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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企业购买购物卡

发布时间: 2021-03-01 09:13:29

Ⅰ 单位购买的购物卡支出财务怎么处理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2、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购物卡入账风险

首先,去年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其次,若是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再次,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1)举报企业购买购物卡扩展阅读:

公司发福利时,发放现金与购物卡的区别在于二方面:

1.公司可以免去发放现金的麻烦;可以拿到商城的购物发票,账务科目处理比较简便。

2.员工如能拿到现金就可有多种选择,可以分批次消费,但购物卡只有一种选择,一次性消费、定向在指定的购物商场内全额消费,不予退现。

3.购物卡,英文:Shopping Card,这种卡是集餐饮、购物于一体的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贵宾卡积分卡)销售.比如大润发、金润发、时代超市、苏果、农工商、金鹰、沃尔玛、商业大厦、八佰伴、家乐福、易初莲华等都有超市购物卡、购物券出售。

Ⅱ 为什么国家有关部门要三令五申,不允许企业向职工发放各类购物卡,消费券

因为那样的话不利于反腐的吧

Ⅲ 私企职工收了5000元购物卡算受贿罪吗

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职工不构成该罪,而且五千元也没有达到犯罪数额,可追缴赃款,予以开除。

Ⅳ 公司发的购物卡福利,税务上如何处理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是不征税项目,发票的收率栏未显示税率,也没有对应的税额。因此公司用于员工过年福利而购买的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物卡用来作为端午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以购物卡形式发放节日福利都属于员工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购物卡公司用来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Ⅳ 国有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预付卡用于业务交往 违反什么规定

预付卡与信用卡看上去像有亲戚关系,但实际是没啥关系。
预付卡使用的版介质与信用卡相同权,都是由塑料卡片加磁条或芯片制成;都是货币支付工具;都实行实名制;都可用作消费支付等。
预付卡是储值消费卡,这一点有点像借记卡,但单卡金额有限制又有点不像,而信用卡是银行小额授信支付工具;
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储值大多由商业发行,而非金融,且多采用芯片卡,而目前大多使用磁条卡;
多数预付卡不能在刷卡环境中使用,需另建用卡环境。
所以预付卡与信用卡基本不搭界。

Ⅵ 法律上对公司销售现金购物卡是否有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关于代币券的规定已经不再具针对性和适用性。

1.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前两个问题都可以在上述《意见》中找到答案,至于非法集资问题,因为发行商业预付卡正在被逐渐纳入法律规范管制的范畴,因此应该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2. 商务部日前刚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国办25号文件)要求,首次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以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反腐倡廉为核心目标,以“分类监管、属地管理、动态监测、风险控制”为总体思路,旨在全面实现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管理。
《管理办法》以备案制为基础,按照企业规模和属性对发卡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发卡企业分由省、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管理办法》对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并对购卡协议约定、信息保密、退货与退卡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设立了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并设定了预收资金余额上限,旨在遏制发卡企业超发、滥发行为,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管理办法》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对发卡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监测,重在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过程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受理举报投诉的途径以及不同违规情形下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企业违规信息公示等措施,以使相关利益方能及时了解发卡企业状况,从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Ⅶ 国有破产企业公款购买购物卡违反哪一条规定

首先是违反了中央来“八项自规定”;
其次,破产企业的财务行为应该受到严格约束,不得随意支出,购买购物卡肯定是违反了《破产法》及相关规定。

进一步说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的财产就是债权人财产了,换言之就是债主的财产了,无非是还没对这些财产进行具体划分,这个阶段中,企业的支出只能是基于破产工作的需要。这么说,明白否?

Ⅷ 企业 发购物卡 违规吗

传统来讲是不违规的,但是今年新官上任三把火,各个国企都揪着心,但是作为员工的正常福利,国家是不管的,但要看你是什么单位,如果老总做贼心虚的话,那你们的购物卡就没戏了。

Ⅸ 检举信领导收取员工购物卡和酒怎么写进去

实事求是写进去呗……
既然是“检举信”,那就是检举某人违规违法行为的信专。
将相关事实以属客观真实的态度写进去,就可以了……这类信,不讲文笔,只注重事实。
所以,只要能把相关事实写得清楚明白,就可以了。
至于文笔美不美,那不是重点……根本就不用考虑这方面因素……

Ⅹ 公司强制买购物卡应该找那个部门投诉

除非你想辞职,之后去劳动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