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役军人优待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持退伍证进行军龄登记(军龄视为缴费年限),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每月领取养老金。若为参战参核部队等九类人员,需由县民政局优抚股开介绍信到县社保处说明,可优惠5年,即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每月领取养老金。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⑵ 现在军人退伍证有什么优惠
1、有退伍证或人武部相关证明能证明其退伍身份、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有优惠政策。
2、退伍证(退伍士兵创业)办理工商执照和税收时,有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3、兵龄可以折算社保和医保年限。
4、招考公务员和招工等有优惠政策;
5、退伍士兵自己创业,可以享受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6、《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大多数退伍军人都遵照此条作用用过)
7、领取退役金用得上,以前部分领取退役金直接在部队发到手里,现在退伍时会从部队领取一张银行退役金专用卡,里面是一次性退役金,。退伍兵到银行领取退役金时,就须提供退伍证、身份证和复员、退伍军人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⑶ 退伍军人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1、残疾军抄人、复员军袭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2、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⑷ 国家对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回恤补助的农村籍答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5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⑸ 退伍证有什么优惠
一、退伍证的优惠政策各地不同,要看当地政府的地方法规和政策。
1、有退伍证或人武部相关证明能证明其退伍身份、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有优惠政策。
2、退伍证(退伍士兵创业)办理工商执照和税收时,有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3、兵龄可以折算社保和医保年限。
4、招考公务员和招工等有优惠政策;
5、退伍士兵自己创业,可以享受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6、《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7、领取退役金用得上,以前部分领取退役金直接在部队发到手里,现在退伍时会从部队领取一张银行退役金专用卡,里面是一次性退役金。退伍兵到银行领取退役金时,就须提供退伍证、身份证和复员、退伍军人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退伍证遗失掉,不能补办:
退伍证系退伍军人退伍时所服役部队发放,退伍证丢失后,无法补办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退伍身份,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退伍档案保存地查调档案,如确有记录,可依据退伍档案出具退伍书面证明。
因退伍证是证明本人在部队服役的重要凭证,有编号又有身份证明,且为终身一次性发放,因此和高校学生毕业证一样,遗失后是不能补办的,为证明这段经历,当事人可以找到原服役部队开出一张书面证明,或在自己的档案中查询并复印出有关凭证,加盖公章后有同等效力。
⑹ 退伍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军人,您好,关于退伍军人优惠政策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农村退伍士兵。农村退伍军人版按权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安置,但在部队荣获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农村退役士兵,由市政府给予安置,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待遇。在部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农村退役士兵的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置,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待遇。市政府鼓励和支持有专长的农村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鼓励和优先将优秀士兵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去,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二、城镇退役士兵。根据《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符合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条件的士官和义务兵经批准自谋职业后,才能享受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升学、就业、报考公务员、税势等很多方面给予优惠。具体优惠政策请上网查阅《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
⑺ 国家对退伍军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⑻ 退伍军人在地方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