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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脱贫攻坚优惠政策有什么

发布时间: 2021-02-23 22:54:14

⑴ 贵州如何宣传脱贫攻坚政策

2017年10月11日,由贵州省委宣传部主办的“贵州脱贫攻坚群英谱漫画展”将在贵阳市美术馆开展。版

据悉,漫展主要分为漫画主展区、特色展区、互动区域三大板块。其中特色展区将对全省征集的作品进行展览,互动区域则有包括观众作画、华容道等互动游戏。

⑵ 贵州省精准扶贫政策的对象的要求是什么

一、、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二、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

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三、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贵州脱贫攻坚优惠政策有什么扩展阅读

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我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

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⑶ 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有哪些

一是专项资金支持政策。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攻坚,将656个贫困少数民族聚居村、9.8万贫困少数民族人口作为资金测算的重要因素。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专项检查及整改“回头看”,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现场办公支持政策。2019年现场办公提前两年优先安排深度贫困民族地区。
三是特色村镇支持政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少数民族民族聚居村增补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带动贫困群众致富增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打造民族文化浓郁、群众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
四是“三送”活动支持政策。优先在贫困民族地区开展送文化送科技送健康活动,助力贫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提升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使“三送”活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有机载体。
五是民贸民品支持政策。对贫困民族地区申报的民贸民品企业优先审核材料,同等条件优先上报审批。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和支持民贸民品企业落实好优惠政策,带动贫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少数民族增收。
六是驻村帮扶支持政策。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黄土梁、独立营、三道营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七是加强作风建设。精准安排资金项目,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准。培树廉洁作风,坚决杜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⑷ 国家对贵州的扶贫政策

贵州省精准扶贫政策,脱贫攻坚最新政策,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如下:
一,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贵州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贵州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二,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1.省内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
费用。扶贫专项助学金资助项目由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三,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资助参合。2017年起,除原规定由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的11类人群(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
2.实施“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政策。“两提高”即提高普通门诊和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两降低”即降低普通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一减免”即经转诊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3.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
达到100%。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享受标准:(1)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4)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申办流程:(1)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2)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3)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享受标准: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特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望采纳,谢谢

⑸ 贵州省脱贫攻坚城镇低收入标准

贵州省脱贫攻坚城镇低收入的标准是1200元每月

⑹ 贵州的脱贫攻坚战如何

2016年下半年,贵州省在934个贫困乡(镇)选出了威宁自治县石门乡、晴隆县三宝乡等20个极贫乡镇作为“决战点”,由20位省领导分别带领一支队伍,开展定点包干脱贫攻坚,并按贫困人口人均10万元的标准投入。

在脱贫攻坚进入决战阶段之际,啃下深度贫困地区这个硬骨头中的硬骨头,循序渐进的常规“战法”显然不够,必须采取超常规举措,集中优势兵力定点清除。在这个问题上,贵州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超常规的政策支持,就是要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大胆尝试、改革突破。

如对于乌蒙山区毕节、昭通、凉山等人口过载的深度贫困地区,可探索实施跨区域生态移民搬迁,有序组织贫困家庭和富余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落户,彻底解决“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问题。

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只有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以超常规思维、超常规投入、超常规措施,大胆集中优势兵力定点清除,才能战胜深度贫困,让这些地区及贫困群众“绝地重生”,和全国人民一道昂首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⑺ 贵州省精准扶贫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指的是什么

“一达标”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全国扶贫标准,即为达标,也就是说该贫困户具备了脱贫的前提条件。

“两不愁、三保障”与基本解决生存温饱问题相比,是一个内涵更丰富、层次要求更高的扶贫工作目标。首先,它要求巩固温饱成果,使扶贫对象的生存和温饱问题从基本解决到稳定解决。

最近30年,国家3次制定扶贫标准:第一次是1986年的206元,第二次是2001年的865元,第三次是2011年的2300元。国家每年根据农村低收入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调整换算成的现价即为当年扶贫标准。比如,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线为2952元,贵州省扶贫标准线为3146元。

其次,它不仅仅关注扶贫对象吃饭、穿衣、居住等基本物质生活消费,而且还关注其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状况。

这就要求我们在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时,既要看收入,又不能唯收入,要运用好“两不愁、三保障”这把尺子去综合衡量贫困群众是否真正实现稳定脱贫。

(7)贵州脱贫攻坚优惠政策有什么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全力解决贵州省乌蒙山片区、武陵山片区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整体贫困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决不让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掉队!”

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勾画了全国扶贫开发愿景,首次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脱贫标准。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将“一达标”和“两不愁、三保障”正式作为贵州省检验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标准,既有定量的收入指标,又有定性的基本生活指标,简单明了,全面完整,便于掌握。

“一标准两不愁三保障”作为综合衡量贫困群众是否真正实现稳定脱贫的标准,丹霞镇紧盯此标准,精准发力补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紧盯“一达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全国扶贫标准,是贫困户才具备脱贫的前提之一。2017年贵州脱贫的标准线是3335元。

丹霞镇多措施并举,因村因人制定对策,确保贫困户增加收入。一是针对残疾和长期患病以及缺乏劳动力的人员实施低保兜底,4408户6395人;二是因人设岗,对有劳动能力,不愿出去务工的人员,设置卫生清洁、道路养护等岗位,稳定增加农户收入。

三是优先使用,各村合作社在实施产业种植管护、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中,优先使用贫困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四是以“三变”改革为契机,以“村级合作社+平台公司”为抓手,农户把闲置的土地、荒山等资源入股合作社种植特色产业,农户通过“保底+效益”分红的模式增加收入,布置农业特色产业53364.21亩。

二、紧盯“两不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不愁吃不愁穿,生存和温饱问题已经从基本解决到稳定解决,“两不愁”已经得到根本性解决。

三、紧盯“三保障”。住房、教育、医疗三保障比不愁吃不愁穿的层次更高,实施难度也更大。丹霞镇分类施策,确保三保障顺利实现。

住房保障。一是大力争取上级政策,通过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政策,改善农户居住条件。

2015至2017年共实施危房改造2720户,易地扶贫搬迁219户752人;二是以村为单位,由各挂村领导、工作队、驻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成立工作组,逐村逐户进行老旧房屋排查,填报盘州市老旧瓦房整治台帐,进行集中整治。

教育保障。一是确保不辍学。帮扶责任人负责帮扶对象中不存在辍学或者未上学的情况,若有,帮扶责任人必须动员去上学,保障其受教育;二是确保享受教育扶贫。帮扶责任人负责帮扶对象中的学生受教育扶贫情况,若未享受到,要及对接汇报,确保教育扶贫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医疗保障。一是确保参合率,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二是加大宣传,宣传合作医疗报销相关政策,动员生病要去正规医院就医,报销比例能够达到最高。

⑻ 论述题: 试述“十三五”期间贵州在脱贫攻坚中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脱贫攻坚统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着力打好易地搬迁扶贫攻坚战、产业脱贫攻坚战、绿色贵州建设脱贫攻坚战、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教育医疗脱贫攻坚战、社会保障兜底攻坚战,积极开展社会帮扶脱贫,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全省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有序摘帽,解决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规划》要求,要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脱贫攻坚提供政策资金保障。要强化组织实施,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⑼ 贵州扶贫政策中有没有养老保险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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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精准扶贫政策,脱贫攻坚最新政策,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如下:
一,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贵州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贵州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二,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1.省内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
费用。扶贫专项助学金资助项目由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三,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资助参合。2017年起,除原规定由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的11类人群(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
2.实施“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政策。“两提高”即提高普通门诊和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两降低”即降低普通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一减免”即经转诊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3.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
达到100%。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享受标准:(1)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4)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申办流程:(1)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2)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3)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享受标准: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特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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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贵州发布实施精准扶贫标准体系有哪些内容

2018年8月14日,由贵州省个部门编制完成的《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正式对外发布。

社会保障,包括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医疗保障救助、大病专项救治管理、慢性病医疗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临时救助工作、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扶贫工作、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等9项标准。

《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充分体现贵州特色。总结提炼了贵州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其中农村产业发展八要素、易地扶贫搬迁“六个坚持”等内容被纳入标准。也注重全过程规范。对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行为和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可以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整个系统完备,基本涵盖了“六个精准”的要求,系统梳理了产业扶贫、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易地搬迁、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党建扶贫等精准扶贫政策和工作内容,提炼和规范了工作措施。内容易懂、流程清晰,让基层干部和群众容易记、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