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残疾人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北京】
一、 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489号)文件规定:
对新开办的或非中途转办的生产型(包括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加工企业、工业修理、修配企业)、服务型私营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智残、
弱视)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营业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对开办的私营民政福利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凭市民政局证明,经市地税局批准,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收营业税。
3、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京财税[2000]782号)的文件规定: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
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
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四)认定范围:
1、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
2、伤残军人是指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
3、孤老是指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
4、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四、车船使用税: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规定: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是专为残疾者使用的,与其它一般车辆不同,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B. 北京市给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北京市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489号)文件规定:
对新开办的或非中途转办的生产型(包括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加工企业、工业修理、修配企业)、服务型私营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智残、弱视)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营业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对开办的私营民政福利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凭市民政局证明,经市地税局批准,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收营业税。
3、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京财税[2000]782号)的文件规定: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四)认定范围:
1、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
2、伤残军人是指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
3、孤老是指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
4、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四、车船使用税: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规定: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是专为残疾者使用的,与其它一般车辆不同,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C. 有残疾证办公司有哪些优惠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由残疾人员个人所提供的劳务,可免征企业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八条明文规定)。
3、对于安置(接受或提供岗位)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的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3)北京公司有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扩展阅读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D. 北京市企业单位聘用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企业雇佣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有两方面:
1、财务方面--是残保金上的优专惠,缴纳残属保金是每个企业的义务,每年缴纳一次。(残保金属于财务范畴,尽量咨询他们)
(1)解释残保金的含义: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2)残保金的有优惠,比如:一个残疾人可以免3个正常员工不用交残保金
2、人事方面的优惠--即可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E. 北京市残疾证有什么优惠
坐火车享受半价优惠,如果是伤残军人还可享受抚恤金及医疗求助;经商办回企业可以减半征答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可享受税收不同比例的减免照顾。
各地市区都有不同的优惠,有证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优惠、优待。政府部门也优先考虑各方面须办理、帮助的事宜!残联有一本有关优惠政策的小册子,你可以到当地的残联咨询、领取!
F. 我是残疾人,要在北京开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您好:税务这方面会有优惠,首先您的企业不用交残疾人保障金,一般的企业是回要按人答头来交的,1个人交368,由于您开立了公司,因此这个钱您的企业是可以免得,再有税收上也可以优惠,好像是在几年可以免税收,当然这些也是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出证明之后才能实行的。
G. 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六、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7)北京公司有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扩展阅读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H. 残疾人办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对残疾来人税收的自优惠政策如下:
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五、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六、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I. 北京对残疾人有何优惠政策
一、 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489号)文件规定:
对新开办的或非中途转办的生产型(包括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加工企业、工业修理、修配企业)、服务型私营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智残、弱视)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营业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quot;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2、对开办的私营民政福利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凭市民政局证明,经市地税局批准,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收营业税。
3、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京财税[2000]782号)的文件规定: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四)认定范围:
1、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
2、伤残军人是指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
3、孤老是指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
4、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四、车船使用税: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规定: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是专为残疾者使用的,与其它一般车辆不同,可免征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