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厦门市对毕业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比如贷款、个税等
福建出台政策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
作者: 时间:2009-02-24 来源:
福建省日前针对该省高校毕业生总量继续攀升,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能力下降等严峻的就业形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福建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制定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依托团省委,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
福建省还将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据福建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这个省的大中专毕业生总量将超过20万人,比去年增长15%左右。福建省通过加大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力度,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两会:代表委员谈创业 大学生自主创业需各方扶持
2008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人大代表、南通大学校长顾晓松: 设立国家大学生创业基金
人大代表顾晓松
“大学生创业体现的是对国家建设的一种责任感,并非单纯为了规避就业压力,国家也应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资金和平台的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校长顾晓松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构建国家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鼓励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其创办中小型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顾晓松代表说,大学生创业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际职业教育大会提出,21世纪将有50%的大学生要走自主创业之路,而目前这个比例在我国还相当低。而从世界经济增长模式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超过90%的财富都是大变革中的中小企业创造的,新兴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的成为工作岗位的提供者、财富的创造者和创新的发起者。
“大学生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高校、社会和千万个家庭,而成功创业则需要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等多方面的储备和支撑。”顾晓松代表建议,国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地方政府、高校给予匹配,企业与个人自愿出资,设立银行商业贷款和小额信贷,资助创业项目;国家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孵化器创业园等基础设施,综合利用已建成的大学科技园、经济开发区研发中心等;高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教师和技术支持,高校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学科可为大学生创业与研发服务;政府提供系列配套政策,在人事劳动、工商管理、金融信贷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在高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育、培养与训练,加强专业建设,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结构。
“大学生不仅是求职者,还应是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大学生创业精神培养应该成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顾晓松代表呼吁,从多方着手,努力形成政府、社会、高校相结合,良性互动的国家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
『贰』 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地点在厦门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其实大学生,只要是 自主创业,国家都是有相关的政策扶持的,比如在税收上有优惠甚至减免,而且有些还可以申请创业基金!下面是相关资料,你可以了解一下! 大学生创业完全手册政策关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审核条件大学生创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备,这样更适合创业;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创意项目,或者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成果,而是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要有一个平稳的创业心态;四是大学生创业最好不要单打独头,最好合伙创业。 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叁』 厦门创业去哪咨询优惠政策
劳动局那边
『肆』 我想问一下目前厦门对于创业者有什么具体的政策支持和条件限制
1、厦门是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同时也是中国五大经济特区之一,经济发达,环境优美,气候宜人。
2、厦门市政府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打破行业垄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为来厦门发展的创业者提供舞台。
3、厦门尽管是我国较早的经济特区之一,但与深圳相比,其商务成本还要低一些,很适合中小型创业企业发展。
如果是大学生的话.
1、应届毕业生创业好像是免税,免3年.
2、注册也会方便很多,并且可以申请扶持基金,最低5000,最高5万
『伍』 农村户口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现在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自主创业的都有很好的优惠政策。
税务优惠,证费减免等。
『陆』 厦门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别把创业想的那么简单 很多事情起初的想法很好 可是做起来并不容易 你还那么小在混多两年吧 记住不要太高估自己·不过对自己要信心 呵呵不要觉得矛盾
『柒』 失地失业人民创业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我是厦门户口的 麻烦大家了
不是很清楚,不过政府也就那样了,给钱就给你办事,你只要准备好被宰的命运!~
『捌』 厦门本地生源大学生毕未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厦门市人事局服务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及服务措施
为帮助促进普通教育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几年来,厦门市政府和市人事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服务措施,现汇总公布如下:
一、政策规定
1、辖区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应优先吸纳厦门生源毕业生
国有企业应在帮助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中发挥示范性作用。辖区内企业补充工作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纳厦门生源毕业生。
2、实施鼓励、奖励政策,促进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
2009年起,对我市辖区内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一年期的每人300元,两年期的每人5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
3、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
2009年起,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2007年起,对用人单位招用我市生源“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补贴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请,所需经费来源为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
4、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升毕业生的职业技能
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经批准设立的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凭有效票据,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600元。其中通过技能鉴定的,可按照厦财社〔2006〕28号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性800元、1200元,最高不超过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009年我市人事部门进一步开展以下系列培训活动:
一是推动校企合作。校企联合培养的本科学历学生毕业后被该企业接收的,按接收毕业生的人数给予我市高校一定的培养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补贴。
二是开展行业技能培训。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培训合格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经费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是联合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与具备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联合开展针对首次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的各类免费技能培训活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得少于120课时,政府根据不同科类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补贴;培训企业吸收消化培训合格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满后按每人一次性200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符合奖励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奖励优惠)。
5、开展教师技能培训活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待就业厦门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活动。培训合格的毕业生,被教育系统单位录用的享受全额培训费用补贴;未到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享受80%培训费用补贴。
鼓励毕业生积极到民营学校从教,开展民营学校与参加培训合格的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专场对接会,被民营学校录用,上岗就业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工作满1年期的1000元,2年期的2000元,3年及3年以上期的3000元。
6、开展职业见习活动,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继续推动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的开展。各类用人单位与厦门生源毕业生经协商一致,见习期可延长到1年;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可享受1350元的生活费补贴,补贴费用由市、区就业专项经费及见习单位分别承担,为方便发放各类见习补贴费用,统一见习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从2010年3月1日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日45元,其中财政拨付的各类见习补贴标准为每日37元,见习单位承担的补贴标准为每日8元,以上补贴每月按30日计发。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委托保险公司办理。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
企业见习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录用表现优秀的见习学员,每接收1名在本单位厦门生源见习生,并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每人200元。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支付。
7、开展信息登记工作,提供优惠待遇
开展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给予有就业意愿但毕业后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待就业毕业生发放《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用于就业推荐、参加职业见习及各种技能培训、企业领取专项奖励、单位申请社保补贴等各类优惠的凭证以及参加各类活动的记载。但有就业能力,待业超过1年(含1年)不来领取登记证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8、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指导活动
建立就业指导师资库,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指导活动,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引导学生认清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心态,降低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就业。
9、开展首次就业推荐,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就业
困难家庭待就业毕业生或有就业困难的待就业毕业生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登记信息,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根据对接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就业推荐,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因个人原因,推荐两次未就业者,不再享受就业推荐服务。
10、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多渠道就业
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报到时间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参照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它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人事代理费用。
11、引导毕业生灵活就业,推动就业形式多样化
无固定就业单位、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户口可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可凭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等有效凭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灵活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还可参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确认、评审职称。
12、鼓励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本领
2007年起,符合闽人发〔2006〕11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我市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毕业离校时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规定报到证件的,可按最高学历参加我市辖区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被录用的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手续给予办理接收手续。
未参加工作直接继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到企业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厦门生源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可由市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档案可由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或按市有关干部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户口可迁入自己的合法固定住所,就业后的流动按其新聘的岗位情况和相应管理权限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
二、服务措施
1、每年举办多场厦门生源毕业生专场交流会,对招聘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实行免费服务。
2、将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收集整理后,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上公布,供用人单位查询,通过“双选”促进就业和吸纳人才。
3、致信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加强指导。
4、厦门人才网开辟“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窗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发布求职信息免费。
5、用人单位在厦门人才网发布招收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信息免费。
6、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毕业2年内档案管理免费。
三、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管措施,维护健康就业秩序
1、加强对促进厦门生源就业各项工作的监管,建立必要的数据库,严防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各项优惠措施、经费落到实处;一经发现单位或毕业生在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主管部门将追回补贴,取消其申报享受各项优惠措施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规范毕业生就业手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不得搞假接收、“空挂”等,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申办户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撤销该接收手续,并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源于厦门市人事局厦门毕业生专栏
『玖』 厦门创业贷款扶持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可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创业项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