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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 2021-01-26 09:47:07

Ⅰ 为什么在网上购物 明明是商家产品的问题 选择的退货退款 就一定要我选择7天无理由呢

因为你如果选择产品问题,商家可能会需要补偿运费或者受到其他惩罚,但是选择七天无理由商家就没有任何责任呀。

Ⅱ 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款是只针对网络购物嘛实体商场购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有没有这条规定请详细说

七天无理由退货只是商家给予个人的承诺,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对于网络销售的大部分商品,有法律强制规定】。
实体商店购物,只能在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七天退、十五天换、一年保修的强制条款。

Ⅲ 网上购物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无理由退款吗

网上购物影响二次销售的,不能选择7天无理由退款。

如果是收到货就有问题,可以直接选择内质量问题,或者做工容问题,等等。

收到货之后是好的,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影响二次销售的,原则上是不能退款了的,但可以跟卖家协商,看能不能退款。

Ⅳ 网上购物,7无理由退货麻烦么

货物要全新且没使用过就可以
7天无理由退货
退款(运费由买家承担)版.
你收到货.当场看货.不满意权.可以直接
叫快递
员邮寄回去
我无理由
N次.还没碰到卖家不同意的...
万一
楼主碰到个极品卖家就麻烦了.一般
没什么问题
.

Ⅳ 国家有法律规定购买商品七天内无条件可以退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中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货: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

3、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拓展资料: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商家按照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

Ⅵ 消费者几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退款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网络等平台购物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二、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


三、其他途径购物不存在无条件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 消费者定作的;

  2. 鲜活易腐的;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四、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五、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网上购物无理由退货扩展阅读:

1、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五条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Ⅶ 家乐福网上商城是不是7天无条件退货

可以的,家乐福有明确指出15天无理由退货的!! 给你看一个报道吧! 商报讯 本报3月15日刊出的《五大卖场退换货全记录》引发了消费者和大卖场的强烈反响,厦门家乐福当天召开专门主管会议,商议修改原本在全国连锁店统一的有关退换货的规定条款,为小家电“无理由退货”开辟“绿色”通道。 昨日傍晚,当记者来到家乐福明发店服务台时,那儿正有4个消费者在办理退货手续,涉及字典、鼠标、鸡蛋等产品,平均每单退换货手续耗时不超3分钟。轮到记者要退换电话机时,对方细细检查了包装及内在零配件的完整性,查看了购物发票的时间,确认无误便顺利退还了68元货款。 随后,记者采访了家乐福明发店的公关部经理吴丹琪,她说商报的报道给家乐福带来了震动,虽然带有一点批评的味道,但对刚入厦门,各项工作才起步的家乐福,无疑是“苦口良药”。家乐福明发店总经理张书华在当天上午8点多,就马上调查了解情况,下午召开主管会议,研究修订了有关小家电的退换货规定。 据悉,依据家乐福在中国卖场的规定,“消费者购物起15天(厦门规定30天)内,当顾客对所购买的商品感到后悔,要求退货退款时只要能提供有效的票据原件,保持原包装,配件齐全,并未有任何损坏,均可无条件退货”。但是,某些特殊商品如:内衣、内裤、CD、VCD、DVD、任何软件、书籍、等不接受无条件退货服务。而任何家电商品在购买之日起30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则必须在经过技术检验确认后,可给予100%退款或调换。 吴丹琪说,事实上当初家乐福的员工也是依此规定办理的。如今,考虑到“本土化”及消费者的需求,家乐福明发店通过研究,增加了“家电商品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未开包装并未使用过的情况下,附件齐全,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无理由退货”这一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