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伍军人怎么注册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注册公复司的优惠政策:制
一、缴费方面
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二、贷款方面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❷ 公务员己退休的转业军人办企业有什么优费政策
公务员已退休的转业军人办企业有什么优费政策。各地具体有什么优费政策。便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以各地实况为准。以自已创业为准。为自已创业制定优惠政策。更实在。
❸ 军转干部创办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一、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办企业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3)转业干部当公司法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城关区地方税务一局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近年来,城关区地方税务一局按照“严密监控税源应收尽收,着力培植税源应免尽免”的征收管理指导思想。
确保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认真抓好西部大开发、下岗再就业、文化体制改革、安置城镇退役士兵、高校学生公寓后勤社会化改革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主动为企业解决涉税难题。
该局自2007年3月成立至今,已依法为1340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减免税审批,共计减免税款19004万元。其中下岗再就业个体工商户1207户,减免税款287万元;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18户。
减免税款757万元;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28户,减免税款1477万元;文化体制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减免26户,减免税款14793万元;医疗机构优惠政策减免4户,减免税款126万元;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减免5户。
减免税款177万元;高校学生公寓后勤社会化改革优惠政策8户,减免税款227万元;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减免44户,减免税款1160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创业者开辟了“绿色通道”,切实帮助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度过创业难关,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了实惠,也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❹ 转业军人经商有何政策
为进一步走开新时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路子,中共中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团职专干部和营职干部服属役期满20(以及相应的技术干部)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2003年对条件做出了进一步的放宽。并规定了对自主择业的优惠政策(楼上所说内容)。但是从实行这项政策实行的情况来看,由于军人经商的经验等问题,这条路子走的并没有达到国务院军转办的期望,现正在探讨2007年以后的军转安置办法。因此,军人转业选择经商还是应该慎重考虑的事。
❺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办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转发财政抄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1093号文件规定,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❻ 法人是退伍军人,企业税收有什么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一条,法人是退伍军人的企业税收优惠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6)转业干部当公司法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❼ 转业军人做生意有什么优惠政策,那位知道的话请告诉一下.
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第26号
文件有明确规定: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
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
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
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
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该文件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文件生效前已
经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果已经按〔20
01〕国转联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
如果没有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自该文件生效之日起,3年内免征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为进一步走开新时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路子,中共中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团职干部和营职干部服役期满20(以及相应的技术干部)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2003年对条件做出了进一步的放宽。并规定了对自主择业的优惠政策(前面所说内容)。但是从实行这项政策实行的情况来看,由于军人经商的经验等问题,这条路子走的并没有达到国务院军转办的期望,现正在探讨2007年以后的军转安置办法。因此,军人转业选择经商还是应该慎重考虑的事。
❽ 国家对接收退役军人的公司有什么政策扶持优惠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版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权障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印制,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