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出口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工业:年专增值税应税收入超过50万(属含50万);商业:年增值税应税收入超过80万(含80万),该标准以外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出口业务就是小规模出口。
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很多,不知你具体问哪一项,建议参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
❷ 什么叫做出口的“免、抵、退”优惠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可以享受退(免)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中的第一条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中的第一条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其中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的办法。”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中的第二条规定:“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好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可以享受退(免)税的优惠政策。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货物上道环节所负担的增值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等凭证办理退税手续。
四、可以退(免)税的货物所应具备的四个要件。
第一,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第二,必须是已经报关离境的货物;
第三,必须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第四,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五、出口企业的登记及办税员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予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第一条关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中规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六、其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中的第二十条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其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和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可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
七、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文件)的规定:“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特定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纳税人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给予减征或免征的一种照顾和鼓励措施。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即: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即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综合资源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和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综合资源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
5.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以上政策依据:财税字〔94〕001号文件)。
10.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12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12项政府性基金(收费)是: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财税字〔1997〕33号)
1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规定条件,亦享受该政策。(国税发〔2001〕124号、财税字〔1997〕49号)。
12.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一部分收入项目免征所得税,具体是指:
(1)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2)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或省级财政、计划部门同意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4)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6)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7)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8)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9)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依据:国税发〔1999〕
65号)
1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自2000年1月1日后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编制的年度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国税发〔2001〕60号)
14.对于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财税字〔2000〕25号)
15.转制的科研机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从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依据:国税发〔1999〕135号)
16.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17.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以上依据:财税〔2002〕208号)
18.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数的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依据:国转联〔2001〕8号)
19.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依据:财税〔2000〕84号)
20.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财税〔2000〕25号)
2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对增值税一般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同上)
二、企业所得税抵免所得额和抵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凡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财税字〔1999〕290号)
2.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活动场所、非盈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允许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措施,对于一个企业可能会有减免税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两项或者几项政策累加执行(依据:国税发〔94〕229号)。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国税发〔2000〕38号)
❸ 出口农副产品有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没
农产品征税按13%执行,低于平常17%的征税率,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副产品出口,可享受国家退税优惠政策!
❹ 深圳的进出口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申请进出口权。通常是注册资金100W以上都可以申请进出口权。 是一内般纳税人后,你可以容去税务所登记备案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手续。 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查账征收。具体地税税课项目,可能地方不一样。
❺ 出口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1、关于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专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属,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减少出口法检商品各类。
2、关于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3、关于创新和完善贸易平台,尽快将市场采购贸易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并扩大试点范围,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
4、关于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❻ 氖气出口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氖气的海关编码:2804290000,根据海关编码,氖气进出口均无专监管,出口退税属率为0%,也就是进口到国内再出口的话不仅需要进口交税而且出口的话还没有退税,这是亏本生意。
建议的话可以直接外购到香港,然后在香港直接空运/海运订舱+拖车+换柜+换标签+仓储+办理产地证等操作处理好直接出口到目的国。因为香港是自由贸易港,所以进出口均不需要交税,可直接订舱换柜装船,非常方便。如有还有什么更具体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我咨询
❼ 谁知道出口退税免税的政策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
报关出口后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的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但由于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和国际惯例,对一些非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也实行了退(免)税。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 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及其条件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和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申报退税: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 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的货物;
(2)必须是在财务上已做销售的货物。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出口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货物装船提章,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一律以离岸价(FOB)价折算人民币入帐。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 如捐赠给外商的礼品、不作销售处理的样品和展品、个人在国内购置自带出境的货物等,不予退税。
(3)必须是报关离境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已收汇核销的货物。 报送出口不离境的货物、在国内销售收取外汇而不报关离境的货物以及离境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由汇核销的出口货物,均不能退税。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退税: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5、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如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6、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票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7、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报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10、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驻华使馆、领事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自用汽油、柴油的增值税实行退税;11、 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1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13、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的货物;14、从1995年7月1日起,经商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其自产货物,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新企业及老企业的新上项目,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2000年前其出口货物要求继续实行免税的老企业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在2001年前实行免税;15、从1996年9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等六大类国产品;16、从1997年12月23日起,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17、从1999年9月1日起,商贸部下达的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18、从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19、从2000年7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的甲胺磷、罗菌灵、氰戊菊脂、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咸、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等货物。
二、 特准不予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
国家规定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1、原油;2、援外出口货物;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其合金、白金等;糖;4、出口企业从农业生产者直接收购出口的免税农产品;5、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并持普通发票的除列举特准退税的十二类货物之外的出口货物;6、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原高科率货物和贵重货物;7、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计划外的卷烟;8、从1995年7月1日起,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9、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非自产货物;10、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货物。涉嫌骗税的出口货物在未查清之前,也不得退税。
三、 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店品和用具;
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4、古旧图书;
5、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6、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7、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1)饲料;(2)农膜;(3)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胺、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复混 服、钾肥、重钙;原生产碳酸氢胺、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尿素、磷胺和硫磷胺(4) 农药生产企业销售的敌敌畏、氧乐果、六硫磷等;(5)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6) 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费甩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❽ 中国出口到欧洲的纺织品是不是不享受优惠政策了
恩,还好配额取消了,对纺织品出口还是有很大帮助。嘻嘻
❾ 什么是出口享惠政策和品牌类型
外贸品牌建设是推进贸易强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举措。自2015年起,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已着手研究品牌分类,广泛开展调研,不断优化实施方案。经过近3年的努力,“品牌类别”作为报关必填项目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在报关单(含备案清单,下同)上增加品牌类别,能够便于海关建立健全品牌统计制度,及时收集进出口商品的品牌信息,编制相应的海关统计资料,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全面、详细地了解进出口商品的品牌情况,准确研判外贸形势,找准品牌政策着力点,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工作。行业协会、企业也能够通过各类品牌进出口信息找差距、补短板,加快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和增长动能,积极适应新时代要求。
2、品牌类别有哪些选项?有什么申报要求?
答:品牌类别包括5个选项,分别是“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 (代码4)。其中,“无品牌”用于不包含品牌信息的进出境货物;“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在境内生产的、出口时按生产合同约定使用境外品牌的货物;“境外品牌(其他)”用于除贴牌生产外所有使用境外品牌的进出境货物。 申报时,应按照货物的实际品牌类别对应的数字代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