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视购物为什么不禁
这个是需要政策决定的,并且电视购物需要给电视台提供不菲的广告费用,从现实回利益考量,电答视台不会轻易叫停电视购物的相关节目。你是想说电视购物有很多言过其实并且影响用户观感吧。其实,电视购物给大众多提供了一个购物渠道,这本身并没有错,像欧美国家很多电视购物推荐的产品做得不错。只是有些东西到了国内就变味了。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要严格把关,当然消费者也需要提供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⑵ 电视购物如何拒收
可以拒收,抄具体方法如下:
到了之后你不要就可以。如果想看一下的话拆开看一下都可以的。东西还可以,它是支持到后验货的。
喜欢就要不喜欢就不要。但像这种情况都已经退了他们那边还发货,估计不一定是给你发的货。因为像现在的电视购物都可以拒收。
⑶ 电视购物全是骗子,为什么广电局不禁止
他们想赚黑心钱。
⑷ 人们都说电视购物弄虚做假,为何电视上还不禁止求大神帮助
其实也有一抄方面是因为有些产品袭,你也确实是通过电视广告来了解的,只是广告言过其实那就要考验我们的辩别能力了。现在社会已经成为这样的风气,其实一大部分人还是不排斥买电视广告产品的。唉,不满归不满,生活还得继续,还是抓紧赚钱比较重要
⑸ 电视购物属于哪个部门监管的
对于电视导购中投诉率高的问题,曾经是电视导购一员的魏小姐直言,“很正常,无论是电视导购还是电话导购,乃至一些网购,有的就是为了骗钱。”她甚感良心不安,不再从事电视导购行业。
魏小姐曾做过一年多的电视导购,销售过书包、手机等各种商品。她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公司有500多人,公司每天都要进行“洗脑”,教员工如何勾起客户的消费欲望。
魏小姐说,先要对产品进行一番“海吹”,甚至谎称该产品曾得到什么样的奖项,并承诺可以退货等,“其实这些产品价值低廉,国内生产的,会告诉你是中外合作。价值几百元的手机,会买到两千元以上。”
一旦对方买了产品,曾承诺的免费维修甚至退货等,就成了空头支票,即使把货物退回也是石沉大海,厂家能拖就拖。
法律监管有缺陷
记者随后与上海消费者协会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可以凭借相关发票及证据,到上海市消协举报,他们将对涉嫌企业予以查处。
消协提醒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时应注意: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的效果,应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商品信息,并结合自身需求,有选择、有目的地购买商品;要了解商家的注册地、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及凭证,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有专家认为,电视导购诈骗屡禁不止,和目前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监管部门取证难、监管难不无关系。据了解,现行的《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广告发布还是广告违规行为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而电视导购是新兴事物,其过程有电视台参与,因此工商部门只有在电视台发布信息上进行拦截,但对于一些打“擦边球”的广告,法律有时无法触及。
⑹ 电台为什么不禁止电视购物
电台要生存,就必须赚钱,现在不好拉广告,搞搞电视购物无非就是赚钱.所以电视购物也没保障,假的.
⑺ 为什么广电总局不管这些电视购物的虚假广告,却要禁止动漫之类的正常东西。
假东西再假好歹也是自己国家的,,,动漫是日本的撒~~~~还有动漫有很多不是广电搞得,有许多都是文化部的事,还有就说看动漫的小学生太多招家长投诉
⑻ 电视购物被禁止
不是禁止,是未抄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⑼ 为什么国家不严查聚鲨电视购物夸大和虚假宣传
其实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曾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不过问题在于下面各个电视台并未严格执行。 最新消息是2014年开始,所以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将禁止播放电视购物广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实施。《通知》明确,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等。 本次《通知》指出,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各卫视频道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对两者的界定,认真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原广电总局第61号令)和7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管理工作。 为此,各卫视频道首先要认真审验在本频道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资质: (一)证明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二)证明其自行建立呼叫系统、物流配送和结算系统,以及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和相应机构、人员的材料。 (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销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和法律文书。对不具备资质条件或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材料的企业,一律不得受理和播出其投放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另一方面,各单位必须严格规范表现形式,强化播出环节把关。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61号令和71号文件的相关具体规定,坚决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 (二)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 (三)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 (四)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 (五)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 (六)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卫视频道对审核同意在本频道投放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需将《通知》第2条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该购物短片广告的名称、时段、时长、次数和内容等情况,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备案。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需于每季度结束前,汇总报总局传媒司备案。总局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的监管工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
⑽ 甘肃禁止以电视购物等方式欺诈销售什么食品
甘肃省正在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禁止以电视购物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
甘肃省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虚假宣传食品且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