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应该怎么理解
《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1.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
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涉及范围。
通知明确,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3.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工作原则。
在工作推进上,坚持明确范围、上下联动、分类规范、依法公开等原则,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在责任划分上,坚持“谁出台、谁规范,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负责本辖区内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
4.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通知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作出总体规定,一是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国发﹝2014﹞62号文件印发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二是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通知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严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除细化、量化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起草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含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三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等坚决予以取消;对其他财政支出优惠政策,逐步加以规范。
5.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主要步骤及时限要求。
一是制定方案。2015年1月15日前,各市、各有关部门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落实工作措施。二是全面梳理。2015年1月31日前,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制订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三是认真清理。对违法违规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未提出保留建议或未按程序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2015年3月1日前,各市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清理情况表和清理情况报告报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将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的清理情况表和清理情况报告报省财政厅。清理情况报告需包括: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 2014年全市(含所辖县、区)税收等优惠政策基本情况;专项清理和验收工作的具体部署、典型做法、主要困难及问题等;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或进展;建议保留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说明等。四是督促检查。2015年3月1日前,各市财政局完成对本市和所辖县(区)清理规范工作的督查验收。2015年3月15日前,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各市、各有关部门清理规范工作的督查验收。
6.建立税收等优惠政策长效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一是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由财政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税收等优惠政策开展定期评估,并按程序提出、上报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调整、取消、延续等意见。二是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将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建立举报制度,对各地违法违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行为进行监督。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和问责制度,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
7.认真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扎实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与中央政策的衔接和配套,放大政策效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多利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形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清单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B. 如何向政府申请能源减免或优惠政策
政府对新能源的扶持:
根据现行政策,政府对风电(陆上、海上)、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提供电价补贴。具体标准是:
1、风电 执行的是国家发改委推行的标杆电价政策,即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政府根据各省区风电标杆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电价的差价给予风电价格补贴。
2、太阳能光伏发电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的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3、生物质能发电 没有国家标准,由各省自行确定补贴标准。具体新能源扶持政策请咨询当地发改委或者能源主管部门。
在中国可以形成产业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电站)、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是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既是整个能源供应系统的有效补充手段,也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是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最终能源选择。
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此,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都被看作常规能源,而把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氢能等作为新能源。
(2)政府的优惠政策怎么谈扩展阅读
特点
1)资源丰富,普遍具备可再生特性,可供人类永续利用;比如,陆上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力资源为253GW, 而截止2003年只有0.57GW被开发利用,预计到2010年可以利用的达到4GW, 到2020年到20GW,而太阳能光伏并网和离网应用量预计到2020年可以从的0.03GW增加1至2个GW。
2)能量密度低,开发利用需要较大空间;
3)不含碳或含碳量很少,对环境影响小;
4)分布广,有利于小规模分散利用;
5)间断式供应,波动性大,对持续供能不利;
6)除水电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成本较化石能源高。
C. 政府对人民的优惠政策
不是拿钱
是女满40岁,男满50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自己交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交费补贴,补贴一半的交费,享受3年
D. 政府的房地产优惠政策。我条件都满足。可是房地产商让找政府。政府让找房地产商。就是拿不到。怎么办
有不少消费者质疑:房价上涨过快,还不是开发商惹的祸?其实,房价快速上涨因素很多,而一些开发商也深感忧虑。王石、潘石屹等全国知名开发商也纷纷发表言论,为平抑房价出谋划策。
那么,省会郑州市主流的开发商是如何看待房价问题,为房价稳定他们又有何建言?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居易国际、正商、鑫苑、新长城以及外来开发商代表北京泰益德等企业负责人。
□记者王爽文杜小伟图
房价上涨快开发商担忧
“5月份,郑州房价涨了305元/平方米。”这个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各方关注。郑州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房管局作出了涨价原因的解释,下一步将会采取措施稳定房价。
那么,开发商对房价上涨持什么态度呢?
“作为一个房地产从业者,希望‘稳定’房价,其实也是希望房地产市场能够长期稳定发展。”居易国际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白羽观点鲜明。
她说,早在2003年,居易国际高层就不断在各种公众场合提出:不希望房价过快上涨。2005年,国家开始针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出台,一些短视、急功近利、专业能力差的开发商也终于在这场“洗礼”中倒下了。那么,如果现在房价还一味向上蹿,更严厉的政策肯定还会出台,这并不是开发商想看到的。
“不希望房价快速上涨!”郑州新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宋革委同样认为。
宋革委说,客观地讲,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增加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人们对未来担忧的事情在减少,加上对房价的预期,郑州房价上涨是正常的。但房价过快上涨,超过了人们的消费能力,增加了恐慌性购房人数,这种“虚伪、不真实”的供求关系,反过来又助推了房价上涨,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这是对经济发展的透支,也是对消费能力的透支。
对于房价上涨过快,全国知名地产商也多为担忧。
最近,万科董事长王石发表言论指出,万科自喻为房地产的领跑者,但绝不做价格的领跑者,不能年底交付的房子设计的户型、地价、建筑成本没有任何改变,房价却较年初增加了20%,这样做就是在透支品牌,当房地产泡沫破裂的时候,市场就会惩罚你。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也在博客中撰文说:房价上涨过快和空置率过高,这看似互相矛盾的两种现象在我们的一些城市中却共同存在着。这也许就是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最重要问题。
泡沫总有破灭的一天
正商地产联盟副总裁关树茂认为,看待房价问题,不仅要横向看,还要纵向看。
他注意到,5月份的数据,全市商品住宅销售5353套,较上月增幅下降了11.94%,商品住宅销售面积58.19万平方米,较上月增幅下降了16.84%,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3573元/平方米,较上月增幅为9.33%。
除了一个房价,销售面积及套数都在下降。
关树茂还说,从郑州市房产网统计数字来看,去年商品房销售最多时为8000多套/月,平均6000多套/月;今年1~5月销售5000多套/月,由于90平方米户型政策的落实,销售面积也在下降。
“这个数字说明了房子实际上没有卖动,而不是卖得很好!”关树茂分析。
他说,一些开发公司盲目涨价,比如说,有的企业以前拿到一块地,现在来开发,会按照现在的地价来计算房价,旁边项目房价涨,其也会跟着涨。实际上,从一块土地的银行贷款利率、人力成本等一些价格自然增长因素,无论怎么涨,也涨不到今天这个房价水平。
有些项目,看到身边的楼盘涨价,自己就盲目跟着涨,而销售额在下降,这时泡沫就出现了。
最近王石指出,中国房价涨得过快、升幅过大,当房地产的价格上升速度长期快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时,泡沫就产生了。中国看到房地产泡沫给日本经济带来的危害,希望避免,这是中央政府一致为抑止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而出台政策的主要动机。
他说,有泡沫就有破灭的一天。
保障性住房,要切实能“保障”
那么该如何稳定房价,让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开发商能否跳出为房价稳定出谋划策呢?
当郑州房价高企,一些消费者望房兴叹时,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就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
郑州信和置业总经理徐益明建议,政府在经济适用房方面应加大力度,要和地方政府的业绩挂钩,这需要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来建立一些激励机制。徐益明还说,城中村承担了廉租房的职责,现在大量城中村改造,一些租房户该怎么办?各级政府应主动承担建设廉租房的责任,要和绩效挂钩,和财税挂钩,建立激励机制,解决好住房供需关系。
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晓峰也持同一观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制度,并加大建设力度,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白羽也说,经济适用房的投放量宜占年度住宅房地产开发总量的15%~20%。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应严格限定,要确立严格的程序和机制,并透明、公开、公正。避免有钱人住进经济适用房,而没钱人却享受不到优惠政策。
满足刚性需求,稳定房价
“在谈房价稳定发展时,我们还要客观地看到几个刚性购房需求。”中凯置业董事长杨帆认为,一是对居住升级换代的需求;二是城市化进程加快,“郑汴一体化”,接下来的“郑许一体化”,以及9城轻轨建设的即将实施,使郑州的首位度地位越来越明显,这会迎来一个购房高潮。
吴晓峰也认为,人口的增长住房需求、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每年毕业的大学生留城等原因使对住宅的需求是刚性的。要稳定房价,就要增加房屋的供应量。房屋的供应量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土地、资金和开发商。其中,土地的供应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中供应量最关键的因素。
杨帆说,土地方面,招牌挂后,成本上升,郑州三环之内已没有新增土地,建安、人力成本、税费等成为撬动房价的杠杆的新增因素。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的特点,10个项目如果有一个项目赔了,那么就有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满盘皆输。
白羽也认为,地价的不断上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房价上涨,因而政府应该考虑变通目前土地交易的拍卖形式,拍卖只会让土地的价格越拍越高,开发成本就越来越高,房价也必将上涨。另外,政府要加大土地的供应量,否则土地的稀缺也会导致开发商取得土地成本加大。
“关乎民生的二手房交易税费等应当适度减少。”宋革委说。
他认为,稳定房价,就要建立二手房市场,让房子这个商品以最大的可能性流通起来。一旦二手房市场建立起来,大量的二手房、旧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从而增加市场上房屋的供应量,上涨过快的房价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二手房市场,需要减少而不是增加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费。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过高,已经高达交易额的10%,这就不利于二手房的流通。如果可能,也应该适当地增加物业税,比如第一套房子不征物业税,第二套、第三套房子再征物业税,这样有利于一些有空房的家庭把房子拿出来出售。
调整心态,对待房价
现在房价还在上涨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供求矛盾,有人民币升值,有流动资金过剩,有缺少投资品,还有投机操作市场的因素。
“这需要政府、开发商、消费者调整心态,理性面对房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建议。
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办“37号文”的“70%”、“90平方米中小套型”,是调整住房结构比例,增加中小户型、中小价位的供应量力度。一段时间以来,结构调控演变成一场考验建筑设计者的游戏。现在很多建筑设计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如何帮助开发商规避小户型规定带来的影响。
“对于开发商来说,不要盲目跟风涨价。”一位业内专家提醒。在这里不得不再次提及王石。王石说,楼市泡沫破裂只是时间问题,也许是两三年,也许用不着那么长时间。而万科已经做好了应对楼市泡沫破裂的准备,包括在产品质量、产品研发、客户保障等各方面做到位。
万科不会做房价的领跑者,万科开发的房子价格没有泡沫,不会出现年底比年初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提价也会告诉原因。另外,即使楼市泡沫破灭,消费者还是需要住宅的,而万科无论什么时候都能提供消费者认可的住宅。
河南顺驰副总经理牛晓龙也认为,开发商也应该多配合政府的号召,与政府共同做好廉租房的落实工作。提倡比如新农村建设、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郊区大盘的开发建设等,都是开发商应该着眼的发展方向。通过大量中低端房产的问世,进一步满足大多数市民的住房需求,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
业内人士王顺中认为,开发商应该控制成本、保证质量、压低价位、回报社会、让利于民,这样才能打造出百姓喜爱的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
对于消费者来说,也需要理性购房。天天喊着房价上涨,天天还去购房,大有“助纣为虐”之势。
郑州升龙置业总经理刘榕说,城市化进程过程中,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进城的,但往往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刚进城的打工者,往往要和第一批进城者作住房比较。
正如潘石屹所说,一个刚参加工作的人如果想购买一套房,可能收入暂时与目前房价相差很大,甚至不吃不喝积攒几十年的工资收入也买不了一套新房。于是,大家对房地产行业就产生了许多的怨恨、失望,甚至因买不起房而产生绝望的情绪。
也有专家建议,身处资本时代,我们必须以另一种方式思考房地产价格:承认现实的约束,以及政府财力与规划方面的限制,反省减少供应抑制房价的政策,而后平心静气,将土地收益专款专用,更多地投入保障性住房,先让房地产价格有了稳定之锚,而后放开拓宽商品房市场的投融资与交易渠道,使之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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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政府招商引资有哪些优惠政策
很多啊 拿最近火的直播电商来说,政府一直在做,以下是案例
6月28日,泉州泉港区首届“内6·28电商直播容节”活动暨东青泉港电商直播基地揭牌仪式在泉州泉港区锦川商业城举行。活动旨在通过“电商+助农+直播”的网红经济新模式,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
执行本次活动的东青投资(泉州)公司董事长林万金介绍说,该电商基地一期已建成直播间16间,二期计划建设直播间30间,基地将对接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知名直播电商平台共建泉港“网红”新地标,有望在3年内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直接拉动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帮助实体企业经济转型并实现泉港产品平台流水销售超10亿元。目前,正式入驻和在谈合作品牌主要包括金龙鱼、香满园、兰研、植护、心相印、七度空间、ABC、FREE、苏菲、维达、洁柔等一线品牌。同时,基地还将力推“吉祥泉港”系列休闲食品、农副产品和新兴工业产品,将引导金维他食品、中果红食品、亚连食品、鲜之肴食品、觉清食品、涂岭红茶、惠屿岛鲍鱼、后龙海带、海西农业、秀溪枇杷、争艳杨桃、悠然葡萄、佑达环保等一批泉港本地优质产品直播展示。
F. 政府对那些产业有优惠政策
欢迎前来西部: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国务院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重点
(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和艰巨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搞好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把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结合起来。
(二)重点任务和战略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特色旅游业;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力争用5到10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西部开发有一个良好的开局。到21世纪中叶,要将西部地区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三)重点区域。西部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要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我国西部有特色的西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宁)贵(阳)昆(明)等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带,带动其他地区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西部大开发。
二、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
(一)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按贷款原则投放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解决,不留资金缺口。中央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发的专项资金。中央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鼓励企业资金投入西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
(二)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优势资源开发与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术及军转民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西部地区布局。加强西部地区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制等制度的建设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在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对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银行根据商业信贷的自主原则,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产业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铁路、主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国债配套贷款项目的评估审贷,根据建设进度保证贷款及早到位。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逐年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重。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优势产业、小城镇建设、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在西部地区积极发放助学贷款及学生公寓贷款。农业电网改造贷款和优势产业贷款中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专项安排和各商业银行总行直贷解决。有步骤地引入股份制银行到西部设立分支机构。
三、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
(一)大力改善投资的软环境。深化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加大对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减负脱困、改组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建设。积极引导西部地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相应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消除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保护,加强依法行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企业。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对于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的退耕地种植的生态林不能砍伐。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及时提供并保障建设用地。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的政策办法,培育矿业权市场。
(四)运用价格和收费机制进行调节。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调节价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价格,建立天然气、电力、石油、煤炭产销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水价改革步伐,根据节水的要求,逐步将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水量分配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普遍实行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专项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强江河上游和源头地区水资源的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西部省际间及省、区内航空支线票价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对西部地区新建铁路可实行特殊运价。加强西部地区邮政电信的普遍服务。
四、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的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以及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投资的试点扩大到直辖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允许西部地区外资银行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铁路和公路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其他已承诺开放领域的企业。一些领域的对外开放,允许在西部地区先行试点。
(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在西部地区进行以B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开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支持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鼓励在华外商合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允许西部地区的某些项目适当提高总投资中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及出口创汇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国家在国外商业贷款指标安排上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多边、双边赠款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
(三)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办厂,放宽人员出入境限制。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设备,在进口管理上给予适当照顾。对从西部地区重要旅游城市入境的海外旅游者,根据条件实行落地签证和其他便利入境签证政策。实行更加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放宽限制,推动我国西部地区同毗邻国家地区相互开放市场,促进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健康发展。
(四)推进地区协作与对口支援。在防止重复建设和禁止转移落后技术与导致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在投资、财政、税收、信贷、经贸、工商、劳动、统计等方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东部、中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以投资设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东西对口支援,进一步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力度,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围绕西部开发的重点区域,发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
五、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一)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于西部地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创业的政策。随着工资改革,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高西部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使其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托西部开发的重点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及重要研究课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专门人才投身于西部开发。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到西部地区投资经营和参加开发的其他地区居民保留原籍户口,凡在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和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和跨地区人口合理流动。扩大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中央有关部门、东部地区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对西部地区提供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加强西部地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依托中央有关部门和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加强对西部地区领导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发挥科技主导作用。加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数额。围绕西部开发的重点任务,加强科技能力建设,级织对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加快重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支持军转民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支持西部地区科研机构、高校加强有特色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化,加强产学研联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允许并提高西部地区企业在销售额中提取开发经费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西部地区具备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科技人员在西部地区兴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工商登记,提高股权、期权和知识产权入股比例的上限。
(三)增加教育投入。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努力加快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对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建设予以支持,扩大东、中部地区高校在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加大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力度。建设西部地区远程教育体系。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培训。
(四)加强文化卫生建设。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进一步落实国家文化宣传单位经济政策,繁荣文艺创作。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促进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支持西部地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西部地区卫生、计划生育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01-2010年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3)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严寒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G. 企业 如何争取政府优惠政策
看企业是不是支柱产业?是不是扶植产业?是不是促进经济或者就业的产业?还有就是政府关系了
H. 怎样与政府洽谈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
先了解政府招商政策,了解政府最想看到哪些行业入住,提供的税收是否很好,带动就业情况,对环境有无污染
I. 到底该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引起社会各界热议。该25号文要求地方政府停止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为什么税收优惠的清理工作会被停止?从25号文的内容来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如果清理地方政府此前已经存在的税收优惠,势必会对其公信力造成损害。也正是如此,25号文规定“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不过在笔者看来,理解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可能需要更长的视野。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竞争,被不少经济学家视为是中国过去三十多年来经济增长的密码。竞争的内容,无非是各地政府竞相营造好的商业环境,而税收政策,则一直是投资环境的最为核心的内容。从国际上来看,以低税率吸引国外资金的也不在少数,最为著名的就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税收洼地,成为注册离岸公司的首选之地。
当然,目前地方政府所给予的税收优惠也存在诸多问题。第一,不透明的税收优惠会成为腐败的温床。至少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都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做出,甚至不是由地方政府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而只是政府对单个企业的特殊规定。这种一对一的税收优惠尽管在招商引资时很有优势,因为隐藏着的底牌总能够给竞争对手以出其不意。2012年,媒体曾经报道了西安市政府补贴2000亿元迎娶三星[微博]电子闪存芯片项目的新闻,尽管西安市政府对2000亿元的报道予以否认,但到目前为止,西安市政府也没有就媒体传言的所得税“10免10减半”进行回应,而三星公司也以“跟地方政府的投资协议是不能公布的”予以回应。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不予公开的税收优惠也导致诸多问题,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东部某省份出现不少地方政府“买假外资”的现象,而相关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却享受了当地政府给予的各种奖励。
第二,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往往在最后却变成为对大企业的优惠,形成不正当竞争。目前各地所做的税收优惠并不是属于普惠制,即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税收优惠,只有极少数符合条件的行业和企业能够获得。毫无疑问,这样只针对特定行业和特殊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那些联邦制国家中的税收竞争并不是一回事,而且也和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离岸公司税收政策相背离。
也正是如此,地方政府之间基于竞争的税收优惠尽管促进了GDP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外部性,地方政府为了增加GDP而给予工业部门的各种补贴必然会以另外一种形式返回到政府财政收入中。不妨以不少地方政府推出的工业用地“零地价”为例,在用地规模总量受限且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控制的前提下,当工业用地收益减少时,地方政府为了保持土地收益不降低,必然会有提高住宅建设用地价格的激励——— 减少住宅建设用地供给本身就是一种推高价格的手段。事实上,这也是当下中国不少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最终结果就是该城市的居民通过房价上涨的方式承担了那些本该由企业负担的成本。
如果考虑到税收竞争本来就是地方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内容,而且这也属于国际惯例,那么贸然予以取消既不合理,而事实上也不可能--只要地方政府之间还存在着基于GDP的竞争,那么就会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实现税收优惠。因此,迫切的问题应该是,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权限。尽管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现在中国存在着地税和国税的区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区分并不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形式确定,而是由行政部门确定。尽管由行政部门确定税收权限具有适时调整的优势,但从1994年以来的税收调整来看,往往伴随着地方政府税种的减少而中央税种的增加。而这种不以法律形式明确的税收权限,甚至有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在无意之中减免中央的税种,一个最为明显的例子是,在2002年之前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但在此之后就成为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这种调整带来的问题是,此后地方政府所作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其效力如何判定?
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和程序。25号文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由国务院来确定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尽管与目前现有的很多法律规定相符合,但需要考虑到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面对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国务院有没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一个更为可取的办法是,可以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税收优惠的程序,至于税收优惠的内容,则是由具有权限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
如前所述,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优惠往往是“一对一”谈判的结果,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样的税收优惠往往与税收法定的原则相悖,同时也与税率的公开和同名等原则不相符合。因此,地方政府应当以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避免税收优惠成为政府对企业的不当利益输送。
一句话,真要让税收优惠成为地方政府发挥竞争优势的利器,那么法律要做的不仅仅是要允许地方政府存在税收优惠,更重要的是让这种税收优惠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地做出,而不只是对特定企业的优惠。最终只能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和税收优惠的程序,而这都应该是“税收法定”的应有之义。
傅蔚冈
J. 地方政府如何利用、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和项目(在线等)
一 了解和知道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以相关文件为准)
二 分析这些优惠政策的享用条件
三 制定相应的己方条件
四 积极的争取(申请-"主动申请")
五 后续工作:执行优惠政策\相关当事人的酬谢\通讯报道\其他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