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业费不可以打折的依据和各种有说服力的条款,越多越好。
国务院《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❷ 物业费打折什么时候算起
有两种情况: 1,新购房未装修且近期不准备装修入住的. 在你办理收楼手续时,就可去物业公专司办理空置房缴费属手续. 2,已经入住,且已经空置六个月,那么从第七个月起可以按空置房费用缴纳.
注:1.此打折费用只涉及到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都还得照常缴纳(比如暖气费等). 2.必须签订空置房协议(保护双方权益) . 3,需要双方一起抄水\电表基数并确认签字(如在空置房期间读数有变化,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❸ 物业费怎么打折
可以打折,基本上交保洁费保安费还有电梯养护费等一些基本费用,至于水电好像是可以免的
❹ 什么情况下住户物业管理费可以85折交费
在物业公司同意给予优惠情况下,可以85折,否则都得按约定物业费标准缴交。
❺ 收取物业费采取哪种优惠方法
一般有减免部分物业费和送礼品两种方法。但是物业是靠付出劳动来获取报酬的专,物属业费打折是不是意味着服务也可以打折呢?个人认为采用优惠或减免的方法来收取物业费只是饮鸩止渴的办法。还是应该把这些钱投入到提升服务,让客户觉得物业提供的服务物超所值,而心甘情愿交物业费。这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正途。ps.周边物业都优惠的话,那咱们也只能给予一定优惠。
❻ 关于物业费可不可以打折的有力依据和法律法规。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 业主支付相关费用 双方系合同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专义务关系 双方当事属人的约定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双方有约束力 物业费用的所谓打折 如果有约定从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打折会出现在如下情形中:
1、双方和解 即在没有第三方居中调解的情况下 双方就欠缴物业费达成一致 可以减免收取 双方签订协议后对双方有约束力
2、诉前调解 在起诉后没有进入审判阶段前 法院立案庭组织双方调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双方达成一致 减免物业费对双方有约束力
3、诉讼中调解 同上
4、执行中和解
5、超过诉讼时效 如物业公司在权利被侵害之日其两年内不主张权利 即被告人主张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物业公司主张即得不到支持
PS: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业主不能以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不缴纳物业费 如果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免物业费但是主张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总的来说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具体到缴费问题打折的法规是不存在的 只能通过合同法和物权法中的原则和双方约定加以确认
❼ 国家物管法对业主长期不住,明文规定可优惠多少物业管理费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没规定,但是地方有规定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前空置房可以按70%今年取消了规定让业主和物业协商。比如山东也是70%比如湖南90%。具体看地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