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优抚对象入住公租房有什么优惠
1、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已购经济适版用住房上市权交易申请审批表》;(2)房屋所有权证书;(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
② 参战优抚人员申请公租房有优惠条件吗
一个71年入伍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者:我们退役的参战军人申请公回租房并没有优惠条件的。至今答为止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均没有对于“对越自卫还击战、退役伤残老兵住房(含公租房)”优惠政策的。我国现行的政策还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修订版),其中的“优待”章节中是没有对于我们残疾军人住房(含公租房)优待的。
但是境内各省市自治区对于我们因战残疾军人和退役军人(含参战军人),在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社会保障方面还是具有优待规定的,最起码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的待遇。
③ 退役军人在住房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可以咨询当地的政府机关看是否有优惠政策
④ 烟台开发区公租房退伍军人有优惠政策吗
根据我的了解各地对退伍军人有很多优惠政策。公租房也有加分项。具体各地怎么执行,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屋保障部门。
⑤ 退伍军人怎么申请公租房
退伍军人只要符合要求即可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网上接收申请,依法查验申请主体、材料,申请人符合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预约时间上网查询办理结果。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民生类政府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材料,录入信息,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相关凭证;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
(5)退伍军人申请公租房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⑥ 退伍军人申请廉租房有什么政策
拥有优先照顾的是退伍军人中荣立二等功的。一般的退伍军人没有专门的政策,和普通群众一样。
⑦ 伤残退伍军人申请廉租房有哪些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节录)(国务院令第8号1988年7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一)革命烈士;(二)因公牺牲军人;(三)病故军人。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放给其家属一次性怃恤金。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第九条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时,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第三章伤残抚恤第十四条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一)因战致残;(二)因公致残;(三)因病致残。第十五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第十八条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军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第二十条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第四章优待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第二十五条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第二十六条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第二十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第三十条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第三十二条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第三十三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第三十六条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住房困难的,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家属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家居城镇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他们计入家庭住房人口。第三十七条经军队师(旅)级以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驻军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随军前家属有正式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四十条优先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辑期间,停止抚恤和优持。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抚恤和优待。第四十二条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因参加军事训练伤亡的民兵和其他人员,其抚恤参照本条例的规定。
⑧ 退伍军人怎么样去申请廉租房,有什么要求
退伍军人可以去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来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是由当地来具体规定的,其要求主要为家庭收入较低,没有家庭住房等条件。
以东莞为例,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8)退伍军人申请公租房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⑨ 退伍军人能申请公租房吗
退伍军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的,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9)退伍军人申请公租房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