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购入购物卡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2.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1)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能取得购物清单,所以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2)如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与昂坪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需合并职工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税)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3)如用于销售费用或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2. 有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不可以买预付卡吗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不可以买预付卡~
3. 单位购买的购物卡支出财务怎么处理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2、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购物卡入账风险
首先,去年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其次,若是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再次,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3)企业购买购物卡的规定扩展阅读:
公司发福利时,发放现金与购物卡的区别在于二方面:
1.公司可以免去发放现金的麻烦;可以拿到商城的购物发票,账务科目处理比较简便。
2.员工如能拿到现金就可有多种选择,可以分批次消费,但购物卡只有一种选择,一次性消费、定向在指定的购物商场内全额消费,不予退现。
3.购物卡,英文:Shopping Card,这种卡是集餐饮、购物于一体的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贵宾卡积分卡)销售.比如大润发、金润发、时代超市、苏果、农工商、金鹰、沃尔玛、商业大厦、八佰伴、家乐福、易初莲华等都有超市购物卡、购物券出售。
4. 企业购买购物卡,用于发给员工福利,为什么通过预付账款核算,其他应收款核算不可以吗
这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从挂账的角度来说,挂哪个科目都对损益没影响,你是要专付款出去买购物卡,仅从字面属上来看,挂应付或预付都是没问题的,这要看你公司习惯做法,付款的时候借方用应付或预付的哪个,这里计提就冲那个,或者反过来你这里计提挂哪个,付款就冲那个;但挂其他应收就不好理解了。至于借方为什么要先入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这是会计准则的要求。
5. 国有破产企业公款购买购物卡违反哪一条规定
首先是违反了中央来“八项自规定”;
其次,破产企业的财务行为应该受到严格约束,不得随意支出,购买购物卡肯定是违反了《破产法》及相关规定。
进一步说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的财产就是债权人财产了,换言之就是债主的财产了,无非是还没对这些财产进行具体划分,这个阶段中,企业的支出只能是基于破产工作的需要。这么说,明白否?
6. 国有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预付卡用于业务交往 违反什么规定
预付卡与信用卡看上去像有亲戚关系,但实际是没啥关系。
预付卡使用的版介质与信用卡相同权,都是由塑料卡片加磁条或芯片制成;都是货币支付工具;都实行实名制;都可用作消费支付等。
预付卡是储值消费卡,这一点有点像借记卡,但单卡金额有限制又有点不像,而信用卡是银行小额授信支付工具;
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储值大多由商业发行,而非金融,且多采用芯片卡,而目前大多使用磁条卡;
多数预付卡不能在刷卡环境中使用,需另建用卡环境。
所以预付卡与信用卡基本不搭界。
7. 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预付卡用于业务交往 违反什么规定
预付卡与信用卡看上去像有亲戚关系,但实际是没啥关系。
预付卡使用的介质与信用卡版相同,都是由塑权料卡片加磁条或芯片制成;都是货币支付工具;都实行实名制;都可用作消费支付等。
预付卡是储值消费卡,这一点有点像借记卡,但单卡金额有限制又有点不像,而信用卡是银行小额授信支付工具;
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储值大多由商业发行,而非金融,且多采用芯片卡,而目前大多使用磁条卡;
多数预付卡不能在刷卡环境中使用,需另建用卡环境。
所以预付卡与信用卡基本不搭界。
8. 公司发的购物卡福利,税务上如何处理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是不征税项目,发票的收率栏未显示税率,也没有对应的税额。因此公司用于员工过年福利而购买的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物卡用来作为端午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以购物卡形式发放节日福利都属于员工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购物卡公司用来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