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哪些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税收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税收优惠.
四.土地使用税减征50%(不同省市优惠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是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的,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其实,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便利,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通过注册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获得地方财政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但前提是,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与主体公司一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可以叠加享受,否则只能单一享受园区政策.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是可以一户一议的,给企业的税收扶持比例跟踪企业的纳税整体情况进行调整.所有的税率及优惠,以当地的园区实际政策为准.
B. 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企业开展研发活抄动中实际发袭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C.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应当如何归集和计算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回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答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二、研发费用归集
......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
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D.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政策,取得了什么效果
国务院总理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1、研发活动的范围变宽了
按照旧政策(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的规定,研发活动限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而新政策采用的是反列举的方式,也就是除列举之外的研发活动均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列举到的包括: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实际上,这些活动在旧政策下也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所以这项反列举完全是扩大了研发活动的范围,另外还增加了创意设计活动:即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2、费用范围变宽了
在旧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评估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但是把其中一些原有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与新增的一部分费用归类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要求在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内加计扣除;旧政策强调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新政策不再强调“专门”,但是也没说共用的可以,所以这点不知道是真放宽了,还是后续还会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形式再重新强调。
3、新增了行业限制
这项可能是很多企业不想看到的,旧政策虽然对研发活动进行了限制,但是没有挑行业,而新政策规定,以下行业从事的研发活动都不能加计扣除: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按照惯例,行业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的,不过这条中没有对行业进行进一步界定,同样按照惯例,应当是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即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4、委托开发加计扣除争议解决了
委托开发的研发费用,旧政策规定了委托方可以加计扣除,但是实际执行中争议颇多,比如:
《宁波地税2013最新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问:对于委托开发的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包括受托方的利润?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那么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提供委托开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金额与委托合同一致,因委托方支付的金额应包含受托方利润,如支出全额加计扣除,则与第四条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不一致,该如何掌握?
答: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包括受托方利润,应要求受托方将这部门金额标出。
也有的地方要求,按照研发费用金额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比如济南是按照93%),口径宽的地区可以允许全额加计扣除,所以执行中只能看各地口径,新政策终于解决了此项争议,明确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而且明确了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5、可以追溯扣除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部分,不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能否追补加计扣除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新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这也是新政策的一个突破,而且手续相对简单,履行备案手续即可。
6、会计核算的要求简化了
根据旧政策的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新政策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因此,专账管理放宽到辅助账管理。
7、异议解决简化了
根据旧政策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新政策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直接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而不是要求企业提供科技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8、后续管理加强了
新政策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E.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抄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及袭好处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50%)扣除优惠政策。
3、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增强企业软实力;
4、促进研发,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5、享受政府资金援助及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政策;
6、获得购置产业用地资格;
7、享受税率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8、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行业地位,为上市铺平道路。
F.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应当如何归集和计算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
根抄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二、研发费用归集
......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
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G.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7)研发费用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H. 哪些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怎么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一、什么是研发费
研发费用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9.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0.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I. 高新优惠政策里这句话-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是什么意思
高新技术企业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可以将当年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回按150%加计扣除。比如:当答年发生的研发费用100万元,则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是150万元。这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当然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前,企业首先要能对研发费用单独核算,其次加计扣除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登记。
J.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行业有限定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专(财税〔2015〕属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