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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侵权

发布时间: 2021-02-10 00:39:30

『壹』 使用工厂之前做电视购物时的视频放到淘宝店铺上,违规吗是否侵权

肯定侵权
视频所有者是你工厂,
在未取得所有者授权同意之前使用都属于侵权,
你也可以跟工厂说一下问能不能用,

『贰』 问电视购物产品,我没有代理,正品,在实体店经营,再打个报纸广告,自己卖算侵权吗

电视购物卖的东西和顾客实际得到物品的不一样的,他们不是代理的吧,卖的东西山寨的,哪算什么侵权啊

『叁』 关于品牌或者商标侵权问题 求助

提问者,首先希望你创业成功,如果开设网上综合购物网站,建议你也自己申请注册商标,分类表类别的是35类和42类等类别;
其次回答你问题,购物商场的注册商标一般也为分类表类别的是35类和42类等类别,甚至有大型商场会将分类表45类别全类申请注册商标,所以假设商场名字是abc 而且已经注册商标 用abc这个名字开一个网上综合购物网站 算侵权的。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说明
第三十五类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五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
行广告宣传。
本类尤其包括:
———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批
发商店通过邮购目录或电子媒介提供,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
———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纂、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编纂数学或者统计
资料的服务;
———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
其他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

『肆』 买电视商家发的用过的怎样维权

电视购物 律师说法
行业法律空白电视购物监管难
记者采访了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吴艳燕律师,她说,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电视购物的专门法律法规,对电视购物的行业定位、入行企业的资格审定、广告播放的规范要求、商品经营全部流程中供货商及经销商法律责任的认定等众多问题,都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由于当前电视购物广告的投放尚不需要行政审批,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电视媒体只负责审查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但对具体广告内容不作实质性审查。由于法律规范不明确,对电视购物的监管存在漏洞,为电视购物公司、生产厂家、经销商提供了可趁之机。
随着电视购物问题不断出现,近年来,相关部门已在加紧制定完善电视购物行业法律法规,相关的《电视购物节目标准》和《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可望在不久的将来出台,在新的行业法律法规出台前,消费者电视购物及维权要注意以下几点:
理性消费。对电视购物频道播出的广告,消费者要学会理性分析,在购买前一定要多询问、多查询、多了解产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市场价格等信息,切不可冲动消费。
做好书面凭证记录。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对方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对于拒绝开具有效凭证的商品,要提高警惕。
消费者一旦被侵权,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虽然现在专门的电视购物行业法律法规空白,但消费者依然可以根据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如果消费者认为电视购物广告存在欺诈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要求广告主承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消费者可直接向厂家或广告主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产品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又不知道广告主的联系方式,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要求播出电视购物广告的电视台承担责任。

『伍』 电视购物商家违约不发货,如何维权

首先要明确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主体和条件。《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要知道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要收集好证据。一旦发现侵权,首先要做的是尽快保全相关证据。比如:录制虚假广告的电视节目;找到购物发票或合同;找到汇款凭证等。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扣押侵权人的相关财产,以防侵权人人间蒸发。

维权过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双倍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消费者应依具体情况依法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行使请求权。

『陆』 有没有一些侵权行为的案例

倪XX、王X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一、事实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属的超级市场购物,被告工作人员怀疑二原告偷拿东西,于是在公众场合训问二人,并根据市场内所贴无效公告,对被告进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属于市场所有的东西。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

二、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权利”如果没有法律的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不能自认为有权利行使这样的行为。法律从未赋予市场工作人员有盘 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因而被告无权张贴要求被告将自己的提包打开供被告工作人员查看的公告。

尽管此公告张贴在市场门口,但由于它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是无效的,顾客有权不执行公告的规定。其次,被告工作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公众场合用带有贬义的话语询问原告是否偷拿东西,并根据市场内所贴 无效公告对原告的包裹、衣服等进行搜查。

上述行为足以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已遭贬低,而且也实际影响了对二原告的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原告的名誉因此而受到损害。被告的工作人员是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被告为其规定的工作职责时对二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因此,其侵权民事责任应由被告承担(依据 民法通则第43条)。

三、法院判决(处理)及适用的法律

在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后,双方自行和解。被告愿向原告表示歉意并向两原告各支付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原告撤诉。

(6)电视购物侵权扩展阅读: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构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柒』 电视购物维权无门

答:首先要明确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主体和条件。《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要知道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要收集好证据。一旦发现侵权,首先要做的是尽快保全相关证据。比如:录制虚假广告的电视节目;找到购物发票或合同;找到汇款凭证等。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扣押侵权人的相关财产,以防侵权人人间蒸发。

维权过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双倍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消费者应依具体情况依法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行使请求权。

『捌』 电视购物的那些虚假广告不构成侵权吗

国家目前正在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至于什么时候成文 还不清楚

『玖』 陕西省消协我要投诉陕西乐家电视购物用质次价高的商品欺诈消费者。4月份买的小鸭洗衣机坏了,到现在还没修

你是受骗上当了 陕西乐家电视购物就是骗子 我也是受害者 我买的蚕丝内被 送货的走了没五分钟打容开一看 有异味 要求退货不给退 还出言不逊 真是气人 欺诈消费 骗你没商量 工商局也打电话了 好像没什么效果 希望大家在不要上当了 买电视购物就是买垃圾 打12315也没用 乐家就是心黑不知道骗了多少人 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