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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2-19 17:46:29

A. 无偿献血有什么好处国家对此有什么政策

无偿献血的抄好处是可以挽救血液病人和失血过多患者的生命,这个好处应该很大,其他任何可能的好处都可以忽略不计了,而且捐血又不会损害自己身体健康,何乐而不为? 现在的政策好象是:献血满800ml,以后自己可以无偿用血,家人用血也有优惠;而且到外地去了如要用血也可以将献血证寄回原居住地报销。增强骨髓的造血功能,有益身体健康.

B. 献血优待政策指的是什么

献血来者享受的用血待遇:公民无源偿献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和身份证,献血后5年内无限量免费用血,5年后终身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上者,无偿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直系亲属享受的用血待遇: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未成年弟妹三个月后5年内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如超出其献血量用血的,超出部分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公民献血在前,用血在后的属于家庭互助储血。本人和家人具体享受以上两项用血待遇;公民用血在前,献血在后的属于还血范畴,等量免收用血互助金,超出部分收取用血互助金。

C. 有关无偿献血后,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优惠,那些算直系亲属

  1.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时,按献血专量等量免交规属定的费用。

  2. 直系亲属即为献血者的父母和子女。

拓展资料:

  1. 主要有捐献全血(间隔六个月)和成分血(间隔14天,各献血点可能要求的间隔时间会有出入,请咨询后再前往)两种。捐献全血可在大部分市、县区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进行。而捐献成分血是指健康公民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分离人体血液中某一种成分的行为,捐献的成分血可以是血小板、粒细胞、血浆或造血干细胞。

  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不能献血的人群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网页链接

  2. 河北新闻网,《献血达1000毫升可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网页链接

D. 献血后有什么优惠用血政策

献血超过800ml,就可以终生免费用血

E. 无偿献血者有哪些优惠政策

献血者享受的用血待遇:公民无偿献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和身份证,献血后5年内版无限量免费用权血,5年后终身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上者,无偿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直系亲属享受的用血待遇: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未成年弟妹三个月后5年内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如超出其献血量用血的,超出部分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公民献血在前,用血在后的属于家庭互助储血。本人和家人具体享受以上两项用血待遇;公民用血在前,献血在后的属于还血范畴,等量免收用血互助金,超出部分收取用血互助金。

F. 无偿献血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专其献血量属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全国都可以用。

G. 江苏献血的政策,有什么优惠政策

放宽了献血者年龄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省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2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高校学生成为定期献血者

第二条修改为:“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

3

强化政府责任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采供血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人员、设施和设备,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采血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采供血机构,根据规划设置采血点,公安、财政、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确定流动采血车停靠点。有关单位应当为流动采血车的停靠等提供便利。”

4

加强献血宣传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将第二款修改为:“各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人物。

将第四款修改为:“每年十二月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5

加强献血引导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鼓励公民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事业进行捐赠。采供血机构可以依法接受捐赠,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等。”

6

适当调整一次献血量的表述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将第二款修改为:“献血者献全血的,每次可以选择献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采供血机构对全血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7

加强采供血机构信息公开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采供血机构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无偿献血相关信息。”

8

构建激励保障机制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在本省无偿献血的公民,在全省范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通过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能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9

“三免”激励措施促进无偿献血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

如何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二十一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国家对参加献血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一次献血量是多少?献血间隔期是多少?

年龄:

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献血量:

(1)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2)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1.5个、2个治疗单位。

献血间隔:

(1)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2)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