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欠款金额多少可以判刑
欠款,通常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
如果欠款是因为对方诈骗、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导致的,那可能构成犯罪
Ⅱ 私人欠款达到四千构成犯罪吗
欠款来人逃跑涉及到民间借贷源纠纷案件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区别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要素在于行为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款项后,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等情形的,涉嫌诈骗罪,正当的借贷关系,债务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偿还的,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只承担民事偿还责任。
Ⅲ 网上购物被骗取1万元构成犯罪吗
应该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专罪量刑标准是属: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网购物被骗取1万元,诈骗者的行为构成犯罪。
Ⅳ 国家对网络诈骗有没有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4)网上购物欠款犯罪扩展阅读
6大网购欺诈及防范措施:
1、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
在当地重点论坛和网上社区发布网购信息,吸引网民到该网站。在取得网民信任后,要求网民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或转账,等网民发现上当后,将此前公布的联系电话变成空号或公用电话,而网民通过QQ、UC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其进行联系时,却发觉自己被列入黑名单
2、以便宜货为诱饵实施诈骗。在淘宝等大型网上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并放置特别便宜的商品,利用网民喜欢买便宜货的心理,将网民在大型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渠道转移到其设计的虚假网站进行电子交易行为。
3、"网上购物金卡"的骗局。
不法分子通过在路上遗弃"网上购物金卡"的方式诱使贪图便宜的人上当。"网上购物金卡"写明查询方式,如果拾到者照该方式网上查询,往往显示有大量余额,但这些钱只可以到该网站购物,但这其实是不法分子设下的一个"高级陷阱",接下来通过一系列连环套骗局,骗取事主钱财。
4、利用QQ实施诈骗。
行骗者在网上利用QQ寻找作案目标,向作案目标低价兜售有纪念和收藏价值的贵重物品,并承诺先交订金,余款货到交款。爱好收藏的人往往经不住"低价"、"纪念和收藏价值"的诱惑,贪图便宜,甘愿冒险,试着订一套或二套,当把订金汇入对方账户时,对方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5.克隆著名网站实施诈骗。将网页做得和著名网站几乎一样,但网址往往与著名网站只有一个字母之差,让人分辨不出真伪,使人不知不觉受骗上当。
6.拟制虚假中奖消息。犯罪分子冒充国内知名的游戏、购物、娱乐等大型网站或经营单位,向网站用户发送虚假中奖信息,谎称当事人中了大奖,并提供一个和该网站网址非常相似的网址链接,要求当事人上网确认。
一旦用户点击该链接,就会登录到诈骗者制作的假网站,按提示进行操作,就会显示当事人确实中奖了,并要求当事人打网站上留的"客服电话",咨询领奖事宜。
打通电话后,骗子就会冒充网站工作人员,以奖品邮寄费、奖金个人所得税、账户保险费等要求当事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而后便消声匿迹。
Ⅳ 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怎么办
其主要原因有四:一是消费群体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在发生变化,拥有电脑和懂电脑操作的人越来越多;二是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使人们找到了更大的更有选择余地的购物平台;三是虚拟空间网店减少了中间周转环节,降低了开店成本,自然给消费者一定幅度的让利,真正体现了网上购物的实惠;四是为上班族提供了购物方便。下班后忙碌家务,照顾老小。上班后又不可能向老板请假上街购物。那唯一的选择就是忙中偷闲,利用工作之余的空闲时间,网上转转,发现有自己中意的商品,一拍即可,留下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自然有人给您送上门。不仅仅是年轻人如此,就连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也在自己的电脑旁,带着老花镜练习打字,学习网上操作,享受虚拟世界的宽广,享受信息时代快、多、广,享受网上购物的轻松与愉快。 然而,任何新兴事物的出现都不会那么一帆风顺,或多或少总会遇到一些波折。网上购物与实体店购物的不同之处在于两者选购过程不同,后者是面对实物的选择和购买,而前者是通过实物照片和标注相关数据来选购,由于照相机的不同、照相技术、照相时间、照相环境以及自身电脑显示屏的色差等,都会给同一件产品带来不同的欣赏觉差。还由于审视角度受限,不可能全方位多角度审视,容易造成实物与照片审视误差。更由于网上购物多了一个配送环节,于是往往会出现一些纠纷,诸如:“实物与网上描述不一致”、“采购数量与收货数量不符”、“货品质量有瑕疵”等等。 首先,摆正三方关系,定位各自角色。平时在没有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大家各自为独立的互不相干的独立主体。然而一旦相互形成了买卖关系并加入了配送环节,从交易成功的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协作伙伴关系,大家有责任、有义务为这一个共同的目标,将购物进行到底。而不是相互斗争,相互攻防的敌我双方或三方。 在买卖过程中,无论是口头、书面或是电子的交易协议,都是一份应当共同遵守的合同。对于合同履行,应当遵从的原则是诚实守信,兑现承诺。 其三就是要取证,问题发生了,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问题,分清三方责任是十分重要的。然而,证据是支撑如上解决问题的根本元素,没有证据,重复一千遍的说辞都会苍白无力。 如何获取证据呢?一是通过调查获取证据(调查三方关系人中无利害冲突方,他的证明就是证据)。二是通过沟通获取证据,在与对方沟通过程中了解事实真相,对话记录就是证据。三是实物图片。四是发货单据、流程查询记录、三方关系人的签字确认记录。五是证人证言等等。总之证据越充分,对解决问题越有利。当然,收集证据有两条原则。第一确保证据的真实可靠性;第二为了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无论证据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均应收集。 于是我得出个结论,那就是:履行合同要认真,出现问题要冷静,解决问题要主动,说话语气要和缓,以理服人凭证据,近处着手,远处着眼,商德为重,友情为重。一笔生意的得失是一时的,人的信誉是一生的,孰轻孰重自己心头要有杆秤。祝福大家和谐共处,和气才能生财嘛!
Ⅵ 淘宝网等网上购物纠纷,应该向哪里法院起诉
Ⅶ 网上购物 违约 法律责任
有订单没啊
肯定是违约啊 违约就可以要求退款
Ⅷ 欠款多少钱才构成犯罪
欠款多少钱也不会自动构成犯罪,欠款不还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