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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网上购物行业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2-06 06:46:39

1. 关于电子商务的最新案例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本书系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书中设计了电子商务案例的分析模型和教学模式及考核模式,将电子商务案例分为搜索引擎、网络广告、网络经纪、网络直销、网上商店、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网络聚合、用户贡献、网络社区、网络分类信息、网络游戏、无线服务13大类,并按照案例的基本情况与价值网络、商业模式、技术模式、经营模式、管理模式、资本模式等分析模型对典型案例进行了系统分析。
本书注重建立案例分析的基本框架,系统分析案例的电子商务模式,并建立了基于互联网和师生互动的电子商务案例资源库。
本书在定义和分类电子商务模式及其内涵的基础上,设计了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模型,并对部分精选案例进行了系统分析。全书共14章:第1章总结了电子商务模式的类型和内涵,提出了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基本模型,详细介绍了进行电子商务案例商业模式、技术模式、经营模式、管理模式、资本模式分析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设计了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程的教学模式和考核模式;第2~第14章在分别阐述搜索引擎、网络广告、网络经纪、网络直销、网上商店、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网络聚合、用户贡献、网络社区、网络分类信息、网络游戏、无线服务的特征、分类等基本问题基础上,对精选的国内外案例按照分析模型进行了系统分析。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1.面向互联网商务应用的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目标定位
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重在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模式的创新,因此,互联网商务应用能力是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核心能力之一。由于企业在实施电子商务项目时,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模式的选择,根据这种商务模式的特点再系统地设计项目的运营和管理模式,所以,对各种商务模式的典型案例进行系统分析,就可以使读者对各种具体的电子商务模式内涵、特点及应用情况进行系统的把握,以利于电子商务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2.基于项目运作视角的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模型
本书注重建立案例分析的基本框架,从电子商务项目运作的视角,系统分析案例的电子商务模式,而不仅仅是总结、介绍案例本身的基本情况,可以使读者掌握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方法,为策划和运行电子商务项目提供借鉴。本书在编写组团队近年来进行大量企业网络营销项目咨询和策划,并对互联网商务应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对于每一类电子商务案例所体现的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定义和描述。而且,对于每一个电子商务典型案例,都要在案例基本情况汇总和价值网络定位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商业模式、技术模式、经营模式、管理模式、资本模式五大模式分析,以掌握各种商务模式的电子商务项目运营和管理模式,最后,进行结论和建议的讨论。
3.基于互联网商务应用的电子商务案例分类模式
本书基于互联网商务应用的主流模式,将电子商务案例分为搜索引擎、网络广告、网络经纪、网络直销、网上商店、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网络聚合、用户贡献、网络社区、网络分类信息、网络游戏、无线服务13大类,突破了按行业分类的局限,也避免了按B2B、B2C、C2C等泛电子商务模式分类的不足,更有利于电子商务功能的实际运用。
4.基于商务模式的电子商务案例选择模式
许多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教材按照行业选择案例,这样就会出现同一类电子商务模式在不同行业的重复出现,影响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程的教学效果。本书对于每一种电子商务模式都按照其主流运营分类,选择了国内外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例如,对网上商店的“纯网络”型网上商店、传统零售企业网上商店、网上开店运用模式,分别选取了“当当”的网上购物中心、“国美电器”的网上商城、“淘宝”的网上开店案例。而对于典型的电子商务案例又重点分析其主流商务应用,并非进行泛泛的功能描述,例如,对新浪网的综合门户广告、淘宝网的网上开店、阿里巴巴的网络经纪、大旗网的口碑聚合等案例分析,就侧重商务应用分析。
5.基于实证的电子商务案例采集和编写模式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使用了以实证研究方法为主的案例素材采集模式,对于每类商务模式选取有一定代表性的本土案例,在进行充分的文献研究基础上,由项目组成员到案例企业进行了实地采访,收集大量第一手资料,以真实反映案例的基本情况。对于国外案例则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到其在我国的分支机构进行调研,以尽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案例分析的客观性。
6.基于能力导向的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教学模式
在电子商务案例教学中,建议采取“教师案例示范”、“师生互动研讨“和“学生案例开发”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师生互动、教学相长”为目标,密切跟踪电子商务模式应用的最新进展,不断提高学生的电子商务引用能力。
7.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数字化教学资源
本书将依托于教材编写组成员创建的电子商务教育平台,开发了电子商务案例资源库,供师生创建、聚集、分享电子商务案例,配合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程“师生互动研讨”和“学生案例开发”教学模式和考核模式的实施。

2. 有关消费者网络购物影响因素的案例

心理因素:动机
认知: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选择性记忆
学习:驱策力→刺激物→提示物→反应→刺激物
态度与信念:科学的见解、偏见、迷信

文化因素:中国传统文化,儒教的影响
次文化: 民族次文化、宗教次文化、种族次文化、地理次文化
社会因素:社会阶层、相关群体、家庭
个人因素:年龄及生命周期阶段:单身、新婚、鳏寡就业期、鳏寡退休......
职业 年龄:年轻人购买的东西前卫,年老人购买的东西保守

性别:女性追求时尚,男性追求质量

收入:高收入购买能力强,低收入购买能力弱
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有消费者自身因素、社会因素、企业和产品因素等。分析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对于企业正确把握消费者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消费者自身因素

消费者购买行为首先受其自身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一是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即消费者的收入、存款与资产、借贷能力等。

消费者的经济状况会强烈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范围,并决定着消费者的需求层次和购买能力。消费者经济状况较好,就可能产生较高层次的需求,购买较高档次的商品,享受较为高级的消费。相反,消费者经济状况较差,通常只能优先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二是消费者的职业和地位。

不同职业的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需求与爱好往往不尽一致。一个从事教师职业的消费者,一般会较多地购买书报杂志等文化商品;而对于时装模特儿来说,漂亮的服饰和高雅的化妆品则更为需要。消费者的地位不同也影响着其对商品的购买。身在高位的消费者,将会购买能够显示其身份与地位的较高级的商品。

三是消费者的年龄与性别。

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化,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相应需要各种不同的商品。如在幼年期,需要婴儿食品、玩具等;而在老年期,则更多需要保健和延年益寿产品。不同性别的消费者,其购买行为也有很大差异。烟酒类产品较多为男性消费者购买,而女性消费者则喜欢购买时装、首饰和化妆品等。

四是消费者的性格与自我观念。

性格是指一个人特有的心理素质,通常用刚强或懦弱、热情或孤僻、外向或内向、创意或保守等去描述。不同性格的消费者具有不同的购买行为。刚强的消费者在购买中表现出大胆自信,而懦弱的消费者在挑选商品中往往缩手缩脚。

2.社会因素

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因而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将受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

首先,社会文化因素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文化通常是指人类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以及其他行为准则和生活习俗。若不研究、不了解消费者所处的文化背景,往往会导致营销活动的失败。任何文化还都包含着一些较小的群体或所谓的亚文化群。它们以特定的认同感和影响力将各成员联系在一起,使之持有特定的价值观念、生活格调与行为方式。这种亚文化群有许多不同类型,其中影响购买行为最显著的主要有:

一是民族亚文化群。如我国除了占人口多数的汉族外,还有几十个民族,他们在食品、服饰、娱乐等方面仍保留着各自民族的许多传统情趣和喜好。

二是宗教亚文化群。以我国来说,就同时存在着伊斯兰教、佛教、天主教等。他们特有的信仰、偏好和禁忌在购买行为和购买种类上表现出许多特征。

三是地理亚文化群。如我国华南地区与西北地区,或沿海地区与内地偏远地区,都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时尚,从而对商品的购买也有很大不同。

其次,社会相关群体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相关群体是指对消费者的态度和购买行为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组织、团体和人群等。消费者作为社会一员,在日常生活中要经常与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左邻右舍、社会团体等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

家庭是消费者最基本的相关群体,因而家庭成员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显然最强烈。现在大多数市场营销人员都很注意研究家庭不同成员,如丈夫、妻子、子女在商品购买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一般来说,夫妻购买的参与程度大都因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家庭主妇通常是一家的采购者,特别是在食物、家常衣着和日用杂品方面的购买,传统上更主要由妻子承担。但随着知识女性事业心的增强,男子参与家庭和家务劳动风气的逐步兴起,现在生产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仍然认为妇女是他们产品唯一的或主要的购买者,那将在市场营销决策中造成很大的失误。当然在家庭的购买活动中,其决策并不总是由丈夫或妻子单方面做出的,实际上有些价值昂贵或是不常购买的产品,往往是由夫妻双方包括已长大的孩子共同作出购买决定的。

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邻居等也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重要相关群体。这些相关群体是消费者经常接触,关系较为密切的一些人。由于经常在一起学习、工作、聊天等,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受到这些人对商品评价的影响,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此外,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社会因素还包括一定的社会政治、法律、军事、经济等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除消费者自身因素、社会因素之外,还有企业和产品因素,如产品的质量、价格、包装、商标和企业的促销工作等。

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人们购买一种商品的行为并不是突然发生的,在购买行为发生之前,购买者会有思维活动或行为来保证以后购买的商品自己能满意。即使一个消费者把商品买到家里后,他还会进一步研究他所买的商品,看看性能如何,味道如何等等。这样看来,与消费者购买行为相关的是一个完整的消费者的购买过程。作为参与市场营销的企业来说,了解整个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是很重要的,因为在消费者购买过程中,企业可以制定一些策略来帮助消费者满足自己的需要。

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可以明显地分为五个阶段,它们是:认识需要、信息搜索、评估选择、购买决定与购后评估。

1、认识需要消费者首先要认识到自己需要某种商品的功能后,才会去选择和购买,因此,认识需要是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中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消费者认识到自己的即时状态与理想中的状态的差距,所以就想消除这个差距。许多因素都可以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需要。当人们看到冰箱里空了,就会去买蔬菜、水果、饮料等来补充它,甚至空了的酱油瓶和醋瓶也会引起人们认识到需要一瓶新的酱油和一瓶醋。正是因为许多因素都可以激发人们认识需要,因此进行市场营销的企业可以通过广告来激发人们对新产品的需要,从而使他们放弃那些老的产品或者是在市场上已经没有竞争力的产品。

2、信息搜索消费者认识到自己的需要以后,便会自动地进入购买决策过程中的另一个阶段??信息搜索,当然,对于反复购买的商品,消费者会越过信息搜索阶段,因为所需信息已被消费者通过过去的搜索而掌握,这是不言而喻的。另外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说,越贵的商品越能使消费者重视信息搜索。信息的外部来源有多种。

(1)个人来源:亲戚和朋友是典型的外部信息来源,在与亲朋好友的谈天中,人们会获得关于商品的知识和信息,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的消费者喜欢接受别人的建议及购物指南,尽管介绍商品的人的认识或消息来源有时也不十分准确。

(2)公共来源:公共来源的范围较广,可以是政府或其它组织的评奖,也可以是报纸或杂志中关于产品的评论与介绍,还可以是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组织的有关商品的节目。

(3)商品来源:商品来源包括产品广告、推销员的介绍、商店的陈列或产品包装上的说明等,不过这些途径的信息对消费者来讲有时会有先天性的偏差,消费者可以同意或相信,也可以提出问题或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其它评论。

3、评估选择

(1)品牌子集所谓品牌子集是指消费者根据某种标准所作出的限定范围内的商品品牌。评估选择只在消费者的品牌子集中进行,这个子集并不包括该类产品的所有的品牌。

(2)决定性因素在消费者评价与选择的标准中,通常会有一项是促成消费者决策的主要因素,这项因素被称为决定性因素。决定性因素依商品的种类和消费者的感觉、生活方式、态度、需要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而变化。例如当一位公司高级职员要买一块与他的地位相称的手表,他一般会去买欧米茄牌(OMEGA)的,这时的品牌就是他评价与选择的决定性因素。假如一位爱吃辣椒的消费者买零食,那么带辣味儿的食品就是他的首选食品,于是他会买带辣味儿的锅巴或虾条,至于说品牌,则不是他关注的要点。有时决定性因素并不止一个,可以是两个同样重要的因素。

对企业来说,使某种商品具有独一无二的特色并不是工作的全部,要紧的是这个特色必须与消费者眼里的决定性因素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吸引消费者并满足消费者的迫切需要。实际上这种思想已经被许多企业所利用,并在广告中不断地宣传产品的迎合消费者决定性因素的功能。洗涤剂的去污能力、卫生巾的防侧漏、电视录像一体机的便利、抗过敏药的无嗜睡性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4、购买决定消费者经过搜索信息对产品进行了评价与选择后就会作出购买决定。当然,消费者也可能因为评价与选择过程中的问题推迟或取消购买的决定,这时消费者购买的决策过程处于停滞状态。参与营销的企业不可能对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做任何工作,因为消费者一旦做出购买决定,余下的只是在商店或其它什么地方完成交易,也就是付款、提货或安排交货地点等事宜。

5、购后评估将商品买回家以后,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还没有终止,因为在最初使用商品的过程中,消费者会以购前的期望为标准来检查与衡量自己买回来的商品,为的是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或不满意的地方。

消费者的期望与消费者所购产品间的差异被称为是双向差异。双向差异的校正主要由进行营销的企业方面来执行,例如检查产品说明有无给消费者予正确的指导,广告内容有无超现实的方面,产品制造方面是否尚存在缺陷等等。另一方面,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企业对消费者进行专门指导和培训是十分重要的,这一作法已被许多计算机公司和软件公司所采用。
爱好:决定消费者的购买倾向

消费习惯:消费者会由于消费习惯而只选择一种商品或品牌
生活方式
经济状况
性格和自我观念

3. 关于网络购物欺诈行为的案例以及分析

网上购物,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坐在家里也能搜罗到全国各地的好货、便宜货,但最遗憾的是世上没有完美的事物,网上购物的安全性成为广大买家最担心也是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在媒体上已经看到或听到了太多的由于网上购物而被骗的事情了,网上购物真的那么可怕吗?
由于网络世界是个虚拟的世界,所有行为都可以虚拟身份掩盖,所以容易滋生欺诈等现象。但这几年来国外的网上支付业务迅速发展,国内也从政府到电子商务企业都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例如广东省推出了数字证书,如有诈骗行为发生,也能找到具体的犯罪嫌疑人;电子商务公司方面如易趣的实名注册,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以及一些网站实施的先行赔偿制度等,都在电子商务信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银行方面有招商银行推出的“VISA验证”服务等,都在力求加强网上交易与支付的安全性,最低限度地降低网上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从技术层面上讲,电子商务企业安装功能强大的防火墙来实现,比如NORTON,CISCO,NETSCREEN等等。由于网络问题的突发性因素,黑客技术的进步,还有企业安全要从整个面上来防御点的攻击,所以企业在这方面投入的比例势必会越来越大。通过对各种安全漏洞的补丁,入侵的检测,隐私控制,禁止非法访问,还有对重要信息的备份等手段,可以极大降低企业信息的安全性。
对于网络安全的保障,从大的方面来说有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具体来讲包括网络安全、身份认证、安全存储等方面。总之,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不可不防 网上购物安全十大必知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网上购物,但网上购物的安全一直是很多人担心的焦点。在这里,我们特别列出了10项网上购物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连接要安全
在提交任何关于你自己的敏感信息或私人信息——尤其是你的信用卡号——之前,一定要确认数据已经加密,并且是通过安全连接传输的。你的浏览器和Web站点的服务器都要支持有关的工业标准,如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和SSL(Secure Sockets Layer)等。
2.保护你的密码
不要使用任何容易破解的信息作为你的密码,比如你的生日、电话号码等。你的密码最好是一串比较独特的组合,至少包含5个数字、字母或其他符号。
3.保护自己的隐私
花几分钟阅读一下电子商务公司的隐私保护条款,这些条款中应该会对他们收集你的哪些信息和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做详细说明。
尽量少暴露你的私人信息,填在线表格时要格外小心,不是必填的信息就不要主动提供。
永远不要透露父母的姓名这样的信息,有人可能会使用它来非法窃取你的帐号。
各种免费或收费的Web服务可以使你匿名浏览和购物。比如,你可以使用Anonymizer和Privada等站点来匿名访问其它商务站点,而不必暴露你的姓名和e-mail地址。
4.使用安全的支付方法
使用信用卡和借记卡在线购物不但方便,而且很安全,因为通过它们进行的交易都受有关法律的保护,你可以对提款提出质疑,并在质疑得到解决之前拒绝付帐。另外,如果你的信用卡或借记卡被盗用,你只需承担很小的一部分金额。网上拍卖站点越来越多,现金支付也越来越频繁,如果交易额比较大,你就需要使用i-Escrow和Tradesafe等站点提供的第三者保存契据的服务。当然,这些服务是收费的。
5.检查证书和标志
在美国,有一个叫做Better Business Bureau Online Reliability Seal的认证标志,拥有这个标志的公司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在线经营历史,并已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认可。同时,你可以参考BizRate,这个站点可以为你提供很好的有关在线购物的信息。它经常组织用户调查,并公布对商务站点有关项目的评分,如商品质量,客户服务质量和送货是否准时等。
有些拍卖站点,比如eBay,有一个用户反馈区,已经购买过商品的用户可以在这里对各个独立销售商的可靠性发表评论。
6.检查销售条款
著名的在线零售商都会出示有关的销售条款,包括商品质量保证,责任限度,以及有关退货和退款的规定等。有些站点要求客户在购物前必须点选“同意这些协议”,有些站点则把这些条款放在一个链接后面。
7.税款和运费
仔细阅读运送和处理等费用的有关说明,不同的送货方式费用差别可能会很大。找一些提供低成本配送方式的公司,或在定购量大时可以免费送货的站点。另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对网上购物是收税的。
8.再检查一遍订单
在发送购物订单之前,再慎重地检查一遍。输入错误(比如把2写成了22)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如果你收货的地址和发出订单的地址不同,你就需要做出特别说明,并仔细检查。另外,你必须确定你看到的价格正是该物品当前的价格,而不是你上次访问该站点时浏览器保存在你计算机中的临时网页文件上的过时价格。
9.估计送货日期
销售商应该会告诉你一个大概的送货日期。按照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定,如果销售商没有指定货物送达日期,他就必须在30天内将货物送达,否则必须通知客户不能按时送货,并提出撤销订单,退回货款。
10.提出控诉
如果你在网上购物过程中碰到了问题,你应该立即通知这个商务公司。在他们的站点上找到免费服务的电话号码、邮件地址或指向客户服务的链接。如果该公司自己不解决有关的问题,你就应该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了

4. 淘宝和沃尔玛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案例分析

淘宝赶超沃尔玛了吗?不管如何回答这个问题,那么你都被“聪明”的淘宝绕进去了。
需要看到的是,淘宝和沃尔玛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可比性?仅仅看销售额能说明多少问题。

需要警惕的是,以淘宝为代表的中国网购势力能够颠覆的,又何止是百联、沃尔玛这类零售企业?那将是整个传统产业。

需要警醒的是,为了让淘宝和中国网购更好地发展,在监管、物流、诚信体系、第三方支付等诸多问题上,还需要付出很多努力。

当人们开始习惯在网上购买食品、化妆品、服装、书籍和所有能买到的东西时,事实上,以淘宝为代表的网购势力能替代的,是所有传统行业的部分市场份额

淘宝和网购势力要替代的显然不是沃尔玛,或者说不仅是沃尔玛

从去年开始已经将愿景调整为打造“网上沃尔玛”的淘宝网,更愿意用淘宝与沃尔玛进行比较。淘宝最近表示:淘宝用5年走完了沃尔玛29年的发展之路。

易观国际总裁于扬不太同意这种比较。于扬认为,由于双方所处的时期不一样,而且商业模式不同。如果一定要比较的话,于扬认为淘宝应该与北京的动物园、新发地等批发市场放在一起,才更有可比性。

于扬也承认,尽管现在还是一个C2C网站,但淘宝未来的赢利模式已经在向B2C进化,这也是淘宝更愿意与沃尔玛相比的原因。

淘宝与沃尔玛对比不合适

根据淘宝公布的数据,2007年全年淘宝网交易总额(GMV)突破433.1亿人民币,与去年同期交易额增长156.3%。这一数字高于华润万家(379亿元)、大商集团(361亿元)、家乐福(248亿元)、物美(231亿元),仅次于百联集团(771亿元),成为中国第二大综合卖场。

淘宝认为,从2003年成立到2007年底销售额突破400亿元人民币,淘宝网仅仅用了5年左右的时间;而全球第一连锁零售企业沃尔玛,花费了29年时间才实现400亿美元销售额。

除了销售额的比较,淘宝认为自己5年走完沃尔玛29年发展道路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当时美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27000美元,而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中国200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14140元人民币。

淘宝还喜欢这样一组数据的比较——淘宝已连续5年实现100%以上增速,2007年更是达到156.3%。而2004~2007年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增幅在15%左右、我国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年增幅在40%左右,与淘宝网增速相比,只相当于尾数。

于扬一直认为传统产业互联网化其实是一个趋势,但他不太同意淘宝与沃尔玛相比。“二者商业模式不同。沃尔玛作为全球最大的连锁企业,几乎都是自营商品,完全是自己采购、铺货、甚至工厂都是自己的,而淘宝其实是集贸市场。”于扬强调,淘宝和沃尔玛二者的流通渠道不同,最终的业态不同,消费者购物的需求也不同。

于扬认为,淘宝应该和全中国的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来比更有意义,“我们以北京新发地的水果批发商与沃尔玛超市里卖的水果相比,实际上新发地的量肯定更大。”于扬形象地比喻,其实,在水果上市期间新发地这样的集贸市场每天能够销售掉数十车甚至上百车的货物,而沃尔玛一家店甚至不能用吨来计算。

淘宝网相关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承认,从整个市场角度来看,淘宝的销售额是所有卖家集体贡献的,而沃尔玛是自己一家做的。

沃尔玛代表了工业时代零售业态的最高成就,而高速增长的淘宝网,代表的是新兴的互联网零售,该人士强调。

“沃尔玛是我们的榜样。” 淘宝相关人士强调,“沃尔玛和淘宝都致力于做一个时代零售业态的代名词,沃尔玛已经成功了,它是工业时代零售业态的成功代表,淘宝正在向沃尔玛学习,致力于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零售业态成功代表。”

替代性:淘宝终取代谁?

于扬认为,研究淘宝的发展,应该与专卖店、集贸市场相比;研究其可替代性,看淘宝的发展速度是否高于这些传统业态的发展。

以化妆品行业为例。化妆品零售巨头雅芳,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7000家专卖店,2005年销售额达到17亿元;2007年,淘宝网化妆品销售额达26亿元。在这场“一个网站”VS“7000个专卖店”的对决中,“一个网站”胜出。

又比如母婴用品行业。2006年年初,淘宝才开始设立类目销售,到2006年底时全年成交额已达2.6亿元人民币;2007年达到12亿元人民币。

电话充值卡、家电等也一样。2007年全年,淘宝共销售了17.6亿元的电话充值卡,与2006年相比增长427.7%。

在服装行业,2007年淘宝网服装销售额为57.8亿元,比北京所有大商场的服装零售总额都高。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发布的《22家北京亿元商场1月至10月服装销售统计数据》显示:燕莎友谊商城、赛特购物中心和北京翠微大厦等22家销售额过亿元的商场,2007年1~10月份服装总销售额为33.5亿,全年也不会超过40亿元。另外,北京22家亿元商场2007年服装销售额同比增长6%。而淘宝网服装销售同比增长为970%。

当人们开始习惯在网上购买食品、化妆品、服装、书籍和所有能买到的东西时,事实上,以淘宝为代表的网购势力能替代的,是所有传统行业的部分市场份额。

淘宝和网购势力要替代的显然不是沃尔玛,或者说不仅是沃尔玛。

5. 网上目标市场的案例分析

许多零售网站都没有仔细分析和选择自己的目标市场,而是凭着一股热情和对互联网的期内望,再加一点鲁容莽就做起了网上零售。零售商品五花八门,服务条件真的能让顾客找到上帝的感觉。结果,就有了这样的故事:一位网上零售商店的经理在经历了几个月的几近是零的销售后,终于在有一天也想尝一尝网上购物有啥滋味,过一回上帝瘾。于是他在午夜十一点向另外一家网上零售商店订购了一个面包和一包方便面,并要求对方在一小时内送到。……凌晨,经理在梦中惊醒,原来面包和方便面真的送来了.和对方一谈方知对方和他一样,也是一家网上零售商店的经理,对方打的转了大半个城市才找到他,结果还是迟了…… 这样的目标市场,这样的“一对一”营销有可能成功吗?

6.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你可以分析一下现在的B2B网站,比如阿里巴巴

7. 查找一则有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案例,并分析你的观点

电子商务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设立,注册资金为620万元,共有三方股东;出资情况分别为:被告信息港发展公司出资220万元,占出资比例35.48%、被告银翔中心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32.26%、原告聂梅英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32.26%。该公司系从事电子商务、CA认证等服务的特殊行业。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注册资金应不得低于3000万元。电子商务公司为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需新增注册资金2380万元。为此电子商务公司于200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并形成了决议:“1、为了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条件,同意公司增资扩股2380万元,增资扩股后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2、同意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负责增资,其中信息港发展公司按35.5%的比例,负责增资845万元、银翔中心按32.25%的比例,负责增资767.5万元、聂梅英按32.25%的比例,负责增资767.5万元;3、各股东自己出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完成所负责的增资数额。引入的新股东本届股东会予以确认;4、出资形式严格按照《公司法》的关规定执行,天津市银翔经济发展中心和聂梅英表示以现金形式出资;5、以8月25日为最后期限,各股东负责的增资交天津信息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6、股东如不能按时完成承诺的筹资数额,未能实现部分自动放弃认缴权,由其他股东优先认缴。其他股东不再认缴的部分,由董事长负责引资完成。”聂梅英对该决议第三条,引入新股东出资表示反对。2005年8月15日聂梅英以律师函的形式向信息港发展公司、银翔中心提出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第三条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决议第三条。根据聂梅英的提议电子商务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股东会临时会议。此次股东会只形成了会议纪要,未形成股东会决议。2005年9月20日电子商务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五次股东会会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决议,同意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将电子商务公司与朗德公司合并,合并后朗德公司解散,聂梅英表示反对。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两次股东会决议内容的效力问题。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股东会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应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从这两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上看,是各股东就增资事项进行的商讨,其中各股东对于按原持股比例增资并无异议,但对于是否引入新股东增资,两方意见相左。我国2004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合分析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有限公司增资时,股东享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其次,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是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增资时,原股东对增资有优先认缴的权利,也是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合作,同谁合作,以及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是以股东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公司得以成立。也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公司的经营能够正常开展。因此,法律规定了在公司新增资本时,各股东有优先于其他人认缴增资份额的权利。对于其他股东不能按持股比例认缴的部份,股东是否可以较股东之外的人优先认缴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并不明确。但是,对此可以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去分析和判断。《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但向股东之外的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属性。使公司股份维持在原股东之间,不轻易向外扩散。公司股份是一个整体,由各股东按比例分享。他人想取得公司的股份,只能来自于公司原有股东的让与。如果允许股东以外的他人向公司增资,无疑是公司的原股东向增资人转让股权。在公司增资的情形下,如果由股东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资,公司原有股东的股份比例必定下降,也就是这部份下降的比例由公司的原有股东让与了新股东。在此情形下,如果公司的原有股东愿意自己出资购买这部分股份,其应比他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公司原股东均不能认缴增资,才可以由股东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资。因此,认定公司原股东对其他股东不能认缴的增资享有优先于他人认缴的权利,是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和基本精神的。当原有股东能够满足公司的增资需要时,就不能由股东之外的人认缴这部分增资。否则,就违反了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对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上诉人聂梅英明确表示其对公司的增资有权优先认缴,且不同意新股东加入公司,在其有能力增缴公司需要增资的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向公司进行增资。
基于上述分析,电子商务公司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第三条规定:“各股东自己出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完成所负责的增资数额。引入的新股东本届股东会予以确认”,由于聂梅英曾明确表示反对该条内容,并以律师函的形式向信息港发展公司、银翔中心提出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第三条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决议第三条。因此,在聂梅英可以向公司增资的情形下,公司不得引入新的股东进行增资,该条款的规定侵害了聂梅英对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各股东应按原出资比例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公司增资。在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上,各股东对按原出资比例增资仍无异议,但对于以什么形式出资,是否可以引入新股东出资,以及在什么期限内出资意见不一,未达成一致意见。在第三次股东会决议的出资期限到期后,各股东虽未按期履行增资义务,但并不能因此而认定股东自动放弃优先认缴权。因为在第三次会议后的第四次会议上,各股东对于第三次会议所约定的出资期限的变更持不同意见,并未形成最后定论,仍处于继续协商的状态。原审判决以此认定上诉人放弃优先认缴权不妥。此外,第四次会议虽然只形成会议纪要,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议只要制作了会议记录且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即可。因此,本案第四次会议纪要的内容足以证明在出资期限问题上,变更了第三次会议所作决议的规定。
二届五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主要是电子商务公司与朗德公司合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合并应经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就此决议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但此次会议所议之合并事项,实质上仍是要解决公司的增资问题。从朗德公司成立的目的及其注册资本数额来看,其成立就是为了向电子商务公司增资。与其他公司合并是解决增资问题的途径之一,但如果原公司股东可以投入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就失去了必要。另外,公司的合并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目的,还要待实际评估资产状况后,才能得出结论。本案朗德公司的注册资本虽然为2,380万元,但其与电子商务公司合并是否能够满足3,000万元注册资本的需求,还要对朗德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后才能确定。只有在该公司净资产达到2,380万元的前提下,才能确定朗德公司的各股东向电子商务公司投入了2,380万元。公司合并与否应由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并以不损害各股东合法利益为前提。本案合并的实际目的是增资,现聂梅英明确表示其可以向公司增资2,380万元,在此前提下,公司的合并无实际意义。为了确保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的合并行为实际上直接侵害了聂梅英优先向公司增资的权利。
综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之间如果就公司事务产生分歧,应通过表决的方式解决,按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决议,股东应按决议执行。但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前提是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不得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两次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明显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增资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聂梅英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增资享有的优先认缴权。因此,这两次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审判决认定这两次股东会决议内容有效应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依法纠正。
关于聂梅英提出确认电子商务公司与朗德公司合并无效的诉讼请求,因为目前电子商务公司并未实际与朗德公司合并,还只是公司股东会通过了一个将要与朗德公司合并的决议,该决议事实上并未得以实施,且在确认了本案聂梅英对本次增资有优先认缴权的前提下,如果聂梅英将资金注入公司,也就不存在与朗德公司合并的问题。故在确认第二届五次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前提下,此请求已无实际意义。

8. 求答案关于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我想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可以归结到一个答案上、特点正是该网站成功的原专因所在、在B2B电子商务的领域中、属以化工产业为主的网站如今还不我见、所以说竞争暂时是不大的、所以才能如此发展迅速。
第三个问题呢、也跟上面所提到的有直接的关联、因为相对来说、做这个的是刚起步、所以发展很快、显而易见的是、很快就会有不少人来投资这个项目、正所谓能者居之、如果现在发展的如日中天之时、放慢了脚步、那面临的后果将会是出局、这是在商业上应有的说法。
下面是一些个人的小小意见:
1.网站不断更新、网站的功能也要得到即时提升。
2.对工作人员的陪养、无论是技术上的、还是销售上的、记住一个公司除了客户最重要之外、员工是最大的资产。
3.再后来就团队、让大家一起努力这样效果才是最好的
4.市场调查、广告投资
5.引进新的技术和新的营销模式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必然大有不妥之处、谨供参考。

9. 举出几个身边的电子商务运用的例子,说明了电子商务是如何改变人们的生产或者生活

1.网上购物;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及交易变得简单,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专进入我们属的生活。这就是网上购物。
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单发送需求,然后填上信息,厂家根据你的信息发送商品。如淘宝,京东,亚马逊等购物网站都是网上购物的类型。
2.手机订购电子报纸;
3..国际旅游和各国旅行服务行业,例如旅店、宾馆、饭店、机场、车站的订票、订房间、信息发布等一系列服务;
4..Web工作站和工作网点;
5.计算机、网络、数据通信软件和硬件生产商;
6.在政府中的应用 主要有电子采购和电子税收,电子审批. ;
在企业中的应用 主要有原材料采购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客户管理,生产管理,人员及工资管理
7.进行金融服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各种电子货币或电子现金者(例如电子信用卡、磁卡、智能卡、电子钱包等持有者)
8.政府机关部门的电子政务,如:电子税收、电子商检、电子海关、电子政府管理;
9.信息公司、咨询服务公司、顾问公司;
10.进行小规模现金交易的金融组织和证券公司;
11.分布全世界的各种应用项目和服务项目等。

10. 关于网络营销问题的案例分析

1。这1,2句还真难说清楚。最基本对商家来说要降低商家各种成本,比如发货成本,机会成本(库存),管理透明化(多增加商家入口)。和微信合作,还要整些社会化运营的东西。京东和淘宝最大的不足就是京东把生意想得太生意了(个人观点)。
2.价格战很多人愿意打,但是很多人不愿意和淘宝打吧。。。淘宝在价格低的基础上提高质量。这老百姓可以接受。如果换成在高质量的基础上降低价格,这老百姓可能就不接受了。。消费者习惯是买涨不买降,而且价格降得越低水分越大。。所以个人感觉价格战不是太大问题。。
3.百货去淘宝,3C去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