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结婚生子吗
大学生可以结婚,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和满足结婚的条件,因为这个就是公民的版权利,和你是不是大学生没权有关系。大学结婚不再说不是一个好的现象。毕竟大学生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可以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自己负责了,当然也可以享受到自己做选择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即达到婚龄,到达这个年龄的大学生基本上已经大学三、四年级了,相对而言他们的很多想法已经比较成熟。法律既然给出了这个年龄,就是认为大多数人到了这个年龄都有承受婚姻责任的能力。2005年3月国家教育部公布新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的旧规定。教育部有关官员强调,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
② 大学期间结婚可以吗
大学期间可以结婚。
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再版限制在校权大学生结婚,使在校大学生结婚违反校规成为历史。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完全可以结婚。
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的规定终被废除,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解释说,“大学生能否擅自结婚问题,教育部没有规定,但不代表提倡。
教育部门尊重学生作为成人的权利,但从大学生本身来讲,要以学习为重,应该妥善地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因为,大学期间学生还没有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还是不提倡结婚。这是作为教育者对学生的一种劝告。”
学校是学习的场所,学校作为一个公共的教育机构,没有义务给学生提供完成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设施,这样一些设施完全是民事范围的权利,只能在自己民事权利范围之内实现,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在结婚问题上,我们不要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教育者有劝导的责任,我们要劝告他,不要提倡滥用这样一种权利。
③ 大学生在校期间领结婚证后还可以享受建卡贫困减免学费政策嘛
原则上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就可以结婚,办理结婚证,这与是否贫困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还是能享受贫困减免学费政策的,不过还要看学校的规定。
④ 大学结婚优惠政策多
只是一种传言。
目前,关于大学结婚学费减半,加三个学分只是一种传言,新婚版姻法并没有这么规权定。仍是按照男满22周岁,女20周岁来。如果大学期间符合年龄,仍然可以结婚,但并不鼓励。国家提倡的是晚婚晚育。
新婚姻法关于年龄的规定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者应予以鼓励。
⑤ 国家有政策鼓励大学生结婚吗靠谱点哦~
没有 相关政策
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倒是有
不知道你指的是具体哪种政策?
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不许结婚的规定吗 在校期间结婚要上报给学校吗
29日,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新规定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就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这并不意味着提倡大学生结婚。据悉,这两个新版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学生如何披婚纱?
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5年未修改的旧《规定》大变脸,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
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新规定能否破解这三大难题?一些高校负责人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作弊定惩处
【案例】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案开庭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1990年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处分过重。
不久前,另一起因考试作弊违反校规被校方注销毕业证引发的学生状告母校案在广州宣判,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定,广州大学注销原告毕业证书的行为违法。
【对应】针对高校内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问题,新《规定》第五十四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说,当前高校诉讼案中,由于学校对一些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引起的纠纷占相当比例。由于旧《规定》在此方面缺乏具体的条文,学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依据是旧《规定》中“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而纪律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学籍分为6种,学校对作弊情节轻重的界定缺乏明确依据。但是,学生作弊违反了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和学术准则,为维护“象牙塔”的公平和正气,必须对作弊行为加以严惩。新《规定》有关作弊惩治条款的细化,必将有力地保证学校处分权的实施,同时也将限制学校处分权的滥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但是,能否因为学生作弊就取消他的“受教育权”的争论可能仍将继续。
婚姻享自由
【案例】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对应】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处罚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例如“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等等。
【点评】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说,部门规章不能与有关法规相抵触。随着社会法制意识越来越强,要求学校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新《规定》取消了一些强制性甚至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条文,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导学生逐渐学会自我约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相对于旧《规定》这是一种进步。但是,我和一些教师、家长担心,学校对学生在两性关系方面不加以明确的限制和约束,有可能导致“同居”增多,不利于校园环境的净化。
学生可申诉
【案例】1999年年底,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6名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及其法人代表告上法庭。
【对应】新《规定》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新《规定》还要求学校处分学生严格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点评】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说,新《规定》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从内部机制上体现并健全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心思想,可以减少很多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无谓诉讼,对于营造高校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韩东晖则认为,执行新的《规定》后,学校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人力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成立办事机构,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可能在执行处分上产生畏难情绪,不利于校风的整肃。
婚恋开禁引出5大悬念
29日,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本科生在校期间是否能结婚的问题尘埃落定,学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结婚已明文写入新规定中。随着新规定的出台,有5大悬念仍期待着各校重新制订“游戏规则”。
悬念一“禁育令”会否打开
此次颁发的新规定并未对大学生生育有任何字眼的表述。有关人士提出,随着“大学生可在校结婚”规定的明朗化,生育问题就直接“浮了上来”。因为条文只字未提,关于生育的问题就如同之前的结婚问题一样,学校是否会出台相应的规定,是否仍禁止大学生生育将是一大变数。从目前状况来看,“禁育令”将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悬念二是否可休婚假产假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项家祥表示,对学生而言,不存在婚假一说,因为它是对在职人员的一种社会福利。学生完全可以利用寒暑假等长假自己妥善安排。同时,有关人士也表示,一般学校都规定学生旷课超过一定数量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果学生一定要休“婚假”,只要她的旷课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范围,学校将通过考试来核定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实行的是学分制教学管理,一般4年的学业可以最晚6年甚至8年修完,学生可以申请休学来休假。
悬念三校方是否有知情权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离婚不需单位开证明。这也意味着,以后学生结婚也不需要向大学申请,并获取相关证明。对此,某大学一位老师认为,以后学生结婚将成为学生自己的私事,只要他们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会给予任何干预。但出于有效科学合理管理的需要,校方是否该有知情权?这又是否会与结婚学生的隐私权相冲突?
悬念四大学生同房问题
本科生可以结婚对学校的老规定提出了挑战。一旦结婚双方提出在校外租房,学校该如何应对,因为我国现有的高校管理规定对“本科生、专科生男女生同房”没有明确规定,而大多数高校一般对校外租房也都原则上不同意。
目前,南京某大学曾为校内的一对研究生夫妇开设过夫妻房,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而为本科生、专科生开设夫妻房在国内还尚无先例。上海市某高校一位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士坦陈,目前高校学生宿舍的现状还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没义务为其备婚房。
悬念五孩子的户口问题
根据现有政策,外地大学生考取上海高校后,户口则随之暂时迁入学校。但毕业后,户口何去何从将根据当年的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政策而定,一旦外地在校生结婚生育,孩子的户口该落在何处?这恐怕是学校较难解决的问题了。本报综合整理
《规定》引发大讨论
湖南师范大学:允许不意味着鼓励
湖南师范大学学工处彭建国副处长认为,虽然新的规定下来后,学校将允许可以结婚的在校大学生结婚,但在校大学生仍要以学业为重,学校并不鼓励在校大学生结婚。
中南大学:将制订管理措施
中南大学学工部贺副部长表示,学校不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因为一结婚就意味着责任与义务,目前的学生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无法承担这种责任。
学生家长:表示不能理解
“大学生结了婚,那在学校还怎么读书?”这是在长沙市直机关工作的刘先生听说记者的来意后作出的第一反应。对于这一新的《管理规定》的出台,许多学生的家长表示不能理解。
他说在校学生还是要以学业和前程为重。
在校学生:大多数不会结婚
关于大学生在校结婚的问题,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当事人———在校大学生。记者于是采访了几所高校的学生。
在对大学生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他们对“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解禁普遍表示欢迎,但大多数人表示,并不会在大学期间结婚。(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⑦ 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吗
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再限制在校大学版生结婚,权使在校大学生结婚违反校规成为历史。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完全可以结婚。
结婚条件包括:
1、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
3、双方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比如是姨表兄妹或姑表兄妹;
4、双方无配偶;
5、双方无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传染疾病。由于有观点认为患有传染疾病的人也有结婚的权利,有争议,所以具体有哪些疾病,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确定,现在结婚只要双方宣誓无疾病或告知对方有疾病、对方同意即可。
2004年教育部发布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使在校大学生有了结婚的权利,但不意味着在校大学生一定要结婚,该规定给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权利,但这一权利是否行使,完全取决在校大学生的认识和具体情况。
⑧ 新的婚姻法已经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
婚姻法没来有规定,在校大学生可源以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8)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2005年,教育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撤销了“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不管他们是何种身份,其结婚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大学生结婚是会经历各种不便之处,但相比短期的困难,尊重其正当权利,则更能体现文明。舆论不妨以平常心看待大学生结婚,不吹不黑。
家长和学校要在尊重大学生权利的前提下,进行正面而积极的引导,规避“脑子发热型”的结婚生子,为“成熟稳健型”的婚姻祝福。
而社会层面,则需要加强婚姻责任教育,为大学生结婚做好托底工作,尽量不让“有了权利却乱了阵脚”的情况发生。
⑨ 国家何时颁布允许大学生在校结婚法律条文
国家并没有颁布允许大学生在校结婚法律条文,但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第三十条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
《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原《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取消这一禁令是尊重法律的体现。达到合法年龄的公民都能够选择结婚,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教育部不禁止在校学生结婚,但并不提倡。学生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新规定没有涉及结婚的问题,是因为结婚是《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成年人的一种权利和自由。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9)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