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一、什么是来增值税留抵税额自?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此前增值税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也就是期末的留抵税额可以抵减下一期的增值税税额。而如今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说明增值税开始逐步建立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也可以逐步享受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二、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个条件: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有增量留抵税额,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第二个条件:将退税主体限定在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第三个条件:纳税人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能有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第四个条件:不能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第五个条件:2019年4月1日以后没有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⑵ 2019年还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么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⑶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电网企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至此,我国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新政已全部落地。
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对留抵税额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将留抵税额退还企业,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我国采取了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主的制度。
“此次增加留抵退税,是我国增值税制度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向着现代增值税迈出重要一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能够在中间环节层层抵扣,只有允许留抵退税,才能真正实现全链条的抵扣,实现增值税中性。
(3)留抵退税政策优惠了什么扩展阅读:
依据通知,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此外,还需要满足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条件,并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
“这次选取的装备制造、电网等企业都是资金密集的企业,增值税留抵金额比较大,这是明显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招、大招,可以激发经济活力。”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说。
李旭红表示,考虑到退税操作的难度,以及退税额涉及财政支出压力可承受的问题,同时出于对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倾斜,这次通知选取了部分行业,并没有扩展到全部行业,也对时间等条件作出了规定,这符合现实需要。
⑷ 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时需注意哪几点
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要注意四点。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出台这项政策的初衷是在疫情期间通过退税缓解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资金压力,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开足马力复工复产。下面我将着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
第一,关于政策适用主体。此次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主体仅指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在这里我想提示一下,目前各地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发布了适用其他支持政策的企业名单,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请确认自己是否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中,千万不要与 其他名单混淆。
第二,关于退税条件。此次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留抵退税不受此前退税条件的限制,就是企业自主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发改、工信部门确定的名单办理退税。
第三,关于“增量留抵税额”。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退的是其疫情发生以后新增加部分,也就是和2019年12月底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第四,关于退税额的计算。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计算退税额时不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的因素,对增量留抵税额全额予以退还,不考虑进项构成比例,也进一步简化了核算操作,有利于更高效快捷地实现退税。
⑸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在计算附加税方面有何优惠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⑹ 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内对现在还不能抵容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2、税额计算方式不同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那么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内容不同
免退税不包括抵税,不具有生成能力的外贸企业等出口货物劳务,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出口是免税的,没有内销业务,所以只能免退税,没有“抵”的税务政策。而纯出口的企业免税的方式主要是免退税。
网络-免抵退税
⑺ 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7)留抵退税政策优惠了什么扩展阅读: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