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体花木种植户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吗
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版或个体户从事种植权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Ⅱ 个体工商户花卉种植收入是否有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专通知》(财税〔2004〕30号)第属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Ⅲ 企业从事花卉种植取得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Ⅳ 种植花卉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依据《中华来人民共和国企业所自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三)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个体户花卉种植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①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②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③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④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⑤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Ⅳ 国家对种植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2014国家对种植苗木有哪些优惠政策?
从县林业局了解到,一是加大金融扶持专力度,小额贷款、银行信贷等属向桂花苗木产业倾斜。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于山上连片开发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桂花苗木基地,县财政将给予300元/亩的现金补助和100元/亩的生态有机肥实物补助;对于干部利用撂荒地参与苗木产业建设,另行奖补200元/亩。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把苗木产品列入鲜活农产品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和免税政策。
注意:据了解,目前个体种植花木苗木国家和省暂时没有统一的政策扶持,有的地方当地政府有一定的政策扶持。
Ⅵ 政府对花木产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对花农等跟花木产业有关系的
(一)对设立在科技园内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二)允许园区内经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取销售收入的5%作为技术改进并计入成本,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超过10%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三)花木科技园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经认定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该项目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企业用于高新技术成果研究和转化的投入。
(五)对从事农业高新技术转化的中介组织和个人,成果拥有方可视其贡献大小,从成果转让收入或成果评价股份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比例可达30%。
(六)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到科技园搞开发的,在离岗期间身份不变,3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视同在职人员办理,工资和职称正常晋升。
(七)对园区内土地使用权流转后搞成片经营开发10年以上的经营者,由区人民政府发放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建必要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占地,视为农业生产用地,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的存续时间应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基本相同。
(八)经园区管委会审批的科技示范园享受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土地治理、水电建设的补助资金。
(九)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3年内免缴租金。
(十)花木种植面积20亩以上,每建一口容量为80m3蓄水池,补助业主2000元。50亩以上的另奖励业主每亩50元;100亩以上的另奖励业主每亩80元。
Ⅶ 种植花卉国家有扶持政策
你好
是没有的。
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内部地区补贴容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Ⅷ 种植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Ⅸ 我方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花卉苗木种植销售 ,目前是免税经营,开票金额提高到500万还是免税吗,
1、花卉种植企业能享受小微所得税优惠,同时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Ⅹ 请问国家对花卉种植有补贴吗
你好复
是没有的。
农业保制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