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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员工劳纪照片

发布时间: 2021-02-25 21:08:13

A. 商场员工的惩罚制度是怎样

商场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的制度。为表彰先进,惩罚违章违纪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原则

1、奖励:对工作中的进步和优秀员工,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2、惩罚:对工作中犯有过失的员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

二、奖惩措施

1、奖励:公司的奖励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1.1晋职:对于具有管理能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员工给予的升迁和激励。

1.2加薪: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从薪酬上给予的激励。

1.3一次性奖励: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在特殊事件、阶段工作总结中所给予的激励。

1.4通报表扬: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较好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激励。

2、惩罚:公司的处分处罚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2.1辞退:对于工作中严重危害公司利益或不适合公司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2降职: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或不适合该岗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3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对于违犯公司相关制度或损害公司财务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4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落后、出现差错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和口头惩处。

三、奖惩流程:公司在处理员工奖惩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彻底深入的调查,调查后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涉及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的可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司相关部门执行,涉及晋职、加薪、一次性奖励和辞退、降职、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会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会为本公司的最终裁决机构。

四、奖惩申诉:对于在奖惩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员工,公司保留每位员工的申诉权利。申诉期限为公司奖惩通知下发15日内。针对员工申诉,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指定人员或部门进行二次调查或确认,确保给申诉者满意答复。

五、奖惩条款:

5.1奖励:

5.1.1对企业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效益的,予以奖励。

5.1.2为企业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

5.1.3为维护企业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奖励。

5.1.4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奖励。

5.1.5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予以奖励。

5.1.6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奖励。

5.1.7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奖励。

5.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

5.1.9季度或年度奖金:是指季度、年度中公司另外所给予员工的评先或绩效外的报酬。金额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1.9.1季度内请假超过10天或年度内请假超过15天,奖金减半发放。

5.1.9.2季度内请假超过15天或年度内请假超过30天,无奖金。

5.1.10日常福利:是指年度或季度给予员工临时性的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重大节日礼品、春秋旅游等费用;

5.1.11生日蛋糕是指凡公司转正后员工,以身份证上登记日期为准,每年给予员工的一次性鼓励或生日贺礼。

5.2惩罚:

5.2.1公司有相关制度者,以相关制度的惩罚为准,无惩罚制度者,依据本制度执行。

5.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2)工作时有非工作性串岗、脱岗或有嬉戏、闲谈、看无关书报、上无关网站行为的;

3)在要求禁烟的地区随便吸烟的;

4)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5)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6)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生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零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5)上班时睡觉、喝酒的;

6)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2.4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

5.2.4.1代人签名考勤的,处予双方各50元的罚款。

5.2.4.2上下班不及时签到,迟到、早退,违反一次扣5元,当月违反3次(含)或请假则扣除全勤奖50元。旷工除扣除全勤奖外,另按照旷工天数从工资总额中进行加倍处罚,直至为0。

5.2.4.3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征得公司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同意,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如因事情紧急,可电话或同事代为请假,但上班后当天必须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予以加倍处罚。

5.2.4.4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经领导指出后仍不修正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罚;

5.2.4.5接到公司领导指令后推委或措施不力、指挥不动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扣当事人主管10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罚;

5.2.4.6开展工作遭客户投诉,确认属实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当月投诉3次以上,确认属实者,加倍扣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劝退或辞退。

5.2.4.7同事间或上下级领导间吵架、斗嘴,不听劝告或协调,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300元。相互打架斗殴者,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400元。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5.2.4.8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处予100元的罚款。

5.2.4.9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处予5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0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处罚双方当事人400元的罚款。

5.2.4.11对有可能或已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的;处予50元的罚款。

5.2.4.12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3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4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5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谋取私利的;处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5.2.4.16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秘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处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B. 我在商场上班,我想知道劳动法对在商场上班的工作时间

1.关于工作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1994〕第146号)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对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工作时间的安排都应当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健康。
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513号令)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儿童节(一天)、解放军建军节(半天)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四、《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累计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已有较全面的规定。其中规定,劳动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日;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给假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还规定,可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劳动者(例如教师所休的寒、暑假),应在休假期间探亲,若休假期较短,可予补差,探亲假与路程假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或称基本工资)发给。国务院上述规定发布较早,对于三资、民营、私营企、事业单位是否适用该规定未作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适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六、年休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2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新规定未出台之前,企业可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安排劳动者休假。该文件规定,劳动者休假天数要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一般以就地休息为主;不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劳动者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这一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企业。

七、其他休假。除上述假期外,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还可享受婚假、丧假和产假等。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职工工资。这一规定最早见于劳动部颁发的《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1959年6月1日,[59]中劳薪字第67号)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

C. 请问下,大型商场的 商管员 是干什么的 属于管理层人员吗

1.要认真完成商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商场信誉及消费者权益。 2、要时刻注意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 3、督促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柱面、镜面、扶梯、垃圾桶、装饰物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4、督促导购员做好各业户店内的清洁维护工作。 5、督促保洁员和导购员做好所辖区域内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等物品的清洁维护工作。 6 、监督本商场各品牌的形象,随时检查各品牌的装饰摆放物是否规范,各类设施是否齐全、有损害,发现有影响商场形象的现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7、负责商场店容、店貌的管理,按商场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并根据商场各项规范条例进行奖罚。 8、认真学习商场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 9、对于顾客口头或书面提出的各种投诉,应于当天提出处理意见。接待、调查及落实处理意见不应超过____天或____周,满意率及完结率应达到____%。 10、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敢于对商场现场人员违纪现象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对触犯商场规章制度的行为要根据相关条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做好相应统计存档。 11、做好本商场展台、橱窗、广告牌、指示牌等的清洁维护工作,发现有损坏情况,立即报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更换或修理。 12、向公司提出有关商场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13、负责商户进退场和营业员进出场管理。 当然属于管理人员!!!!

D. 员工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并为照顾她情绪赔付一个月薪水,此员工仍然提出劳动仲裁。HR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 卖场纪律的重要要性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市场经营部主管,各职能部室、商店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商场招商工作。
2、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被招商企业的进场资格,市场经营部负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室对被招商企业商品质量、经营品种和销售情况进行考核,对物价、计量、商标、陈列卫生进行检查。
3、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来场信息员进行面试、审查体检表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上岗合格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对信息员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商容风纪等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保卫负责对商场信息员验证(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暂住证)工作,并将审核情况登记入册,与被招商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以被招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防火、防盗、防汛检查。
5、行政部负责来商场信息员的工服发给,收取食堂、医疗、美发、淋浴等项目服务的管理费和借用财产管理等工作。
6、各商场商店明确一名经理负责被招商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场经营部提供被招商企业执照副本,招商审批表,联销协议,商品样品,价格目录及来场信息员的各种证件。

二、招商标准(条件)

1、被招商企业选派的信息员,必须是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情大方,会讲普通话。男身高、女身高、裸视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厂(公司)正式职工。信息员受双重企业管理,享受其所在企业(工厂、公司)待遇。
2、商场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被招商企业要认真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完成销售计划。对3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又无季节影响或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企业市场经营部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3、被招商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代理商。
4、被招商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商场所属商店经营范围内的名特优新或世界驰名商品;国内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5、招商联营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有发展前途的可订1-2年,到期后根据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招商审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贯彻商场“以经营高档为导向,中档为基础,突出名牌、优质新潮系列和进口三资企业产品”的经营方针,择优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复招商和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
3、凡符合招商标准的企业,须向商场商店提出书面申请,与商场商店签订协议书,由商场商店将被招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表(一式四份)、样品、价格目录、质量认证书、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商店商场审批意见,一并报市场经营部由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到商场劳动人事部A输其他手续。
4、劳动人事部根据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二联)及信息员的彩色照片、体检表进行面试。并负责组织学习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被招商企业不得擅自更换信息员。
5、安全保卫部根据市场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三联)来审查商场信息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并登记入册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发放信息员胸卡。
6、行政部根据市场经营部审批表(第四联)。负责办理来场信息员的工服发放、就餐、借用财产等手续。
7、各商场商店在市场经营部、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店经营事宜。
8、对符合招商标准的私营企业,各商店要经双人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服装加工业要了解其生产规模,并向市场经营部出具实地照片。
9、对不按照招商审批程序办理,擅自进店销售的企业,要追究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责令其厂家立即撤出。

四、物价、计量、统计、保险及财务管理

1.被招商企业的商品销售价格,必须经商店商场专职物价员看样定价,并上报市场经营部审批,招商企业要向物价员提供成本单(发货单)、价格目录,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可用供货合同单,暂定临时价格,正式发票一到,马上走正常手续。
2.被招商企业进销均纳入商场商店进销账目。商场统一建立《招商企业销售月报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品种、销售额等,由各商场商店统计员填写,每月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3.各商场商店要建立被招商企业进、销、存登记,单独设账,做到账面清楚、整洁,每月5日前将其经营情况上报市场经营部。
4.被招商企业如需使用计量器具(尺、秤、验光仪)的,须事先向市场经营部审报,经(计量)技术检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5.被招商企业进场前应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在商场发生人身伤亡、商品及财产损失的,由招商企业自行负担。
6.被招商企业的销货款必须由商场商店统一收款,按时上交银行,货款结算一律通过银行,结算前要与记账员核对,销多少结多少,不能多结,同时要按《招商细则》规定扣除所聘售货员费用和营业税款后再做结算。
7.被招商企业在商场商店周转仓库储存商品的,必须按财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标准缴纳仓储保管费用。

五、招商监督与处罚

1、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对被招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凡无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出现扰乱商场正常秩序等情况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商场商店责任,没收厂方非法所得,对厂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必须以物美价廉为宗旨,经商场物价审批定价,明码标价,才可出售被招商厂家商品。要坚持文明经商,如有违反供应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终止协议的处罚。
3、厂家对借用商场的财产要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4、厂方信息员(含商场先派售货员)如违反商场有关规定,分别由各职能部室向厂家提出批评、罚款,责令当事人下岗培训,或调换人员,厂家必须按各职能部室要求逐项落实,拒绝接受批评和罚款的给予终止协议处理。
5、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检查、严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弃对厂家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认真解决,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商店商场领导责任。
6、市场经营部在对被招商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商品质量、销售情况、服务规范、物价计量进行检查中,对销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骗顾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有权作出撤换或终止协议的决定。
7、劳动人事部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岗位考核,对不符合规范,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
8、上岗信息员要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严禁佩戴实习生或其他胸卡,一经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商店商场经理的责任,并给予罚款处理,信息员立即下岗。
9、一经查出被招商企业使用未经检验计量器具的,立即将器具没收,造成重大影响的清除出场。
10、一经发现被招商企业,出现私下交易、场外交易、代留货款的,立即终止协议。

F. 什么是劳纪

劳纪就是劳动纪律。

G. 商场员工打架,被打的人遭辞退,商场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不知道那来个人或者商场工会之前和商自场是否签订了解除违纪职工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类似的打架就要开除的协议。如果签订了,就表明其认同打架行为违反了与商场的劳动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未违约。

这个和谁被打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没有签订类似协议,而且在整个打架事件中,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事情起因责任不在那个人身上,员工虽然有遵守公司协议的义务,但是公司相关规定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平原则,同事之间遇到问题,发生分歧和争执乃正常现象,且并没有产生影响公司的严重后果,公司辞退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键在于你在哪里打架,谁先动手,社会影响大不大。如果那个人和同事在商场顾客面前,穿着制服打架,造成围观等坏的社会影响。那对不起了,可能官司输定了。

关键是要在法庭上证明,这是员工内部矛盾,且打架责任不在他身上,社会影响不大。

如果被打得厉害,可以起诉对方人身伤害,具体事件经过你解释不清楚,我也只能这样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