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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购物卡个税

发布时间: 2021-01-12 12:25:08

⑴ 赠送给客户购物卡如何在个税系统申报,不知道客户的个人信息

赠送给客户购物卡,赠送企业入交际费,收卡人不做代缴个税申报。

⑵ 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版得,是指个人因权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⑶ 给员工发购物卡,如何做缴纳个税分录

给员工发购物卡的时候计入福利费,做工资表的时候给他加上这个金额再核算个税,实际发放里面再把这个减出去

⑷ 为员工发放购物卡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员工发放购物卡也是要纳个人所得税的。

由于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有明回确规定,对于任职受雇单答位发放给个人的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用超市购物卡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的行为,员工的这些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发购物卡个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发放福利时入账

1、公司购买超市购物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2、此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3、月底分配福利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⑸ 员工年终购物卡等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问:我是在校大学生,暑假时在一个餐饮企业进行勤工俭学,请问我勤工俭学的收入需要缴纳或是由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吗?税务培训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学生在假期期间进行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应由支付报酬的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问:个人因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税务培训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纳税人按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标准取得的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在上级未有进一步明确规定前,纳入差旅费津贴范畴,暂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员工年终购物卡等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问: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培训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单位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包括实物、购物卡等各种形式,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合并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且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⑹ 企业发放年终购物卡等福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单位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包括实物、购物卡等各种形式,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合并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且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6)发购物卡个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⑺ 公司发放购物卡按照多少钱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你好!按实际金额并入当月职工薪酬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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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发放购物卡是否要交个税

个人的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购物回卡虽然不是现金答,但也是具有经济利益,因此需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无凭证或注明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金额。如果100元的购物卡,企业是打9折买入的。应纳税计算额就是90元了。

⑼ 单位发放购物卡是否应该代扣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发放购物卡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里列支的属于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9)发购物卡个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⑽ 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员工福利的个人所得税,例如购物卡。每年节日发的购物卡如何规避

《中华抄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发放购物卡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里列支的属于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