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节释放和安置专
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属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除此,各地也有相应的政策,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2.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有哪些政策
根据《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第二条犯人刑期已经满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由劳动改造机关给以收留安置就业:
1、自愿留队就业、而为劳动改造生产所需要的;
2、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
3、在广人稀地区劳动改造的罪犯,刑期满了以后需要结合移民就地安家立业的。
第五条犯人刑满释放的安置就业办法:
1、劳动改造较好,有生产技能,为社会生产企业部门所需要的,可鼓励他自行就业,或在可能条件下由劳动改造机关、劳动部门给以介绍职业。
2、在劳动改造管教队内安置就业,并且按照他的劳动条件或者技能评定工资。
3、由劳动改造农场划出部分土地或在劳动改造农场附近划出一部分土地,组织集体生产,建立新村。
第八条工厂、矿山、企业、工程队和生产规模较小的劳动改造单位,在犯人刑期已经满了以后,除了按照第五条两款所规定的办法在本单位处理外,如还有无法处理的,由省、市或中央劳动改造机关统一调到被指定的其他劳动改造生产单位或新村安置。
(2)湖南省刑满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权利
1、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应当批准其入校学习,不得歧视。
2、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依靠市场需求实现就业;鼓励、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推荐、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居民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民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教育和专项职业技术培训。
3、刑释解教人员回农村落户,村民委员会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其分配承包责任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落实。
4、刑释解教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它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5、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动教养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6、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乡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7、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歧视刑释解教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刑释解教人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3. 国家对刑释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节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版条罪犯服权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除此,各地也有相应的政策,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4. 湖南对刑满释放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相信你也听说过邵东的治安吧
虽然湖南有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优惠政策
但在邵东还没听说有这种政策可以贯彻的
关于湖南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优惠政策有以下资料
2003年03月18日长沙市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这将进一步体现对刑满释放、劳教人员的人文关怀及更多的政策扶持。
长沙市政府以长政发〔2003〕5号文件下发了该意见,规定“服刑劳教前有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站应与其单位协调,由原单位接收;刑释解教人员,属于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等。
《意见》还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负责人指导本辖区刑释帮教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是安置帮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意见》解读
A 自谋职业免收多项费用
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执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年,对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免收三年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刑释解教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刑释解教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的刑释解教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3年社会保险补贴。
B 生活给予最低保障
刑释解教人员,属于城市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安置帮教站调查核实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属农业户口的,在承包土地未落实之前,且无生活来源的,应享受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由本人申请,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安置帮教站和民政办报区、县(市)安置帮教办、民政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刑释解教人员应在各个乡镇(街道)和社区进行安置。各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建立1-2个定点安置基地或指定1-2个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城管、工商对基层建立的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一般应予批准,并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C 核发恢复失业保险
对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后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核发或恢复给付失业保险待遇。对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满、期满时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期满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判刑或者被送劳动教养的,刑满、期满后,按原标准恢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D 原单位要接受返岗
对在服刑劳教前有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站应与其单位协调,由原单位接收。原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对在服刑劳教前无单位的农业人口,应按有关政策落实其责任田土、山林、水面的承包。
E 应聘、招工不受歧视
刑释解救人员经培训合格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为其就业安置、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刑释解教人员在应聘、招工、待遇等方面享有其他公民同等待遇,不受歧视。
参考资料:来源:潇湘晨报
5.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回节释放和安答置
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除此,各地也有相应的政策,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6.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优惠政策是什
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7. 国家对刑满释放的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节释放和安专置
第三十五条罪属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除此,各地也有相应的政策,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8. 国家对服刑释放的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出狱人员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是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你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你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培训费用。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民政部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是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四根据市场需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行扶持政策。即在2008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节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8)湖南省刑满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一般可分为两类:
一、留在劳改机关安置就业,即留场(厂)就业。这类包括强制留场(厂)就业;自愿留场(厂)就业,包括特殊情况留场就业的;原有留场(厂)就业,即根据过去制定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政策历年留下的。
二、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由当地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对这类安置就业可掌握下列原则:
1、是刑满释放人员未婚的,放回父母或抚养人处。
2、有配偶的放回配偶处。
3、是丧偶的或离婚的放回子女处;无直系亲属的,可投奔其他亲友,凭释放证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