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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在wto有什么优惠

发布时间: 2021-02-16 03:20:05

Ⅰ 中国加入WTO有什么好处

与国际经济进一步融合,使很多中国的商品增强了国际竞争力。因为加入WTO后,不仅仅是我们国家才降低关税,同样我们也能享受对等待遇,别的国家对我国的很多商品也降低关税。这对我国的电器业、纺织业等等行业很有好处。当然关税的降低必然对我国的某些传统行业造成冲击,而且可能是强烈冲击。这表现在汽车制造业以及农业上比较明显。但凡事有利必有弊,我国经过权衡利弊后,综合考虑加入WTO对我国更有利。况且我国现在享受的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不仅有关税降低的时间期限,而且关税也可以必发达国家的高,这对我国的薄弱行业有一个缓冲、保护作用。有了外围的保护,再加上国家政策的扶持(现在免掉的农业税就是体现),那么我国的这些薄弱行业也必有辉煌的一天

Ⅱ 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

老多了

Ⅲ 我国加入WTO有哪些好处

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
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
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入这个主流,可以充分分享国际分工利益,与世界先进经济技术同步前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WTO是三大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被称为“经济联合国”。WTO具有制订和管理世界经贸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规则主要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订。加入WTO,将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点的一整套多边秩序。加入WTO,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可以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以WTO规则为参照,有力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
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
加入WTO后,我国可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短期内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受益最大。由于目前中国尚不是WTO的缔约方,中国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视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国家我国不能获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国家被实施配额限制,还有一些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中主观选定类比国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测算中国出口商品倾销率的依据,致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不断增多。加入WTO后,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
5.有利于引进外资。
加入WTO,实施WTO的有关协议,中国的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外销比例将不再适用;外汇平衡制约不复存在;外经贸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这样,随着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从而将强化竞争机制,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迫使国内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对品牌的培育,加大技术投入,竭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
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由于我国不是WTO的缔约方,目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对我国实行技术出口管制,同时由于我国未参加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尚存疑虑,不愿向我国出售先进技术。加入WTO后,我国在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方面的条件将大大改善。
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
据国外专家估计,加入WTO,中国的GDP可增长2~4个百分点。
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加入WTO后,投资和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Ⅳ 4,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 可享受哪些特殊待遇又应承担哪些义务

特殊待遇
第一,允许保护的程度高于发达国家。具体表现在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可以高于发达国家。目前发达国家关税平均税率4%,而发展中国家为14%。第二,允许继续享受未加入世贸组织前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单方面关税优惠,即普惠制。第三 ,允许过渡期长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若有问题 ,要在两年内完成与世贸组织的接轨 ,而发展中国家则可延长为四至八年时间。第四 ,允许在世贸组织里有些例外的原则。比如倾销 ,发展中国家出口低于国内市场价格不到一定标准 ,就不叫倾销。再比如投资问题 ,发展中国家可以按本国经… ......
义务一、行政机关实施中国承诺履行的WTO义务程序和内容 在程序上,中国完成所有的入世法律程序成为正式成员后,才发生作为一种法律义务履行承诺的效果,包括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等工作。 在内容上,行政机关在中国入世生效以后履行相关义务的根据,首先是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因为这些法律文件专门是对中国写的,规定了中国履行WTO协定的具体权利义务。中国成为WTO成员的根据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第12条,该条规定申请者按照“它与WTO议定的条件”加入该协定。这里说的法律文件是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和《工作组织的协定》及其附件。附件1是多边贸易有关的协定,包括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二、行政机关实施WTO义务的范围 首先,受到WTO相关文件约束的行政活动范围,是有关和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外汇管制的所有措施,包括中国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的部门行政规章和有权地方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行政规章、各级各类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以及执行上述抽象行政行为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例如上述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要受到透明度规则的约束,没有经过公布程序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得适用;执行上述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按照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当事人享有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 其次,受到WTO相关文件约束的行政部门,是采取上述行政措施的所有政府部门,涉及到现有行政部门的90%以上。如此大面积的部门参与,重要原因是管理服务贸易的需要。政府管理货物贸易涉及的政府部门数量上相对少一些,原因是国家管理对外货物贸易主要依靠边境措施,涉及的政府部门以海关、商品检验、外贸为多。服务贸易的部门大约有149种,分为商务、通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健康、旅游、娱乐和运输等部门。中国承诺开放的部门相当广泛,涉及这些领域的政府部门都负有履行中国相关义务的责任。 三、行政机关实施WTO义务的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WTO义务的内容很多,需要有对WTO要求和中国承诺的总体认识和指导原则,以便把握实施工作的基本走向。 WTO全部规则的宗旨,是通过逐步地减少和消除由各个成员国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消除由各个成员国的政府措施所形成的贸易歧视,实现贸易自由化。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由贸易体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是在法律上接受了这一体制的要求。市场经济机制和贸易的对外开放,是WTO规则实质所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承诺的中心,就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改进我国市场准许入的法律条件和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条件,并且经过一定的过渡时期,逐步地达到国际水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内容,概括起来可以有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这三个部分,这也可以是国内行政机关全面把握和执行WTO协定和中国相关承诺的基本思路。 四、国内市场经济机制的建设 国内的市场经济机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WTO一揽子协定的最重要条件。逐步完善和发展中国国内的市场经济机制,是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重要内容。首先需要提到的是,中国国内市场机制的建设要贯彻国民待遇的原则,接受和保护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权利。因此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要废止并且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中有关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的待遇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例如要修改《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其目录,使之符合WTO协定。 政府与价格形成和国有企业的关系,是发展国内市场经济机制的两个基本问题。 1、政府对价格的控制 入世后,中国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只能限于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4的范围。这一附件的标题是受制于价格控制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又分为国家定价的产品(例如食用盐),政府指导价的产品(例如稻谷种子、棉花),政府定价的公共用品(例如民用气、自来水、电力等),政府定价的服务部门(例如邮政、电信、旅游点的门票和教育收费等)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部门(例如运输收费、专业服务收费等),这一清单要在《价格月报》上公布。 其次,政府定价应当执行非歧视原则,不得构成一种贸易壁垒。价格控制不能用于对国内产业和服务提供者进行保护的目的,不应当导致限制或者损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的效果;政府定价时,对进口产品实行国民待遇,要考虑出口方的利益。对于政府的国内最高价格控制措施,WTO的《关贸总协定1994》第3条指出,尽管符合本条的其他规定,但是仍可以对供应进口产品的缔约方的利益产生损害效果。因此,实施此类措施的缔约方应当考虑出口缔约方的利益,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损害效果。 再次,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调整程序。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所有企业均可以参加,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可以进行评论和辩论;主管部门或者经营者均可以申请价格管理部门调整原来的价格;调整价格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供求状况,营业成本、对消费者和服务质量的影响。 2、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第一,政府不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国有企业、国家投资企业的商业决策,包括采购或者销售的任何产品的数量、价格或者原产地,除非采用与WTO协定相一致的方式。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投资企业的采购和销售只是根据于商业的考虑,例如价格、质量、市场销售能力和供应能力。WTO其他成员的企业拥有充分机会,在非歧视条件的基础上,与中国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投资企业在销售和采购方面进行竞争。 第二,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的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关于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为了商业销售目的进行的对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或者为了非政府目的采购的全部法律、法规和措施,将不看作是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因此,上述的采购和销售,都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2、16、17条和《1994关贸总协定》的第3条。 五、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管理 货物贸易管理的基本问题,第一是政府放开企业的对外贸经营权,第二是减少和逐步消除政府设置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企业的贸易经营权是自由贸易体制的首要问题。中国政府承诺在加入3年以内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加入3年内给予在华所有企业以完全贸易权。加入3年后取消外贸权的审批制度,允许所有在华企业和外国的企业与个人(包括WTO成员的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进出口所有货物,除了附件中规定由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的进出口产品以外,也包括进口商在中国分销货物。 根据中国入世关税减让表的规定,自加入时起减让对进口产品的关税,并且实行最惠国待遇。中国政府保证海关税费征收,和对进口产品国内税费征收的规定都与WTO的协定相一致。 非关税措施的规定,只能由中央政府颁布,并且只能由中央政府或者经营中央政府授权的地方机关实施,地方政府无权制定非关税措施。 根据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修改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行政规定,并且按照中国的承诺实施有关协定和规定。 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普遍性规定的制定和具体行为的实施方式。 按照中国的承诺及时地制定实施WTO协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措施,及时修改和废止违反WTO协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且实行透明度制度。 对于上述规定的实施,将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进行。 中国的中央政府确保中央和地方立法及其他措施均符合WTO的协定。在加入时就设立有关机制并且受理不统一实施的申诉。任何个人和企业均可以提请中央政府机关注意不统一实施贸易制度及中国所作承诺的个案。 中国申请加入GATT/WTO已经过了长达14年以上的时间,这个时期也是逐步发展入世条件的过程。入世最重要的制度条件就是实行市场经济。1993年中国修改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国内的市场经济机制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日益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开始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已经取得巨大进展,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央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大幅度地削减了行政审批项目,因此将使市场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将通过制定行政许可法固定下来并形成制度。不久前国务院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建设发展中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废止了一些行政法规。总之,中国国内实施WTO协定和中国承诺的义务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了。

Ⅳ 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在WTO中处于不利地位

WTO本来是关于全球贸易的国际组织,但是发达国家却试图将金融,投资,政府采购
等领域纳入WTO的管辖权限.为什么发达国家热衷于扩大WTO的实权 因为发达国家发
现它们可以很方便地控制WTO,尤其是可以通过WTO的贸易争端机制制裁其他国家
有一个阿拉伯人的故事.一只骆驼想钻进阿拉伯人的帐篷取暖,阿拉伯人拒绝让骆驼进
来.骆驼就说:"能不能只让我把一只脚伸进来."阿拉伯人想了想,就同意了.过了一会儿,
骆驼说:"我这只脚已经暖和了,能不能让我把另外的脚也伸进来."阿拉伯人又同意了.再
过一会儿,骆驼说:"我的脚都暖和了,就是头还有点冷,能不能让我把头也伸进来."最后
的结果是:骆驼终于钻进了阿拉伯人的帐篷,把阿拉伯人赶到了帐篷外边.
早在1996年新加坡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发达国家就曾经建议把投资,竞争和
政府采购等议题纳入WTO的谈判,发展中国家普遍提出了抗议.于是,发达国家施展了骆
驼的伎俩,他们建议设立相关的工作组,讨论贸易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政府采购的透明
度等问题.6年过去了,发达国家现在拿出来一套详尽的草案,要求在明年的多哈回合部长
级会议上讨论.从本质上说,这些议题都不是贸易问题,WTO来关注这些问题只能分散其
注意力.这些新议题一旦进入WTO的框架之中,发展中国家必将进一步失去制定经济政策
的自主权,陷入更大的困境.
WTO本来是关于全球贸易的国际组织,但是发达国家却试图将金融,投资,政府采购
等领域纳入WTO的管辖权限.为什么发达国家热衷于扩大WTO的实权 因为发达国家发
现它们可以很方便地控制WTO,尤其是可以通过WTO的贸易争端机制制裁其他国家.发
达国家总是试图控制所有的国际组织,但是它们并非总能成功.发达国家想操纵联合国,但
却发现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于是它们越来越不愿意缴纳联合国会费.发
达国家已经控制了IMF,但是用IMF操纵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局限性.除非一个国家需要
向IMF贷款,否则IMF的手无法伸进发展中国家的内政.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和WTO
打得火热,竭力将新的权力赋予WTO,以便将不服从他们的国家直接告上法庭,实施贸易
制裁.对发展中国家更不利的是,WTO的决策程序非常不民主.这使得发展中国家想要改
变对自己不利的规则非常困难.现行的规则和决策程序本身就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发展中
国家只能在现有的规则和程序下谋求改革.但是,即便如此,发展中国家也必须起来抗争,
否则,一旦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新规则出台,再想更改就难上加难.而且,从当前的形势来
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争斗正在白热化,留给发展中国家维护自己利益的时间已
经不多了.
发达国家的贪婪要价
只要我们仔细看看发达国家提出的议案,就能够知道他们的真实动机,也就会认识到,
发达国家是多么地贪婪.首先看投资议题.发达国家提出投资议题的用意就是要让外国投资
者在发展中国家享有充分自由的权利,无条件地进入各国市场,不受限制条款的约束,可以
自由地进行投资,享受国民待遇.在WTO的规章中,明确地指出其最根本的宗旨就是要提
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才是WTO的神圣原则.但是发达国家掌握了话语权,它们按照
自己的定义拼命鼓吹国民待遇原则,久而久之,连发展中国家也相信了国民待遇原则才是
WTO的基本原则.发达国家鼓吹国民待遇原则的最终目的是在发展中国家拥有100%的所
有权,外国公司只要想进入一个国家,就可以进入,当地政府没有任何干预外来投资的权利,
并且也不能向当地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优惠政策和补贴.由于这项议题一面倒向发达国家而
备受非议,目前其主要的建议者又提出了修正建议,即第一阶段主要注重透明化措施,接着
是衔接步骤,展开连续为期两年的谈判,然后自动提升到另一项贸易协约的谈判.像这样一
个接一个步骤的修正建议,其最终目的无非是要成员国最终同意把发达国家关于投资条例的
概念列入WTO授权的规范内,让外国投资者享有最高程度的权利,把发展中国家政府原有
的各项权利和制定政策空间削减至最低程度.这必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各个
领域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影响发展中国家工商企业发展的各方面条件,削弱政府相对于外
国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谈判地位.
第二个议题是关于竞争的议题.竞争听起来总是一个很顺耳的词.但实际上发展中国家
和发达国家对竞争的理解却大相径庭.在发展中国家看起来,竞争政策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反
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因为它们作为垄断的代表,恰恰站在竞争的对立面,这些跨国公司
肆无忌惮地在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市场横冲直撞,极大地危害到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在发
达国家看来,竞争政策的主要目的却是允许发达国家的企业能够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和当
地企业"平等"竞争.1996年新加坡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各国同意设立一个工作组
研究贸易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按照当时的说法,这项协议并不是要成员国承诺将来谈判
关于竞争的议题.但是,目前欧盟仍然不断催促落实关于竞争议题的谈判,并且建议把它列
入明年的部长级谈判.正如美国与欧盟的贸易代表所宣布的,他们的共同目标就是为了在发
展中国家订立竞争条例,以方便外国企业机构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进行自由竞争.这对
发达国家来讲是有利的,可对于发展中国家却是不公平的.一旦这项协议纳入WTO的框架
之中,必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本地企业提供优惠的权利,同时发展中国家也不能伸缩
性地选择适合各自国家的竞争模式,以迎合不同时期的经济环境变迁.
第三个议题是政府采购.1996年新加坡WTO部长级会议上同意的议案是建立一个工作
组研究政府采购中的透明化问题.但是,到如今,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拟定了一份详细的要
求将政府采购纳入WTO谈判的议案.直到目前为止,政府采购可以豁免贸易自由化.但是
如果发达国家如愿以偿地将全球性的政府采购事务及相关的市场全部纳入WTO规范化的市
场条例管制之下,发展中国家就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般来说,除了少数国家,对外贸易在
一国GDP中的比重大致在20-30%左右.政府采购却包括了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与
政府有关联的企业的采购,这样算下来,政府采购要平均占到GDP的70%以上.欧盟提出
的政府采购的议案中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各级政府采购,比如社区医院的护理工作,城市街
道的垃圾清理,甚至包括清晨送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采购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政府
购买多少台电脑或多少套软件.当一国经济处于衰退的时候,政府采购可以有助于扩大本国
国内需求,刺激经济复苏;当国内的幼稚产业处于发展初期的时候,政府采购有助于迅速地
培育国内市场,推动本国产业的发展;如果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失业问题或其他经济社会问题,
政府也可以方便地用政府采购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一旦政府采购必须纳入WTO管制,则
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政策自主性,发展中国家政府不能再给给予本国公司
任何提供公共用途商品,参与公共服务和承包政府工程的优先权.
假如这些新议题一旦进入WTO的框架,那么发达国家的企业机构就可以自由地进入发
展中国家的市场,发展中国家必将失去管制那些外国企业的自主权,也必将丧失制定相关的
国内政策的自主权,难以有效运用宏观经济,金融,发展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满足国内政策
目标.在发展中国家不断丧失自主权的同时,发达国家却试图将劳工标准和环境问题纳入
WTO体系,以便在妨碍到其国内利益的时候,方便地祭起保护主义的大旗,限制发展中国
家的相关商品进入他们的市场.
针锋相对 据理力争
对于发达国家提出的这些不合理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联合国贸易
与发展组织的经济学家阿奎日教授曾经谈到,中国加入WTO之后最迫切的需要是培育1000
名精通WTO规则和谈判之道的律师,在WTO的谈判桌上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捍卫中国
的国家利益.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的谈判中应该共同提出如下要求:第
一,首先敦促发达国家落实已经通过的议案,比如取消对纺织品的进口限制,减少对本国农
业的补贴和保护.只有在这些任务已经完成的前提下,才能提交的新的议题.在现有WTO
协议下,发达国家一方面劝诱甚至强迫发展中国家开放其农产品的进口,声称这将带来发展
中国家资源配置的改善,声称农产品进口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比如本国农民的失业和收
入下降都将只是暂时性的,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却在千方百计地保护国内农业部门.发达国
家仍然普遍实施对农业的各种补贴,以及对国外农产品进口的高关税保护,在有的发达国家,
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甚至高达300%.这种不对称的保护,使得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可以以低廉
的价格进口到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从纺织品贸易来看,尽
管发达国家已经承诺在2005年之前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纺织品的进口限制,但是到目前为止,
美国,欧洲和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废除的纺织品种类尚不足10%.
第二,即使提交新的议题,这些议题也必须是与贸易有关的议题,反对把非贸易的议题
强加给WTO体系.那些非贸易的问题并非说不重要,但是WTO显然不是讨论这些问题的
最适当的场所,比如有关劳工标准的谈判,为什么不放在国际劳工组织这种已经存在的专门
的国际组织去谈判
第三,必须改革WTO的谈判规则.今年5月份,在WTO的议会大厅,15个发展中国
家共同提出了如何提高明年部长级会议效率的建议,其中的一条建议是,发展中国家提出的
议题必须登记并列入讨论的日程表.这听起来似乎相当荒谬,因为这是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
满足基本原则.设想在开会的时候,有的会议代表的议案根本无法摆上谈判桌,这种组织能
够说是民主的吗 但这正是WTO的现状.发达国家经常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议题置之不理,
在最后的谈判中我行我素地抛出完全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草案要求大家讨论.所以,发展中
国家争取自己利益的斗争是相当艰巨的,我们必须从最基本的权利开始争取

Ⅵ 为什么WTO对发展中国家有优惠

世贸组织体制对最不发达国家几乎不要求其承担任何义务,可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一切权利,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安排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较低水平的义务;(2)更灵活的实施时间表,即较长的过渡期安排;(3)发达国家尽最大努力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开放其货物和服务市场;(4)对最不发达国家更优惠的待遇;(5)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人力资本。以下就一些主要协议作一简述:

1.《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中的优惠贸易安排。WTO明确指出其目标是促进所有成员的经济贸易发展。最不发达国家仅承担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义务;通过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增强它们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能力,并因此而获益。为此,WTO专门设立了"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以便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服务。

2.国际收支困难实施进口限制时履行的低水平义务。关贸总协定中有条款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为了预防货币储备严重下降的威胁,或货币储备不足的成员方为使其储备合理增长,可以为国际收支平衡目的采取进口限制,并可只采用简化的磋商程序,而不使用全面磋商程序。

3.实施保障措施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实施期限发展中国家最高可达到10年,而发达国家一般为4年。

4.涉及发展中国家产品反倾销时的优惠规定。WTO)的《反倾销协议》对进一步规范发达国家的反倾销做法起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5.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优惠。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协议规定给发达国家2年的过渡期,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过渡期满后,原则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申请延长。

7.《进口许可证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发展中国家可延期2年使用进口许可程序中有关自动许可证的规定。

8.《海关估价》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发展中国家执行《海关估价协议》的过渡期为5年,到2000年后,可酌情考虑进一步延长过渡期。

9.《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专门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作了具体规定。

10.发展中国家可以依本身发展水平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发达国家不能以动植物检疫措施限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产品的出口,应给于其较长的过渡期。

11.《农业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农业协议》充分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及补贴对其农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履行减让义务时、实施市场准入承诺时、国内支持方面、粮食净进口的发展中国家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安排。

12. 服务贸易总协定》考虑到发展中国服务业发展较落后,而促进其服务发展又极为重要,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的优惠安排。

13.《知识产权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有较长的过渡期,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14.其他相关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如WTO中的《装船前检验协议》、《争端解决谅解》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等均规定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低水平减让义务,发达国家应尽力提供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增强发展中国家利用多边贸易体制的能力,促进其经济发展。

Ⅶ 为什么WTO 要给予发展中国家不同特殊待遇

today`s globalization is western-capitalism-oriented, the purpose of seting world trade orginazation acturally gives developing nations inequal treatment in blobal trade.

Ⅷ WTO对发展中国家有哪些特殊和差别待遇

由于参加WTO的发展中国家日益增多,WTO开始注意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在其宗旨中明确规定,要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得到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份额。

Ⅸ 中国加入WTO后享受无条件的最优惠国待遇吗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服务;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截止1999年12月底,该组织由成员135个,现任总干事是新西兰的迈克尔.肯尼思.穆尔。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他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WTO协议的范围包括从农业到纺织品与服装,从服务业到政府采购,从原产地规则到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预算两个委员会。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他监督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每两年起草一份政策评估报告,对最发达的16个国家每4年一次,对发展中国家每6年一次。上诉法庭负责成员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

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知识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WTO是一个国际性的贸易组织,其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要公平,公正的处理各国贸易活动中所发生的争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健康国际贸易秩序。然而在美国向欧盟出口的使用激素的牛肉这一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WTO 不断完善其规章法案,但是仍然有不少国家和经济体,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寻找种种借口,不遵守贸易条款。虽然一些权威的认证机构可以通过实验等方法,证明贸易品完全符合要求,但是贸易方仍会通过其他因素,控制贸易。

基本概念

●WTO的核心:促进贸易自由化。

基本原则

●非歧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即不能内外有别,也不能外外有别。

●透明度原则——就是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公布服务贸易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使政策具有可预见性,其他成员能了解该成员方的法律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不允许采取不正当贸易手段(入倾销和补贴等)进行竞争。

●法制统一原则——地方规章要与中央政府的承诺相一致。

我国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国民待遇;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获得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

●义务:遵守非歧视性原则;将关税逐步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废除和停止实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世贸组织的有关审议。

我国的教育承诺

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题。教育是12个服务贸易大类中的一个。教育服务贸易和其他类服务一样,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4种服务提供方式。2000年前,在当时的128个世贸组织成员中,有30个成员缔结了教育服务贸易协定,但他们对教育服务的承诺不尽相同。

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部分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在项目上不包括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教育,即以上领域不对外开放。除上述特殊领域和义务教育外,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等5个项目上作出承诺,许可外方为我提供教育服务。在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上,对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未作承诺;对境外教育消费未作任何限制;允许商业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但不一定给予国民待遇;对自然人流动,承诺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国学校或教育机构聘用或邀请,可以来中国提供教育服务。因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出的教育服务承诺将使我国教育面临许多新的情况。

我国对教育承诺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21311。

●两个不包括——不包括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

●一个不承诺——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作承诺(因此,对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等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我国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WTO协议的约束),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指教育提供者和学生均不流动,分别在各自国家,教育和培训通过国际互联网或远距离课程实现。

●三个允许——(1)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但不承诺国民待遇;(2)允许境外消费;(3)允许自然人流动,有条件地承诺国民待遇。

●一个定价——对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个没有——教育没有过渡期。

2WTO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世界旅游组织

世界旅游组织是联合国系统的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其前身是国际官方旅游联盟,1975年改为现名,总部设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

1925年5月4日-9日在荷兰海牙召开了国际官方旅游协会大会。1934年在海牙正式成立国际官方旅游宣传组织联盟。1946年10月1日-4日在伦敦召开了首届国家旅游组织国际大会。1947年10月在巴黎举行的第二届国家旅游组织国际大会上决定正式成立官方旅游组织国际联盟,其总部设在伦敦,1951年迁至日内瓦,现设在西班牙马德里。1969年联合国大会批准将其改为政府间组织。

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和发展旅游事业,使之有利于经济发展、国际间相互了解、和平与繁荣以及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信仰、尊重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并强调在贯彻这一宗旨时,要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在旅游事业方面的利益。

出版刊物有《世界旅游组织消息》; 《旅游发展报告(政策与趋势)》; 《旅游统计年鉴》; 《旅游统计手册》;《旅游及旅游动态》。

1975年5月,世界旅游组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1983年10月5日,该组织第五次会议全体大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成为它的第106个正式会员。1987年9月,在第七次全体大会上,中国首次当选为该组织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同时当选为统计委员会委员和亚太地区委员会副主席。1991年,再次当选为该组织执委会委员。

3WTO=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
华沙条约组织
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8国于1955年5月14日签订华沙条约,以对付北大西洋公约组织。6月4日条约生效时华沙条约织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莫斯科。条约还规定设立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总司令和参谋长一直由苏联人担任。华沙条约组织是苏联控制东欧各国和与美国争霸世界的工具。1968年8月苏联就以华沙条约组织的名义,出兵占领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于同年9月宣布退出华沙条约组织。90年代初,随着苏联的解体,华沙条约组织亦告瓦解

World Toilet Organization——世界厕所组织

说起“WTO”,很多人不陌生。可很少有人知道,世界上不只一个“WTO”。除了众所周知的世界贸易组织外,还有一个带着马桶盖的“WTO”:World Toilet Organization——世界厕所组织 ,它也简称WTO。

世界厕所组织是一个非政府性的组织,成立于2001年,由新加坡洗手间协会、日本厕所协会、韩国清洁厕所协会、中国台湾厕所协会联合创立的,总部设在新加坡。世界厕所组织致力于全球性的厕所文化,倡导厕所清洁、舒适、健康,目前已有17个成员(截至2004年11月)。

根据世界厕所组织提供的数字,每个人每天大约上厕所6至8次,一年就是约2500次,算下来人的一生大约有二年时间耗费在厕所里。如厕实在是每个人生命中的一件大事,成立一个国际组织来研讨60亿人的如厕问题,就绝非是小题大作之举了。

各式各样的国外厕所

世界厕所组织希望通过他们的努力可以改善那些占世界40%却从未使用过冲水厕所的人的卫生状况。2001年,世界厕所组织在新加坡举行了第一届厕所峰会,一直难登大雅之堂的厕所问题终于第一次受到全世界的关注。

会议讨论了有关厕所的广泛议题,包括厕所设计、卫生、舒适,以及解决排泄物污染和发展中国家厕所缺乏等问题。厕所问题终于首次可以像贸易问题一样登上高级别议事厅了。会议决定,每年的11月19日为世界厕所日。

2002年的厕所峰会在拥有世界上最好厕所但同时也是维修和建筑厕所所需费用最高的韩国举行;2003年的会议地点在中国台北。

2002年1月,北京争取到了2004年第四届世界厕所峰会的举办权,一年一度的世界厕所峰会于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发表《世界厕所峰会宣言》

加入WTO的好处
1,是将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2,是促进我国教育进一步对外开放,更好地学习外国经验
3,是有利于吸引海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补充我国教育资源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4,是在教育领域引入新的竞争机制,推动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化,使我国教育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顺应教育发展的世界潮流;
5,是对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推动依法治教水平的提高.

Ⅹ 你对WTO利弊知道多少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在其中处于不利地位

利弊如下:
、互惠互利,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
加入WTO后,我国可获得世贸组织的100多个成员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由于目前中国尚不是WTO的缔约方,中国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视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国家我国不能获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国家被实施配额限制,还有一些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中主观选定类比国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测算中国出口商品倾销率的依据,致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不断增多。加入WTO后,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
3.有利于引进外资。
加入WTO,实施WTO的有关协议,中国的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这样,随着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4.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加入WTO,将有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从而将强化竞争机制,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迫使国内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对品牌的培育,加大技术投入,竭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
5.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如果不是WTO的缔约方,主要工业发达国会实行技术出口管制,同时由于未参加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尚存疑虑,不愿向我国出售先进技术。加入WTO后,我国在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方面的条件将大大改善。
6.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加入WTO,投资和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