。
第十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县人民政府在公开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总分中增加10分。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企业招工时优先推荐。
第四章 优先政策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农村常住居民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享受以下优先政策:
1、在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承包土地小调整时,优先得到不低于本村民小组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
2、其子女在县属教育、医疗卫生部门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
4、优先安排夫妇双方或者其子女在乡(镇)、村办企业中就业。优先安排参加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5、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6、优先扶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两高一优”农业。
7、优先以优惠价格供应优良种苗、树苗、畜禽品种、生产资料和提供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
8、优先推广传授先进的种植、养殖、栽培技术。
9、优先提供新型农机具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服务。
10、优先新修梯田,解决人畜饮水及农作物灌溉等问题。
11、在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和星火计划的过程中,优先提供致富信息和新技术培训。
12、优先免费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
13、在招工、调动、安置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14、在农村征兵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子女入伍。
15、在建立扶贫联系户实行定点扶助时,优先考虑安排。
16、在有关部门实施的“温饱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集雨节灌工程”、“春蕾计划”、“沼气项目”等时,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
17、把计划生育户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入党。

㈥ 农村双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根据《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

第二条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

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验工作。

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奖励扶助金发放,要建立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采取建立财政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或委托代理机构发放的方式。

试点地区可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适的发放渠道和方式。试点取得经验后,由财政部、人口计生委明确或统一发放方式和监管政策。

从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6)农村两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村集体无视分配规定 法院保护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权益

按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应享受增加份额。但是鄠邑区有村集体无视规定,甚至对法院的判决拒不履行。10月25日鄠邑区法院强制执行,为63户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发放5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张某、王某夫妇为代表的63户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村民,以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向鄠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所在村组立即给付征地分配款差额。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调查了解案情。

63户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响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凭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双女户夫妻的绝育证明。

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但是,他们所在的村组以本村制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征地款,并未让63户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村民享受到应有的政策奖励。

鄠邑区法院依法判决支持63户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村民的诉请。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涉案村组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案件因此进入执行程序。

因涉案人数较多,加之部分行政村合并及新旧村委会换届,情况较为复杂。为妥善处理,执行法官多次走访涉案村组,耐心释法说理。虽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涉案村组仍固执己见,拒绝履行义务。鄠邑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涉案村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对现有存款进行强制扣划。

10月25日上午,法院根据每户村民应分配数额,集中将5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发放给63户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村民。拿到补偿款,村民们给法院送上了感谢信,以感谢法院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㈦ 两女户政府有什么补贴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农村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费由县财政承担。
二、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家庭成员(仅限夫妇和女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三、农村两女绝育户分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其家庭成员(夫妇和女儿)新农保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每人定额补助20元。
四、患有妇科病的两女绝育户妇女,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治疗时,费用优惠20%。
五、农村两女绝育户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的,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时,一律免收门槛费,且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即乡镇医院报销80%,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县外医院报销比例为60%;家庭成员患有符合《定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其门诊医药费全年报销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家庭产妇在住院分娩时,其医药费由新农合报销,平产最高报销8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1800元;其女孩接种非免费疫苗的只收取成本费。
六、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女孩在县内高中阶段读书的学杂费、书本费减收50%,在录取县内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时奖励加分5分。
七、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女孩考上一本奖励5000元、二本奖励4000元、三本奖励3000元,考上本科以下学校奖励2000元。
八、农村两女绝育户,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助学资金。
九、农村两女绝育户,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十、县委、县政府每年年终对各乡镇和部门落实农村两女绝育户奖励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一、农村两女绝育户奖励优惠政策所需经费分别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

㈧ 农村双女户有什么政策

政策如下
双女户其父年满60周岁、其母年满58周岁的,可享受720元/人•年的奖励金,但享受对专象必须是未违反计属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
具体要求是1979年8月31日以前生育的子女都视为合法生育,生育子女不须提供批准手续;
1979年9月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子女不须提供批准手续;
1980年9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有两种情况不须提供批准手续,一是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
二是婚后多年不育,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生育的,其他情况生育的第二个子女都必须提供县级计生门的批准手续;1985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第二个子女一律以县计生部门批准手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