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购物被诈骗第三方交易平台有哪些主要责任和义务
可以起诉,监督管理不当,有连带责任,注意安全。
『贰』 食品安全法第1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1、营业来执照和许可证源是不一样的。
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单位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经过许可,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许可证不仅仅是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
2、国家行政机关拟定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以县级人民政府为最低级管理权限, 这是普遍规定。如果不包括,会在法律中注明。
『叁』 电商平台未尽到资格审核义务最高罚多少
定了!电商平台未尽到资格审核义务最高罚二百万。
一些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责任。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实践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比较复杂,可根据实际情形依法认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今天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将四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部分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增加了一条行政处罚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网易新闻
『肆』 网购促销新规规定第三方平台哪些义务
网购促销新规规定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如下:
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网络版集中促销经权营者,即电商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
检查监控义务:对促销电商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公示告知义务:第三方平台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查验虚构交易的义务:第三方平台应当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伍』 网络食品交易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具有那些义务
随着网络食品交易发展趋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成为了直接影响到网络食品安全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该及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且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的监督、管制、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等义务。
根据国家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可以了解,在网络食品交易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具有以下的义务: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五、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八、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一)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了解到,网络食品交易发展趋势下,国家加强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制,考虑到第三方平台直接影响到网络食品安全交易的重要环节,国家对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要求及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且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的监督、管制、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等义务。
引用资料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陆』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承担哪些责任
目前网络食品只有食品安全法有规定: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柒』 法律在第六十二条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设定了哪些法律义务
对入网食来品经营者进行自实名登记,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规定了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
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捌』 加强网络食品管理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有哪些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玖』 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纠纷,怎么投诉 有比较权威的第三方投诉吗
搜一下: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纠纷,怎么投诉?
有比较权威的第三方投诉吗?
『拾』 法律在第六十二条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设定了哪些法律义务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对这方面设定了三项义务:
一是一般性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管理责任。
二是规定了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三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新的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规定了三项义务,从而使互联网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能够落实责任的承担者,确保互联网食品的交易安全,同时也保证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能够切实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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