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购买的购物卡支出财务怎么处理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2、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购物卡入账风险
首先,去年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其次,若是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再次,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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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福利时,发放现金与购物卡的区别在于二方面:
1.公司可以免去发放现金的麻烦;可以拿到商城的购物发票,账务科目处理比较简便。
2.员工如能拿到现金就可有多种选择,可以分批次消费,但购物卡只有一种选择,一次性消费、定向在指定的购物商场内全额消费,不予退现。
3.购物卡,英文:Shopping Card,这种卡是集餐饮、购物于一体的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贵宾卡积分卡)销售.比如大润发、金润发、时代超市、苏果、农工商、金鹰、沃尔玛、商业大厦、八佰伴、家乐福、易初莲华等都有超市购物卡、购物券出售。
2. 公款送礼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哪些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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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干部公款送礼被处分南昌通报一批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近日,青山湖区、南昌县、安义县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青山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祝勇流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经查,2016年7月,祝勇流安排财务人员采购防暑用品,财务人员为图便利直接在洪客隆八一广场店购得40张面值均为600元的购物卡。
祝勇流得知后没有及时制止、纠正,反而安排财务人员将40张购物卡进行了分发,祝勇流本人也领取了一张。2018年5月,经青山湖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祝勇流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2.4万元现已收缴至该中心财务账户。
南昌县南新乡粮管所所长叶云春、副所长万义辉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期间,叶云春安排万义辉公款购买3000余元味蛋,在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时作为礼品赠送。2018年6月,南昌县纪委给予叶云春、万义辉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南昌县南新乡周坊村委会原主任熊友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熊友金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徐万根(已开除党籍)和报账员熊玉龙(另案处理)商议,以熊玉龙的名义申报并领取村集体土地粮食直补资金1.8万余元,后该笔资金用于村委会公款吃喝。
2018年4月,南昌县纪委给予熊友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交村账管理。
安义县龙津中心幼儿园原法人代表陈敬礼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陈敬礼以“打扫卫生补助、桌凳搬运补助”等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总计41220元,陈敬礼本人领取3400元。2018年5月17日,县纪委给予陈敬礼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3. 用公款买4000元的购物卡违纪吗
用公款买
你说呢?别一步错,步步错
4. 请问我们领导叫会计用公款到大商场买购物卡,然后自己拿去,这能定什么罪啊
算贪污了~ 购物卡具有实物~而他却有将其占有为私人所有。 不应该是挪用 挪用不等于私有
5. 公款购买购物卡是什么行为
增加财政预算!
6. 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怎么样才算不违反纪律
公款购买本身就是违反纪律了。。。
只能说怎么样才能做得不被人察觉而已。
7. 领导授意公款买购物卡属于什么性质
这个需要有确凿证据才可以的啊!
8. 济南都有什么购物卡或者礼品卡
还是银座或是华联的比较好,也有大润发的。
9. 法律规定买购物卡送人属于行贿吗
一、法律规定购买购物卡送人就看对方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就属于行贿罪。
二、根据行贿罪定义和《行贿罪》中第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可以看出,购物卡以回扣形式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目的是要谋取好处,没人会平白无故会送工作人员购物卡的。
1、定义: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2、《行贿罪》中第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规定:
(1)、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