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网上购物有什么优势的认识和理解100字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这其中有的也许仅仅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一种“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已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
究竟何为网上购物呢?
简单来说,网上购物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地讲,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贷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web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 to C模式一并完成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此视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统的虚拟商场。但在我看来,这个电子商场并非虚拟,因为购物的每一个步骤甚至每一个细节都很真实,与传统购物模式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少了言语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单与确认过程。一般来说网上物品的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上购物或网上服务的营业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对网络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商场,它是由许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营业者集中在一个网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个网站购买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经营者同时又是商店经营者,而后一种情况中网站经营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
网上购物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势头,它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可以说又是一支崭新的力量。举例来说,GFK最近一份针对德国网上购物者的调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国的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53亿欧元。GFK预计,2004年全年,德国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110亿欧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国网上购物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SARS开辟了中国网上购物的新纪元。面对非典的袭击,多数人被困在屋内,而要想不出门就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只能依赖网络,许多防范意识很强的人也试着网上购物。 至此,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上订货、送货上门”的方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接受网上购物。CNNIC在其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我国有17.9%的网民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在浏览过购物网站的网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被访者中有超过90%的人今后会继续进行网络购物;有63.7%没有购物经历的网民表示今后会尝试网络购物。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网上购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
网上购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二,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
第三,网上支付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
第三,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
第四,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其次,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再次,对于整个市场经济来说,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多的层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综上可以看出,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国现阶段网上购物存在的八大问题
我们在看到网上购物优点的同时更要认清它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便尽早地找到解决方案以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
记得“网络法”的课上老师曾放过一个《经济与法》栏目中报道的有关网上购物的案子,讲述了某男几次网上购物的经历,结果是多数时候都不满意,比如一次他买到的光盘与宣传不符,而且还是质量很差的盗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钱淘到的书居然没有标价,而且书上清楚地印着“赠品”两字,他深感受骗,认为即使出得价钱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别的商品的赠品即非卖品滥竽充数的话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一怒之下,他将网站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代理,因为诉讼标的太低了。是啊,这一元钱的官司表面上看实在是没什么争讼的必要,可是从“一粒沙里看世界”,从“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逻辑中推理便可得从“一元钱里看诚信”。当然,网上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基于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网上交易的诚信机制。
像上面这种通过网上购物令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还有很多,这表明现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其利益并没有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作为弱者一方,消费者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购物环境下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商店里挂的营业执照就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但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权难以保证。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权利。《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而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并不像传统购物时能看到、摸到真实立体的商品,并向售货员详细打听有关商品的基本情况。此时的消费者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约。《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合意的必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经营者往往利用特权制定一些又长又复杂甚至危害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有时为逃避责任还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一旦出了问题会以此为自己辩解。消费者有时为了图省事不会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有时就算读了也很有可能领会不到其中的微妙之处,有时即便发现有什么可疑的地方但为了及时买到所需商品也无所顾忌,因此,有时一个“我同意”的点击会给消费者带来了购物后一系列的麻烦。
四、交货延迟。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会出现。
五、退货困难。《消法》23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可是网上购得的货物想要退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对于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看也根本无法退换。拿“乐友”购物网站为例,在它的质量保证及退换货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装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资料不全、赠品不齐全的不能退货”。对以上这条我提出质疑:按照加着重号部分文字的表面意义我可以理解为,只要拆开包装就不能够退换,因为只要拆开就一定会破坏包装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这条规定,消费者合理退货的权利便形同虚设了。
六、网上欺诈与虚假广告。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它们往往打着“跳楼价”“超值大奖等你拿”一类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借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而为自己牟利。
七、无人问津的售后服务。许多网民表示,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有时商品出了问题经营者能推则推,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
八、处于危机中的隐私权。这个问题是现在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挑战网络安全的主要大敌。从事市场信息业务的美国TNS和隐私保护团体TRUSTe日前指出,由于担心个人信息被盗和泄露隐私,可能有多达58%的美国消费者在假期旺季减少在网上购物,这一比率明显高于去年的49%。 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认,现阶段广大网民的隐私权正处于危机之中。还以本文中的网上购物为例,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额,不惜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根据其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不停轰炸消费者的邮箱以推销自己的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此外,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密码被篡改、被盗也是常有的事。所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肯定会制约未来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借鉴以及对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从上述内容我们看到网上购物在现在来说确确实实还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如何做到趋利避害呢?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费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购物时应选择那些知名网站,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等等;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政府则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整个国际社会应该通力合作,及时制定各种双多边协议、国际公约等手段,为国内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多的国际支持。但是在我看来,在所有确保我国网上购物顺利发展的相关举措中,尽快建立完备的网上购物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应属重中之重,我们只有将网上购物中出现的一些新法律问题、新法律关系及时纳入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体系中,有效地调整在网上购物中产生的一切行为,才能使广大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时从根本上保证网上购物的长远发展。
在这里,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在电子商务立法尤其是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立法经验:
1、欧盟
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中购买商品服务会获得许多益处:较多的选择,购买之前容易得到详尽信息,购买价格可能较低。 要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历和债务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费者个人数据,明确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状态来达到。
《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
2、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从1996年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
3、德国
德国于97年6月13日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在电信服务资料保护方面,虽然该法同意服务提供人可以提供电信服务目的而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但要求应先将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与目的告之服务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经服务使用人的同意。同时,该法也赋予服务使用人撤销其同意的权利。在达成必要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资料即应删除,若传输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
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大多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当然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前提是必须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完善,同时针对现在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我们可以做一下准备工作:
1、为解决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应当在网上建立详尽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尝试性工作,它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度”。 备案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备案网站的合法经营受到保护,同时长期保有电子标识也是一种信用优势;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经过这四项流程,网站名称即受保护。
2、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实现,除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图片。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图片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这一点上“51BUY”网站做得就比较好,在其网站中向消费者明确指出:“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3、对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作必要的限制与说明。日前颁布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其格式条款无效。”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口应该是《合同法》。
4、关于交货迟延的问题。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是由经营者专门派送还是选择第三人派送。无论是经营者自己送还是第三人送,如果货物不能按期送达,都应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有过错的,经营者可以事后追偿。
5、在退货的问题上,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外,其余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质期的除外,录音录像制品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正版规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传统退货的规定 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商家利益二者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与宣传。广告发布者应承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我们注意到,和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呈现出状态的流动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的扩大性等特征,而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的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类广告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制,这就使得现在的网络广告游离于《广告法》之外而处于真空地带。同时如果中国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么到2005年底将全部放开广告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即将“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以更好的应对将来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广告横飞的世界里更好的保护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或者对现行《广告法》进行必要修改或者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广告法》。
7、关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对此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从法律层面看,《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虽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权,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速度。
**结语**
总之我们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为我国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购物环境,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
网上购物的好处网上购物跨越了时空的限制,给商业流通领域带来了非同寻常的变革。 网上购物的真正受益者是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感觉好极了,你什么都不用烦,敲几个键确认一下,很快就会送货上门,小到一付眼镜,大到一台洗衣机。另外还有两个好处,一是开阔了视野,可以货比三家。逛商店只能一个一个地逛,你即使拿出一天的时间也只能跑自己附近的几个店。而在互联网上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你调出一类商品,就可以浏览成百上千个网上商店的商品。二是价格便宜,因为网上商店把商家与消费者直接沟通起来,省去了中间环节,也省去了商场和销售人员的费用。
❷ 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现状
全球电子商务发展形势:
美国著名的高科技市场研究机构Forrester Research报告称,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连年攀升。截至2009年年底,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则达到161357亿美元,同比增长25%,201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94697亿美元,同比增长20.7%。2009年,世界B2B电子商务交易额占电子商务总额的90%以上,B2C和C2C电子商务交易额共占到总交易额的10%以内。
世界城市电子商务发展规模巨大。2009年,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作为世界城市,东京、纽约、伦敦的电子商务规模一直在高位稳步扩张,东京、纽约、伦敦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达到了8970亿美元、7890亿美元和2087亿美元。2009年,东京、纽约、伦敦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分别为6728、5918和1565亿美元。2009年,东京、纽约、伦敦B2C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分别为1682、1479和392亿美元。
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特点
(1) 全球电子商务用户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全球电子商务用户数达到6.93亿人,占全球互联网用户数的42%,较2009年提高了一个百分点。近五年来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速始终明显高于全球经济增长速度。
(2) B2B仍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占主导地位。2010年,B2B电子商务仍占主导地位,在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中所占比例约90%,交易额规模达到171333.4亿美元,同比增长18%。
(3) 全球电子商务地区差异逐步减小。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平衡。美国电子商务远远领先于其它国家,但近3年来美国电子商务市场份额已从2006年的48.8%降至2010年的18.6%。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异军突起,日益成为国际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要力量。
(4) B2B折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差异。从全球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市场份额看,B2C与C2C市场份额正在逐步放大,但B2B仍是市场主体,终保持在95%以上水平,比如美国、日本、欧洲B2B占比分别为96.2%、96.1%和95.0%。而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率先反映在B2C与C2C应用的普及和市场的扩大,而B2B市场份额普遍维持在80%-90%,印度B2B市场甚至仅为50%左右。
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1)电子商务将与实体经济深度整合,电子商务与企业内部信息化界限趋于消失。全球化与技术进步将席卷全球,互联网影响下,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壁垒正在消除,企业的成败将在更大程度上受互联网影响,供应链全球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产业链与价值链整合为价值网络。
(2)电子商务服务业将成为商业服务、商业基础设施和现代服务业的核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将成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核心,引发新的产业模式创新。
(3)传统商业将受到近一步冲击。随着网购和智能物流进一步发展,流通业将发生深刻变革,美国商业房产已出现空置现象,据估算,如果一个10000平方英尺的商店,仅仅有6%的业务流向网络销售,结果可能导致商店利润下滑50%,以及经营场所月租金下降17%。堪萨斯城一半以上的闲置零售空间来自废弃的大规模折扣连锁店。仅食品上网一项,就让美国4.5亿至5亿平方英尺的土地闲置。城市发展有形商场将开始面临风险。
(4)云计算、物联网、移动等技术创新,将大大促进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5)电子商务将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由此引发数据服务业的兴起,以及个性化、准确化营销的发展。
❸ 国外著名的网上交易平台有那些
国外著名的网上交易平台有eBay、amazon、wish、速卖通、lazada、jumia等。
从人气上和规模上说,最大的是eBay。种类非常多非常全面,而且也可以跨国界购买。除了eBay,还有amazon、wish、ebay、速卖通等交易平台。
eBay(EBAY,中文电子湾、亿贝、易贝)是一个管理可让全球民众上网买卖物品的线上拍卖及购物网站。ebay于1995年9月4日由Pierre Omidyar以Auctionweb的名称创立于加利福尼亚州圣荷西。人们可以在ebay上通过网络出售商品。
亚马逊公司(Amazon,简称亚马逊;NASDAQ:AMZN),是美国最大的一家网络电子商务公司,位于华盛顿州的西雅图。是网络上最早开始经营电子商务的公司之一,亚马逊成立于1995年,一开始只经营网络的书籍销售业务,现在则扩及了范围相当广的其他产品,已成为全球商品品种最多的网上零售商和全球第二大互联网企业。
《Wish购物 Wish》是一款欧美的购物软件,拥有超过10万的消费者。在Wish购物你能够买到很多有趣的东西,并且还能从你喜欢的商家和品牌拿到特别的优惠和礼物。Wish是一个纯粹的在线市场,卖家自己负责发货。
全球速卖通(英文名:AliExpress)正式上线于2010年4月,是阿里巴巴旗下唯一面向全球市场打造的在线交易平台,被广大卖家称为“国际版淘宝”。全球速卖通面向海外买家,通过支付宝国际账户进行担保交易,并使用国际快递发货。是全球第三大英文在线购物网站。
(3)从全球市场看网上购物扩展阅读:
2014年2月20日,eBay宣布收购3D虚拟试衣公司PhiSix。
2017年6月6日,《2017年BrandZ最具价值全球品牌100强》公布,eBay名列第86位。
2018年7月25日,eBay终止与长期支付伙伴PayPal的合作,宣布与后者的竞争对手苹果和Square达成新的伙伴关系。
❹ 写一篇如何看待网上购物英语作文现在是信息社会,网上
现在小升初抄作文比较像高考作文,一般来说如果考的难的话,就会考一些比较抽象的。比如说给你一幅很有哲理的画,几句含义朦胧的诗。就像我原来考过的一扇门、一盏灯、还有什么鸟的嘴啄住了虫、虫缠住了鸟的尾巴等,多看点类似于此的作文(初高中的)、文章,这种题材只要把握住了立意,文笔流畅,再背些好词佳段,一般都会很出彩,而且很拉分。
❺ 网络购物的趋势
网络购物的趋势
一、中国网络购物趋势
相关部门研究院预计,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稳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5万亿,全年网络零售交易规模超过5万亿,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10%。未来数据还会不断增加。
《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也提出,“电子商务全面融入、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成为经济增长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动力”的发展目标,确立“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40万亿元、网上零售总额10万亿元、相关从业者5000万人”的三大发展指标。
电子商务持续多年保持高速发展,有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了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电商消费的区域特征,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日益紧密。
社交平台对未来电商影响深远
全世界有37%的用户在社交平台上活跃,数量庞大。社交平台已成为消费者网购的一个渠道。有近2亿的中国用户为了方便网购,在自己的微信上绑定了银行卡。在美国,有大约47%的消费者会在社交平台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因此社交平台对网购的影响非常巨大。
参考
2016全球五大电商市场分析:中国电商营业额9750亿美元,英国网购比例最高_科技频道_东方头条
http://mini.eastday.com/a/170212151428971.html
❻ 分析网上购物与传统购物的异同点
异
网上购物:没有商店营业面积限制。
传统购物:无论其店铺空间有多内大,它所能容容纳的商品都是有限的。
网上购物: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传统购物:受到营业时间的限制。
网上购物:商品信息更新快。
传统购物:购买者要看到新的商品,就要等到商家拿到商品,放置到货架后才能够看到。
网上购物:商品容易查找-具有店内商品的分类、搜索功能。
传统购物:寻找商品就需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网上购物:对比性强。瞬时之间就可以将同类产品进行大概的流览,进行综合比较.。
传统购物:需舟车劳顿去一家一家比较,耗时耗车费。
网上购物:不受地域限制,全国采购全球采购。
传统购物:受地区限制,只有当地居民可以上门采购。
网上购物:只能通过图片来观察商品,感官性不强。造成购买到的产品与消费者自身对产品的期望产生偏差或者达不到消费者的期望值。
传统购物:消费者能够对产品的质地、面料及其细节有更深的了解,从而判断商品是否与价格相符合。
同
-购物
-需花费
❼ 网络购物的优势和劣势在那里
当网络的每一个细胞开始渗透进我们的日常生活时,利用方便快捷的互联网进行购物也成为了许多网民的“开门第八件事”。那么,网上购物究竟面对哪些群体?网上卖的又是什么?网上购物的亮点和雷区分别在何处?如何在网上操作购物?……这一系列的问题就是我们今天所要关注的焦点。
谁在网上购物?
一项调查表明,中国在网上购物的网民一般网龄在2年以上,占总数的92.4%,其中,3~4年网龄的最多。显然,在网上购物的人群首先要具备对网络这样一个新兴传媒的充分了解,知其利弊然后才敢做出行动。
另一项全球性的互联网调查表明,最倾向于在网上购物的是中年人。分析认为,这与中年人的收入颇高同时工作又较为繁忙有关。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35~44岁之间的网民都比16~24岁或55~64岁之间的网民更可能上网购物。
从职业角度来说,这部分人群主要是知识层次较高的白领阶层,还有部分家庭主妇和少量学生。白领阶层的购物理由倾向于方便迅捷,而家庭主妇和学生的购物原动力则更多地含有网上“淘宝”的心理。
网上卖什么?
笔者随便打开一个购物网站,琳琅满目而分类细致的商品就会呈现在面前。不了解的新手可能会以为任何商品都在这里卖得很走俏。
其实,经历过网上购物的熟客心里都有一个谱,就目前的购物市场来看,只有某些商品才会格外受到网民的青睐。首先是书刊、音像制品(如CD、软件等)和日常用品(如化妆品、服装等)这两大类,因其价格相对较低,物品的欺骗性相对较小,成为了大多数网民的购物首选。其次是电器、电脑、通讯产品类和票务类,因其在网上所建立的信任度颇高,市场潜力巨大。第三就是金融服务类和网上教育类,这两个类别的购物指数目前相对较低,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比我国要领先一步,但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这两大类别的发展势头开始看好。
网上购物的利弊何在?
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出现在日常百姓的生活中,必然有其引人之处。
喜欢上网购物的网民认为,用互联网来完成购物不仅节省了时间,免除了舟车劳顿,还有机会买到在本地市场难觅的商品。同时,对一些追求新奇的白领族、学生族来说,不失为一种时尚的消费方式。
不愿使用网上购物的人最担心的是商品质量难以保证,而这种担忧的源头来自于网络的虚拟和商家信用度的欠缺。其次,传统的消费文化理念也使多数人更愿意在商场购物。而且,对于具有购物欲望的消费者来说,无法预先体验商品也是一大壁垒。除此之外,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也是隐患,网民最担心被人恶意侵犯隐私和被人偷盗银行账号和密码。基于这种情况,易趣、搜狐、淘宝、当当等网站已经推出了大型个人交易平台。
不过,尽管网上购物存在着利弊的两面性,但是只要消费者能够仔细识别网上物品的真伪,把握购物的分寸,正确合理地参与网络购物的流程,那么大部分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的避免。
如何进行网上购物?
网上购物既是一个人性化的过程,又是一个操作性较强的流程。笔者咨询了一些网上购物经验丰富的网友、参看了一些专业报刊的提示,总结了一些网上购物的须知供大家参考。
首先,上网购物之前要认真选择专业购物网站,核实该网站是否具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如今市场上认可度较高的主要有易趣、搜狐、淘宝、当当等大型专业网站。
其次,在进入网站选购自己所需的物品之前,先要查看售货公司和个人的信用度。公司查看是否已经通过工商登记注册,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拨打该公司在网上提供的电话来核实其真伪。个人的信用度查看主要通过该人的交易次数、个人信用度、网友对其的留言三方面综合考察,一般来说交易次数越多越可靠,个人信用度在80%以上较为可信。
第三,在交易之前,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及附带条款,不要被不合常理的低价所诱惑。建议选择货到付款和同城交易的方式。
最后,保留有关单据,如确认书、用户名、密码等。使用信用卡支付时,要建立专门的信用卡,切忌一卡多用;卡内金额以购物付款额为准,不宜多放;用后及时更换密码,防止他人以不法手段盗用。
在对网上购物进行了一个较为全面的盘点之后,我们不仅对网上购物的消费群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对网上货物的出售重点也知晓一二,而且在较为全面地了解了网上购物的利与弊之后,能够以更加科学、正确的态度在互联网进行购物,从而使得整个互联网在这一环上顺利健康地发展成长。
❽ 国内外网上购物的发展情况是怎么样的
在国内外网购未来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第一、目前受限于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的深度将进一步拓展。随着这两方面水平的提高以及其它相关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将向纵深挺进,新一代的电子商务将浮出水面,取代目前简单地依托“网站+电子邮件"的方式。电子商务企业将从网上商店和门户的初级形态,过渡到将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客户关系管理等都延伸到Internet上,使产品和服务更贴近用户需求。互动、实时成为企业信息交流的共同特点,网络成为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及供应链管理的中枢神经。企业将创建、形成新的价值链,形成更高效的战略联盟,共同谋求更大的利益。
第二、中国电子商务将面临严峻挑战。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电子商务环境的规范和完善,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必然走向世界,这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经贸合作和适应经济全球化、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国外的电子商务企业也将渗透到国内,对中国电子商务构成严峻挑战。
第三、电子商务网站将会出现兼并热潮。首先是同类兼并。目前中国为数不少的网站属于重复建设之列,定位相同或相近,业务内容趋同。由于资源有限,并且在Internet“赢家通吃” 原则下,最终胜出的只是名列前茅的网站;其次是互补性兼并。那些处于领先地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资源、品牌、客户规模等诸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与国外著名电子商务企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些具备良好基础和发展前景的网站要发展,必然采取互补性收购策略,结成战略联盟。由于个性化、专业化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两大趋势,而且每个网站在资源方面总是有限的,客户的需求又是全方位的,所以不同类型的网站以战略联盟的形式进行相互协作将成为必然趋势。
第四、行业电子商务将成为下一代电子商务发展主流。中国电子商务进入迅猛发展时期的典型特征是风险资金、网站定位等将从以往的“大而全”模式转向专业细分的行业商务门户。第一代的电子商务专注于内容,第二代专注于综合性电子商务,而下一代的行业电子商务将增值内容和商务平台紧密集成,充分发挥 Internet在信息服务方面的优势,使电子商务真正进入实用阶段。
第五、电子商务将催生新行当eASP——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商。电子商务是将来的主要商务交易模式,但对于国内为数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将面临如建设投入大、运营成本高、见效周期长、效果不理想、缺乏标准化的应用系统、软硬件需不断升级等一系列难题。有了eASP,中小企业可以把上述问题转给他们解决,只专注于做好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便可。3月中旬,北京网路科技有限公司宣布推出面向中国商业用户的电子商务服务方案——电子商务直通车;3月20日下午,作为IBM公司在国内支持的第一家基于AS/400服务器平台的eASP,万维商通科技有限公司向业界进行了eASP商业模式发布暨eASP网站的发布。我国eASP的序幕已经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