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普通市民去世后实行火葬有什么补贴政策
定点骨灰存放补贴1000元/具。
以盐城市为例,定点骨灰存放补贴1000元/具;定点办丧场所补贴2000元/具;不保留骨灰葬式补贴3000元/具。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 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孤儿等)死亡后,免费使用一次小型告别厅。
在区殡仪馆定点办丧的,除享受定点办丧场所补贴外,因其他需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丧户自行承担。对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塔)内存放骨灰的丧户,免收普通型骨灰存放格位费,并可申请享受政府骨灰定点存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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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补贴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由区殡仪馆先行垫付,按季结算。区殡仪馆在每月5日前填写《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民政局公章后,于季度末15日内报送区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
2、公安机关运送并开据证明的无名尸体所产生的遗体处理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每年12月底前,区殡仪馆将本年度处理无名尸体所产生的费用编列结算清册和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核准,再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统一结算(盐民事〔2011〕4号、盐财社〔2011〕17号)。
② 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因病去世都享受什么补偿
在职人员在职因病去世基本享有以下三种补偿: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丧葬补助费按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则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4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则是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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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费的领取流程:
一、带上相关证件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二、丧葬补助金领取核对资料、存档
1、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2、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三、丧葬补助金领取的时间
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后土葬有何补偿
土葬是没有补偿的,只有火化才有补偿。
土葬是不允许的,如退休人员死亡应发放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事业单位人员死后应当发放20个月的基本工资国家提倡火葬(少数民族出外);
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火化地区,必须出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没有火化证明的不发给丧葬费。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推行火葬,在实行火葬地区,没有火葬的职工,死亡后,是不能领取任何费用的,只有火葬才可以,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手续的时候,要出示火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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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南省为例:
一、深刻认识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政风和民风建设。
近年来,我省在殡葬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一些旧俗观念在群众中根深蒂固,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重殓厚葬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加重了群众负担;
少数党员、干部热衷风水迷信,修建豪华墓穴,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急需加以整治。
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全省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丧葬陋俗,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行殡葬改革
(一)带头实行火葬。
在《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的火葬区内,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对生前有火葬愿望和要求的,亲友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大力提倡和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为广大群众树立良好榜样。
(二)带头生态安葬。
在火葬区,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化安葬,严禁骨灰装棺土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
要带头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节地葬法,积极推进骨灰处理方式改革,保护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和土葬改革区的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处理要在公墓内或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积极推广和实施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
(三)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
党员、干部要带头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
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严禁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
严禁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敛钱财。
除特殊情况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适当场所集中办理,严格控制规模。
要大力提倡和带头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教育和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要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各种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他们在丧事活动中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能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
(一)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
(二)将骨灰装棺土葬的;
(三)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建造坟墓的;
(四)在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
死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
④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火葬了有没有火葬费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领取是否一定要火葬才有的规定:
1、凡因病或非内因工死亡的容参保企业职工(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未实行火化的,其遗属也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备注:死亡者遗属领取丧抚费时需携带死亡证明、销户证明、领取人关系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
⑤ 殡仪馆国家行政减免费用是什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市政府确定对部分群众基本丧葬费用实行三免一减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去世后到殡仪馆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90岁以上老人。 其中,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90岁以上的老人基本丧葬费全免,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丧葬费减半。 二、减免程序一减免对象死亡后在户籍所在县市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减免对象的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优待抚恤证、低保证、五保证、老年证,由逝者亲属签字,到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救助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二减免对象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第一款规定的材料,以及有效的遗体火化证明、收费票据,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减免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按本地殡葬收费标准减免相关费用。 在外地产生的骨灰寄存费用不予减免。 三殡仪馆是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基本殡葬服务职能。 减免对象应遵守国家殡葬法规政策,在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事宜。 凡在殡仪馆之外产生的殡葬服务费用,以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死亡但在非户籍所在地火化遗体的,不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减免费用项目基本丧葬费一遗体运输费普通车辆;二遗体冷藏费5天以内;三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四骨灰寄存费免除。 四、费用补贴渠道殡仪馆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同级民政部门按规定
标准核实后,直接拨付到殡仪馆。 殡葬减免所需费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减免对象户籍所在地同级财政负担。 五、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将殡葬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检查、考核、总结殡葬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丧主的押金或保证金,变相搞以罚代化。 民政部门负责丧葬费用免除相关手续的审核、减免工作,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监督检查丧葬减免政策的实施和减免资金的运行。 本通知自11月1日起执行。
⑥ 公务员火葬补偿新规定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具体标准山东各市各县都不同,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建议遗属去亡者原单位或当地人事局具体咨询一下。
⑦ 事业单位人员过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二、抚恤金: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3、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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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执行标准不同的原因是:执行标准文件不同。
一、事业单位的执行标准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关单位(公务员)的执行标准文件规定: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可以看出,201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进行调整,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此文件中没有提及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然执行2007年下发的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人员应当与公务员享有平等待遇。为此,2017年两会上,云南人大代表李光成曾建议,把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列入补助范围,参照公务员执行,与公务员持平。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⑧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火葬了有没有火葬费
肯定有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