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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报读中职学生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2-03 02:10:51

A. 关于中等教育的政策

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了以下优惠政策:

  1. 免学费。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回制正式学答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每生每年免除学费2400元。

  2. 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将武陵山、罗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职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每生每年享受国家补助1500元。

  3. 设立助学金。各中职学校在学杂费收入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贫困学生补助。

B. 国家对所有读职高的学生都有补助

你好,有的。
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有的,即便是私立学校也有的。
它以助学金,奖学金,贫困补助金的形式进行发放。

C. 学生上中职学校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主导,金融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申请)。

  5.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 8.师范生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教育。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4.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5.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16.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17.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18.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19.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20.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21.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22.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23.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4.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5.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6. 1.免学费

  27.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8.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9. 2.国家助学金

  30.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3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2.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3. 3.顶岗实习

  34.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35. 4.奖学金

  36. 地方、相关行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37. 5.学校免学费等

  38.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9. 6.其他资助

  40.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1.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42. 建立起以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43.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44.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45.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6.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47.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48.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49.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50. 2.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发汉语字典。

  51.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52.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53.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54.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55. 1.资助。地方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56.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57.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D. 中职招生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坦白的说要是你大一去,而且家里有点关系的话,你可以在部队上考军校,要是内你家里没有容什么关系的话,在和平年代你在部队也很难有什么发展,并且考军校也不是说你成绩够就可以走了,还必须领导的同意,既然大三了就不建议你去了,可以等到大四毕业之后去,就是在大学毕业之后就是在这个时候会有一个主要征对大学毕业生的入伍机会,这样还有不少优惠条件,比如说补贴学费,优先考虑升士官等等,要是你大三就去,没有本科文凭,学校最多就是给你保留学籍,要是你在军队上发展的好,不会来,但是要是你没有什么关系,就只有回来,那个时候你以前的同学都毕业了,也就是说你,白白的耽误了至少3年时间。

E. 急需关于国家对中职生的资助政策的有关资料

中职生资助政策简介
目前,上海市已经形成了由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助学政策所组成的中职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助学的覆盖面达到了100%,即每个在校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到奖学金。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1、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本市中职校全体在校学生实施的资助政策,即全员资助政策;第二,是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实施的助学政策,即帮困助学政策。下面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1.1、全员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所有在校学生(不含毕业年级),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生源,都能享受这一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资助年限:三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2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3年,毕业学年由学生顶岗实习,获取合理报酬。
1.2、帮困助学政策
助学对象:在本市中职校(除综合高中外)就读的来自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
助学标准: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40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在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26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
助学时间:学制规定年限。
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资助年限
全员资助政策 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所有在校学生(不含毕业年级),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生源 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三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2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3年
帮困助学政策 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校(除综合高中外)就读的来自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 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40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 学制规定年限

§2上海市奖学金政策
上海市奖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上海市奖学金”政策,即针对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政策;第二,专业奖励政策,即针对就读“专业奖励”专业的学生的奖励政策。
§2.1优秀学生奖学政策
奖学金对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沪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中职学生。
奖学金标准:每年奖励比例为在校生的5%,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标准1500元;二等奖标准1000元;三等奖标准500元。
奖励时间:每学年都进行奖励,由学校按学年组织评定并公示。奖励人数和奖学金数每年10月底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教委。
§2.2专业奖励政策
专业奖励对象:凡报考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专业奖励”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和在沪报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沪籍生源。
专业奖励标准:被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
专业奖励时间:学制规定年限,三年制奖励3年,四年制奖励4年。
名称 资助对象 标准 年限
优秀学生奖学政策 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沪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中职学生 每年奖励比例为在校生的5%,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标准1500元;二等奖标准1000元;三等奖标准500元 每学年
专业奖励政策 凡报考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专业奖励”的专业,并被国家级重点中职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和在沪报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沪籍生源 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 学制规定年限
§3学校帮困助学政策
助学对象: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除已享受帮困助学政策或专业奖励政策)。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必须有医疗证明)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必须有残疾证明)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的学生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助学标准: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另定。
助学时间:学制规定年限。
名称 对象 资助标准 资助年限
学校帮困助学政策 在我校就读的(除已享受帮困助学政策或专业奖励政策)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 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另定 学制规定年限

注:对于既符合帮困资助政策条件要求,又符合“专业奖励”政策要求的学生,按照“就高”原则,享受高的助学标准。

F.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如何给予学生补贴

教育部26日下发通知,指出今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60万人,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资助,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农村学生免费工作。

通知指出,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规模,在去年招生810万人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50万人,达到860万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在安排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都要大于普通高中,要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要为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国家助学金均由学生所在就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相关工作,鼓励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通知强调,积极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西部生源地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要对西部农村跨省就读学生的交通和生活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中部地区也要积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G. 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基本政策有何规定

免学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免学费范围。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按照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按符合免学费补助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费政策。

(三)免学费经费分担办法。

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

各市县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7)国家对报读中职学生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一)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投入。2011~2012年,我市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的一定比例,应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应优先保证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支持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实训基础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扩建实训基地,至2015年建成3-5个区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或特色专业公共实训基地。

(二)对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

(一)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的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由同级财政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安排适当定额补助,高于省里制定标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具体实施办法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方案后再参照进行。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学生可参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中规定的职业中专业余班、函授班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对涉农专业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的学生,视同全日制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因学费免收而产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经费缺口,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予以补助。

H.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有哪些政策

2009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对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并先从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做起。中国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发展重点而大力推行,使其实现突破性发展。

同时,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职业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约90%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都能够享受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

由于采取一系列鼓励措施,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在过去几年中取得重大发展,其教育规模已经和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实现了结构调整的战略意图。2019年5月28日,教育部表示,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8)国家对报读中职学生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一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它是专门培养社会各行业所需技能性人才的教育领域,其特点是在完成初高中基础教育内容的同时,培养出各行业所需的技术能手,也同时进一步为各高等院校输送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打下基础。

因此,中等职业教育的功能是既承担着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职责,又肩负着培养各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之重任。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有三类,分别是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技工学校简称技校、职校。

近年来,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等6省市依靠区位优势和经济、人文等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及多年来发展职业教育所奠定的坚实基础,加上较为有效的政策措施,使得中等职业教育的结构协调水平、发展规模水平和拥有资源水平等方面均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I. 关于国家对职高学校学生的补助

根据有关规定该补助是逐月发放的,每年计10个月每月发150元,总额就是1500元/年,而专且属只有一二年级有。由于条件限制可能有的地方每学期一次性发750元。根据你的表述认为钱是发的,只不过是延期而已,你知道的,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都极其“高”。个人看法,如果确实没按1500元/年的标准发放你可以投诉。该补助的资金来源有国家财政补助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你可以找当地的财政局和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他们部门电话网上有的,自己网络。

J. 国家对中专生补贴的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国家对报读中职学生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地方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免学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