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何现在过节单位不能发购物卡或者现金
体制内的单位,是为了防止腐败,产生老虎和苍蝇,也为了对纳税人负责,不能乱用纳税人的钱。
体制外的单位,例如私营企业,有些仍然会发购物卡或现金,不存在你说的这些情况。
Ⅱ 让领导办事,给领导送礼现金好还是购物卡好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对方有什么喜事,你去送礼的话那当然是红包。
如果只是你私下的行为,那就不要用红包。
银行卡不太合适,很亲密的人才会这样。
希望可以帮到你。
Ⅲ 为什么送购物卡 不直接送钱
是什来么情况送你购物卡。如果是你自过生日结婚或是什么洒席这些,送购物卡就有点奇怪了。有可能那个卡也是他得来的。他自己不怎么方便去用,所以送给你。如果没什么事的时候送你这个卡,那就没什么的。关键是你们什么关系,在什么情况下送你。
Ⅳ 公司发福利时,发放现金与购物卡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
1、从公来司源的角度来说,公司从超市买购物卡,是可以开发票的,而发票内容可以写成食品、清洁用品、办公费等等。这样,在记账时可以将这部分开销计入费用或应付福利费,不用体现职工福利,而这一部分是不用交税的。
2、对于这些发放购物卡的商家来说,每发出一张购物卡,其实是商家的一笔债务,到时候是要以商品的形式偿还给消费者的。商家提前将消费者的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获得的是巨大的流动性。
3、如果公司直接发放现金,这部分账款会计入工资收入,当收入增加时,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相应提高了。如果是购物卡的话,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不受影响。
Ⅳ 给领导送购物卡不要
首先,不要送复现金或者购物卡;制价值低了,没意思;价值高了,以后会有隐患。
其次,送礼要有一定的诚意和意义。比如:三大送礼黄金原则之一:对方喜欢但自己未必会买的实用不等于情意,价值不等于重量。当有更好的选择的前提下,可跨过实用派的保守打法。有人说,投其所好,不论怎样都不会出错。其实不然。如果一个人喜欢读书,送书吗?给一个读书人送书,除非自己的读书品味真的跟对方一致,否则只有得罪人的。
其次,送礼要有一定的诚意和意义。
而且,送礼送的最重要的是你对别人的尊重和重视,要在礼物中体现出来最好了。所以,建议你可以在待客九品根据你的需求一对一的定制一款适合对方专属礼品,如果送了,对方没有收,待客九品短时间内还是支持退款的!这样就不会浪费了!待客九品属于您的专属礼品定制,虽然名额较少,不容易订到,但是每一件都是用心之作!
Ⅵ 送钱和送购物卡法律区别
没区别,目前的贪污受贿罪 定性全部按照 人民币折合,所以给啥都一样
Ⅶ 送人送现金合适还是购物卡合适
购物卡比较合适,现金显得比较赤裸裸,而购物卡则要含蓄点
Ⅷ 送购物卡领导忌讳吗
有种送礼是因为关系不熟。当你送礼时,对方弄不清你的企图,虽然礼物很诱版人,但为了保护权自己,只好拒绝。因此,当你们互相不认识,别随便给人送礼,如果很有必要,那么至少要有个中间人帮你牵线搭桥。
还有,送礼的忌讳就是:忌讳送现金或者购物卡;价值低了,没意思;价值高了,以后会有隐患。
而且,送礼送的最重要的是你对别人的尊重和重视,要在礼物中体现出来最好了。所以,建议你可以在待客九品根据你的需求一对一的定制一款适合对方专属礼品,如果送了,对方没有收,待客九品短时间内还是支持退款的!这样就不会浪费了!待客九品属于您的专属礼品定制,虽然名额较少,不容易订到,但是每一件都是用心之作!
Ⅸ 给领导送购物卡还是现金
首先,想要来拉近与领导的源距离,送礼是很好的方式,不过不建议送购物卡,这个送的进入是多少才是正确。但是礼物就不一样,只要礼物要表现出你的心意就容易让领导高兴。
其实,送礼送的最重要的是你对别人的尊重和重视,建议你可以在待客九品根据你的需求定制一款适合对方专属礼品,如果送了,对方没有收,待客九品短时间内还是支持退款的!待客九品属于您的专属礼品定制,虽然名额较少,不容易订到,但是每一件都是用心之作!
此外,除了送礼拉近与领导的距离,和领导相处也是有技巧的,比如:
要给足领导面子,做不到的不能承诺。不管什么时候,首先就是要给领导留足面子,但也不能为了领导的面子,只向领导表示自己的忠诚态度,不然很容易给自己挖个深坑,自己承诺不了的事情,千万不能答应领导。
一旦答应领导不可能完成的问题或者改进,很容易让自己掉进坑里。
Ⅹ 法律上对公司销售现金购物卡是否有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关于代币券的规定已经不再具针对性和适用性。
1.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前两个问题都可以在上述《意见》中找到答案,至于非法集资问题,因为发行商业预付卡正在被逐渐纳入法律规范管制的范畴,因此应该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2. 商务部日前刚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国办25号文件)要求,首次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以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反腐倡廉为核心目标,以“分类监管、属地管理、动态监测、风险控制”为总体思路,旨在全面实现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管理。
《管理办法》以备案制为基础,按照企业规模和属性对发卡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发卡企业分由省、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管理办法》对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并对购卡协议约定、信息保密、退货与退卡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设立了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并设定了预收资金余额上限,旨在遏制发卡企业超发、滥发行为,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管理办法》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对发卡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监测,重在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过程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受理举报投诉的途径以及不同违规情形下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企业违规信息公示等措施,以使相关利益方能及时了解发卡企业状况,从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