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到什么时间结束
(财政部、税务总局抄公告2020年第2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现在防疫期间税务优惠政策什么时候结束
如果是国家颁布的优惠政策,一般都是有执行期间的,这个需要对应到具体的优惠政策上面去,如果是地方的优惠政策,那么就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关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间。
3.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至什么时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版公告》(国家权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时候取消的
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内免三减半”、容“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4)税收优惠政策什么时候结束扩展阅读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5.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到什么时候
小微企业减免复所得税政策从制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时候就开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6. 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什么时候结束
目前最新的优惠政策是:财税[2014]71号文,优惠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是不是还优惠,得等新政策出来才知道。
7. 购房契税减免政策截止到什么时候停止
目前够首套房符合条件是一直享受减免政策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版房和城乡建设部关权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