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市购物的法律分析,究竟是合同行为还是侵权行为
商品的所有权归来超市,源 超市在货架上放标价商品是一个要约邀请,你从货架上拿下商品走到收银台付账是一个要约,商家同意以标价将商品出售给你是承诺,只有合同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这时,你才能对属于你的物品进行处分,合同完成之前,你对商品的任何处分,比如说吃喝,在没有同所有权人进行协商,或者得到授权的情况下,都是无权处分行为,是破坏了商品原有价值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你事后付钱性质都已经变了,你实际上不是在履行合同,而是在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都有法律规制的,具体请参考《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所以从法律层面这个问题的争议根本就是一目了然的。
特例是你在小商店买水,给老板说,我实在渴的,能不能先喝一口,这也是要约,不过是改变了合同的履行方式,但是前提是和所有权人进行协商,与所有权人达成了合意,得到所有权人的授权,以改变所有权人履行合同内容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才算是合同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
2. 超市购物法律关系客体
(1)在超市买东西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该关系中主体是超市方和你,内容是超市方和你的权利和义务。客体是钱和你买的东西。分析如下: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对超市方言,权利是收钱,义务是交东西。
对你而言,权利是带走东西,义务是付钱。
所以,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钱和你买的东西。所以在这个超市买卖法律关系中,客体是钱和你买的东西。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我用引号强调一下)的事实。
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事实是“因”,关系是“果”。是法律事实会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能产生、变更、消灭法律事实。所以你上面的提问本身是有问题的。
你会犯这个错误是因为把”法律上的事实”当成了我们通常讲的“事实”。其实它们是不一样的。比如你提问的这个超市买卖合同关系,是由于你买东西这个“法律事实”引起的。而这个买卖合同关系的结果(东西从超市变到你兜里),不是法律事实,而只是我们“平常意义上的一种事实”。
实际上该法律关系没有结束任何法律事实,也不可能结束任何法律事实。因为这个问法是因果颠倒了~~
(3)关于第三问,我比较同意一楼的回答。但我尽量把它说的更通俗更详细一些。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的一种想要建立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示。它要成立合同,还需要相对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简单理解就是同意)。而观念通知即表示行为,这种观念通知的效力直接来自法律的规定而不需要相对方的同意。所以债权转让是观念通知而不是意思表示。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呵呵
3. 超市购物纠纷
你好``你所来说的问题已经过去了源``第一超市是违法了``你可以用你自己的法律武器保护你``但是你选择网络,选择了大家给你回答一下``这能拿回你的名誉吗``对!不能```
你应该在当时就应该去相关的部门比如消费者协会``派出所``等等```
时间过去了``想回头告他们```取证难这是第一```
建议你呀以后呢``多注意一下```注意了不就没事了吗`
4. 关于零售业的法律法规
现代零售业法律法规
1、基础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专用法律法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
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商业仓库管理办法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3、输电网以约和标准
商标注册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
超市购物环境标准
(4)超市购物的法律扩展阅读:
《现代零售业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中国商业联合会把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认证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来抓,资格认证,持证上岗,人才入库,统一交流,既体现了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又适应当前零售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要。
《现代零售业法律法规 》编者组织了全国著名的零售专家和学者,编写了“现代零售概论”、“现代零售实务”、“现代零售战略与管理”和“现代零售业法律法规”一套丛书。
《现代零售业法律法规 》不仅作为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认证培训的教材,也成为所有从事零售工作者的重要参考书籍。
5. 在超市购物的疑惑 法律问题
你可以选择:
坚持要零钱。
或什么都不买了,到别家超市去。
要是你想对而言有时间的话,你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希望能帮到你。
6. 关于购物的相关法律
最重要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有《商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
亮点一 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案例: 网购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想向卖家退货但却无法联系到卖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网络维权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最多只能关闭卖家的网上店铺,对消费者来说并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变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二 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
案例:去超市买东西,商品明码标价10元,但结账时发现收款11元,商家有欺诈行为时,现行消法规定商家最多退还10元货款,然后赔偿10元,也因为赔偿低,许多消费者嫌麻烦,就此放弃了维权。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亮点三 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案例:开瓶费、包间费、规定最低消费等许多商家霸王条款常常让消费者很头疼,还有美容预付款过期不退等,也让遇到此事的消费者很无耐。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四 经营者义务被强化 电器等商品或者服务有问题 商家要"自证清白"
案例:消费者购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去找商家,但商家认为产品是人为破坏,不同意免费修理或退还。以前,即使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也会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变化:在新《消保法》当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五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案例:消费者网购时购买了心仪的物品,但收到货物后发现实物没有网上介绍的好,于是便要求退货,却往往遭到店主拒绝。现行消保法中并没有关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类似情况的相关规定,以前消费者在要退货也比较难,除非商品有明显瑕疵,卖家才会退货。
变化:新《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
7. 去超市买东西和超市之间是什么法律
你好
这属于买卖合同,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调整
8. 超市涉及的法律内是什么
超市经营中几个常见性的法律问题有:
一、 注意供货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对于商场和超市来说,与商品的供应商签订好供货合同是十分重要的,例如产品质量的确定,对消费者要求的处理时间、方法,有关费用的承担,对商场或超市的损失赔偿等,都需要在有关的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预防纠纷,并保证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二、是产品责任问题
在经营中除了严格把握产品的质量外,对于一些没有产品质量保证的产品,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企业资信情况的考察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需要签订好有关的合同。对于一些新的供应厂家或新的产品,让厂家支付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也是一个可取的办法。
三、侵权产品问题
在商场或超市的经营中,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一是与产品的供应商就这方面的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由供应厂商做出相应的承诺;二是严格规定产品的准入制度;三是严格审核有关的权利标识和证明;四是他人提出侵害权利通知时,应当及时落实处理。
四、欺诈经营责任问题
对于这类问题需要注意的是:1、有一个诚信经营的观念,规范管理;2、严格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3、在有关的广告宣传中,遵守广告法律规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些纠纷和责任,同时也是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需要。
五、商品售后服务问题
对于这类问题,需要对有关厂商售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时间的安排、配件的供应、具体的程序、费用的承担等在供货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并进行实际的落实。
六、产品召回问题
这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注意产品的市场准入,如必要的产品质量检测、有关的标准认证等;2、在合同中对以下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程序、检测方法及费用的承担、超市损失的承担、赔偿消费者最终费用的承担、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决定的执行、有关行政处理的责任的承担、产品的处理中应向消费者退回款的支付等等事项;3、依法及时处理有关的问题,做好消费者的工作,避免消费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将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9. 如果你在超市内购物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保护
在超市购物会受到商场内安全保护和反欺骗保护,和食品安全保护。还有票据保护等。
10. 商场运营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商场经来营中,涉及的法律主要有《源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税法》、《合同法》等。
商场运营中的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方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广场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
装修等。
3、经营方不得在商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方仍未进行撤除的,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4、严禁在商场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发出敲击震荡或其他形式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6、经营方应按商场管理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7、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8、经营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场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