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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中发放购物卡

发布时间: 2021-03-02 03:44:45

⑴ 中纪委关于上缴礼品礼金如何处理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缴礼品礼金的规定如下:

1、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2、第三条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3、第四条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记处分。

(1)八项规定中发放购物卡扩展阅读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中央纪委的自办案件也出台了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另外还有其他的相关规章制度,都对涉案款物的暂扣、保管以及处置监管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个部门参与,这些部门是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每一个环节上都非常严密谨慎,由案件审理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室协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

⑵ 国有破产企业公款购买购物卡违反哪一条规定

首先是违反了中央来“八项自规定”;
其次,破产企业的财务行为应该受到严格约束,不得随意支出,购买购物卡肯定是违反了《破产法》及相关规定。

进一步说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的财产就是债权人财产了,换言之就是债主的财产了,无非是还没对这些财产进行具体划分,这个阶段中,企业的支出只能是基于破产工作的需要。这么说,明白否?

⑶ 公款送购物卡是违反廉洁自律

是违反八项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廉洁自律的原则,是要受到处分的。

⑷ 八项规定下,哪些福利不能被克扣

中央八项规定“掌风”之下,今年中秋,许多机关、事业单位,一些国有企业没有发放任何福利,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普通职工虽略有失落感但也勉强接受。人民日报客户端的一篇评论一语惊醒局中人:反腐不应反职工正常福利。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
诚如斯言,“反腐倡廉”反的是不正当的公款挥霍,反的是借发放福利之名行贪污腐败之实。其本意是约束公权力,而非挤兑合理福利。中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人情味的国家。不论是从节庆习俗还是历史惯例来看,我们都不应该武断地把普通职工的正常福利一锅端。否则就可能正中一些人的下怀:把八项规定的痛感转嫁给普通劳动者。
话一点破,道理就明朗了:职工的正常福利还是应该发。现在的问题是,何谓正常福利,我们怎么去界定它?如果要发月饼、搞体检,或者发放货币化福利,发多少合适呢?总额应该控制在怎样一个区间内呢?标准不明确、界限不框定,操作起来就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发少了,职工有意见;发多了,又可能被追责。为安全计,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负责人很可能继续按兵不动,干脆不发。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职工正常福利界定的模糊,致使不正当的福利有了操作空间,让节庆腐败有了可乘之机。有的单位一发就是成千成万,有的单位负责人还趁机给自己发放超高福利以自肥。今天,这种模糊又直接影响到职工正常福利的发放。给了一些人把自身贪欲与普通职工正常福利绑在一条绳子上的口实。可见,这个问题真是到了需要明确的时候了。
地域的不同、单位性质的差距既在,各有各的情况,要制定一套具体的“职工正常福利标准”难度不小。但是,明确一些基本的原则、设定一定的上限却是可行易行的。比如,根据各单位财政依赖情况的不同,对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实行目标责任制,在圆满完成阶段性经营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经营情况,按照超额利润的一定比例发放职工福利。从而杜绝那种一面大肆亏损,一面又发放超高福利的情况出现。
节庆福利本质上是一种对职工辛劳的抚慰、情绪的照顾,不承担调整社会分配结构的功能。因此单位领导干部与普通职工的福利标准应该是一致或相仿的。给职工发200元一盒的月饼,就不能给领导干部发放价值800元一盒的;给普通员工发300元过节费,就不能给领导发5000元。不能什么事都要按级别高低套待遇、搞特殊。
反腐不是要把普通职工搞得灰头土脸。在中秋、国庆、端午、重阳、元旦、春节,这些延续千年的传统节日里,民营企业、村镇企业、一些外资在华企业以及部分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国企都理当按惯例发放福利、慰问员工。月饼、粽子、咸鸭蛋,不应该被克扣。不要因为害怕滋生腐败就矫枉过正,把原则明确了、标准设定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就行了。谁出了问题,拿谁是问就是了。

⑸ 公职人员的工作餐饭卡能否兑换超市购物卡,这种行为是什么行为

一,机关人员在本单位的日常工作餐通常是个人花钱购买饭卡(充值),到单位食堂刷卡消费,即吃饭钱应该是个人负担。
二,实际上各个单位都对食堂有一定程度的伙食补贴,这样一来,机关人员实际的伙食标准比个人花的钱高出很多。这其实是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的。
三,如果每个月都能保持饭卡上充的钱都消费掉,没有盈余,还不算太过分。个别单位甚至直接往饭卡上充钱,充的额度还比较大,正常一日三餐都消费不完,月底还有盈余,就跟超市合作,或者直接从超市购物让员工用饭卡里的钱购买,这是变相为员工发福利。
四,这种行为在行政机关单位是禁止的。不仅违反财经纪律,更严重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
五.,江苏省委2016年专门出台了《十二项禁令》,来扼制此类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纪检监察部门是要从严处理的。

⑹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有哪些

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1、职工奖励≤800元;

2、节日慰问≤“总额”的30%;

3、节日慰问品的发放总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

4、生日慰问≤300元;

5、餐费补助≤每餐60元;

(6)八项规定中发放购物卡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消费卡、购物卡和举办团拜活动

经查,2013年和2014年,该公司以组织员工疗休养为名,虚列人数两次向旅游公司购买“自由通卡”(可用于旅游等多种消费)共376.1万元发放给班子成员及员工,连续两年春节在珠江宾馆、公司食堂举行团拜活动,并向干部员工发放购物卡共79.65万元。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因顶风违纪,党委书记、董事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总经理和有关副总经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及有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费用被追缴。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原局长李吉南违规收受节礼: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原局长李吉南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经查,2005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李吉南多次收受深圳市教仪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礼金共3.8万元。

同时,李吉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区教育局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的下属多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李吉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案例警示:

对于违规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收送“红包”、打高尔夫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乱发津贴补贴等问题,廉洁自律规定早已明令禁止,中央和省委已经三令五申,

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纪律和规矩当“耳边风”,甚至利用传统节日之机想方设法“捞好处”,打着“过节”的旗号谋私利,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不收手、不收敛,这是明显的顶风违纪行为。

上述问题的发生和查处,再一次警醒我们,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

国庆节即将来临,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认真抓好《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组织实施,大力纠治“节日病”,做到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常提醒、监督全覆盖,确保廉洁过节。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敢抓敢管、严于律己的表率,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强化廉洁从业、严守纪律的意识,做到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不断释放从严惩处、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⑺ 八项规定购物卡还办吗

个人购买购物卡还照办,可是八项规定后购物卡如果再用来送礼就违反规定了。

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什么无依据发放各种补助

请参考: 通报了106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主要涉及违规发专放收受购物卡、违规收送属节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违规使用公车、私设“小金库”、违反工作纪律、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兼职取酬、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问题。其中,北京市东城区城管委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给职工发放购物卡等共计538800元,被中纪委点名曝光。 这些案件是今年1月19日至25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这也是该网站近期连续第五周集中通报相关案件。 元旦春节前后,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欢迎广大网友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同时每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