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部队接受地方单位慰问的购物卡,违反了什么具体规定
违反了反腐倡廉中的规定,不收贿赂,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
Ⅱ 购买购物卡送客户,违反那些国家法律法规
如是入账的话,未违反法律规定。
Ⅲ 国有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预付卡用于业务交往 违反什么规定
预付卡与信用卡看上去像有亲戚关系,但实际是没啥关系。
预付卡使用的版介质与信用卡相同权,都是由塑料卡片加磁条或芯片制成;都是货币支付工具;都实行实名制;都可用作消费支付等。
预付卡是储值消费卡,这一点有点像借记卡,但单卡金额有限制又有点不像,而信用卡是银行小额授信支付工具;
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储值大多由商业发行,而非金融,且多采用芯片卡,而目前大多使用磁条卡;
多数预付卡不能在刷卡环境中使用,需另建用卡环境。
所以预付卡与信用卡基本不搭界。
Ⅳ 违规发放购物卡应该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回部对违反《廉政答准则》的行为,应当主动检查纠正。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但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Ⅳ 法律上对公司销售现金购物卡是否有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关于代币券的规定已经不再具针对性和适用性。
1.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前两个问题都可以在上述《意见》中找到答案,至于非法集资问题,因为发行商业预付卡正在被逐渐纳入法律规范管制的范畴,因此应该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2. 商务部日前刚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国办25号文件)要求,首次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以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反腐倡廉为核心目标,以“分类监管、属地管理、动态监测、风险控制”为总体思路,旨在全面实现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管理。
《管理办法》以备案制为基础,按照企业规模和属性对发卡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发卡企业分由省、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管理办法》对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并对购卡协议约定、信息保密、退货与退卡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设立了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并设定了预收资金余额上限,旨在遏制发卡企业超发、滥发行为,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管理办法》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对发卡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监测,重在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过程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受理举报投诉的途径以及不同违规情形下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企业违规信息公示等措施,以使相关利益方能及时了解发卡企业状况,从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Ⅵ 企业 发购物卡 违规吗
传统来讲是不违规的,但是今年新官上任三把火,各个国企都揪着心,但是作为员工的正常福利,国家是不管的,但要看你是什么单位,如果老总做贼心虚的话,那你们的购物卡就没戏了。
Ⅶ 国有破产企业公款购买购物卡违反哪一条规定
首先是违反了中央来“八项自规定”;
其次,破产企业的财务行为应该受到严格约束,不得随意支出,购买购物卡肯定是违反了《破产法》及相关规定。
进一步说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的财产就是债权人财产了,换言之就是债主的财产了,无非是还没对这些财产进行具体划分,这个阶段中,企业的支出只能是基于破产工作的需要。这么说,明白否?
Ⅷ 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了哪些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国有企业购物卡违反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