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优惠多多 » 中职学生的助学优惠政策
扩展阅读
宁波奥德赛优惠价格 2021-03-15 14:26:02
丹尼斯购物卡能挂失么 2021-03-15 14:25:58
淘宝购物指纹验证失败 2021-03-15 14:24:44

中职学生的助学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1-31 07:55:34

1.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中中职学校享有几免政策

中职学校。对就抄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 学生上中职学校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主导,金融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申请)。

  5.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 8.师范生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教育。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4.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5.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16.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17.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18.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19.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20.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21.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22.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23.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4.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5.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6. 1.免学费

  27.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8.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9. 2.国家助学金

  30.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3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2.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3. 3.顶岗实习

  34.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35. 4.奖学金

  36. 地方、相关行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37. 5.学校免学费等

  38.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9. 6.其他资助

  40.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1.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42. 建立起以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43.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44.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45.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6.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47.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48.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49.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50. 2.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发汉语字典。

  51.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52.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53.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54.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55. 1.资助。地方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56.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57.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3. 中职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的主要内容(摘要)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 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方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政策另行制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的主要内容(摘要)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 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方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政策另行制定。
没有比这还要详细的了 这可是红头文件啊

4. 国家对中专生补贴的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中职学生的助学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地方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免学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5. 中职学生资助卡可以用多长时间具体政策是什么

三年
中职卡是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志代码、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专职学生发行属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中职卡项目于2010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实施,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
发卡行对中职卡持卡学生提供以下优惠费用:免收开卡手续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
中职卡发卡行暂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五家银行。四部委将根据中职卡推广实施情况及其他银行的参与意愿,逐步扩大发卡行范围。

6. 中职助学政策助我成才

寒冷的冬季到了。但我所感受的却是融融暖意。这个冬天,我收到了雪中之炭——国家助学金。感受着学校、社会、国家的温暖,冬天里的美丽阳光,暖和着我的脸庞,也温暖着我的心灵。

从贫寒的家庭走出,背负着学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求学的艰辛,铭心刻骨。然而国家的资助政策让我不仅圆了学习梦,还让我找到了生活前进的动力和方向!

其实所获助学金对我而言,并不纯粹是金钱物质鼓励,它最重要的本质是给我一种莫大的肯定、鞭策和希望,这些都是金钱难买的!

每当我对自己放松要求时,我就会想到助学金,我不能对不起那份助学金,作为当代学生,应该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把自己的命运前途和国家的命运前途联系起来,国家针对学生的助学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才的重视和培养,也赋予了国家对下一代的殷切希望,我们当然不能辜负国家的期望。

可以说我是幸运的,虽然我出生在贫寒的家庭,但是,在这一路上有很多人在帮助我,正是这些关爱,鼓励和支持才使得我没有被困难击倒,反而变得更加坚强,父母的爱让我懂得了对父母要孝顺,国家的助学政策和学校老师的关爱使我学懂得要感恩,要用自己的行动去回报,去帮助更多的人。

美国前总统林肯说: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也能负。责任,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责任,是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是一种敢于担当的使命。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当代学生,我深知社会、家庭对我的期望:刻苦努力,学习到真本领,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虽然我无法选择出生,但是我们能选择改变自己的命运。国家助学政策为我插上了理想的翅膀,使我能更顺利的成才、成长。国家的助学政策,使贫困的学子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爱和人间的温暖。我相信他们也会像我一样,不忘祖国的恩情。我也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祖国一定会建设的更加美好,我们也会更加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政策,争当祖国建设的中坚力量。

人生中总是不能避免沧桑,但爱心总能给荒芜的沙漠播下新的希望;生活中总是不能一帆风顺,但爱心总能给失落的心灵以坚强的力量。也许只需一滴水,饥俄的树苗就不在枯萎;也许只需一丝暖,受伤的翅膀就偏偏高飞。因为有人伸出双手,多少无望的眼睛从此看到辉煌;因为有人敞开胸怀,多少无助的心灵从此告别悲伤;因为有人献出一份爱,共同托起满天星,无望的眼睛从此看到光辉,无助的心灵从此告别伤悲!

在这里,我要真挚地道上一声:谢谢!

7.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免学费
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顶岗实习困难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15%确定;东部地区按5%确定。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所有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三)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其他形式资助
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8. 国家中职资助政策体系对学生有什么帮助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免学费
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顶岗实习困难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15%确定;东部地区按5%确定。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所有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三)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其他形式资助鼓励和支持
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http://www.gov.cn/banshi/2012-11/20/content_2270867.htm

9. 2016中职生享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10. 中职生哪些情形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本专科教育阶段:家奖助金、家助贷款、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金、勤工助、困难补助、伙食补贴、费减免、绿色通道等种式混合资助体系 1.家奖金本专科家奖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全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士位)校每奖励本专科5万名每每8000元 2.家励志奖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全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士位)校家励志奖金资助面约全全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士位)校总数3%每每5000元同内家励志奖金家奖金能同获 3.家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士位)家助金资助面约全全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士位)校总数20%平均资助标准每每3000元设2—3档 4.家助贷款家助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提供需要担保或抵押信用助贷款帮助解决校期间费住宿费用每贷款金额原则超8000元贷款期限超20家助贷款利率执行民银行同期公布同档基准利率浮贷款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利息由支付并按约定偿本金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家助贷款两种模式:校园家助贷款即通读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源信用助贷款即通户籍所县(市、区)资助管理机构提申请(区直接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业费补偿贷款代偿央部门所属全制普通高等校应届毕业自愿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基层单位业、服务期达3(含3)实施费补偿或家助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校期间每实际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确定每每高于8000元每补偿或代偿总额1/33补偿代偿完毕高校毕业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参照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费补偿贷款代偿及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校校及毕业校期间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实施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高校校(含高校新)实行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校期间每实际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确定退役复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费确定每每均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高等校入伍其校期间缴纳费实行性补偿或其获家助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校期间每实际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确定每每高于8000元 8.师范免费教育北京师范、华东师范、东北师范、华师范、陕西师范西南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实行师范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校习期间免除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费师范院校师范资助由各自行实施享受师范免费教育申请家奖金能申请家励志奖金家助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考入全制普通高等校自主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费资助;二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费资助;三其奖助金资助费资助标准按省级民政府制定费标准每每高超8000元费及其奖助金资助标准按家现行高校资助政策关规定执行 10.新入资助项目2012起西部区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入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家庭至录取校间路费及入校短期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新每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新每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岗位并提供校外勤工助机家庭经济困难优先考虑参加勤工助原则每周超8每月超40劳报酬原则低于政府或关部门制定低工资标准或居民低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助资金及社团体、企事业单位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金、助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息借款、减免费等 13.绿色通道全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录取入、缴纳费家庭经济困难新先办理入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别采取同办予资助 (二)研究教育阶段:家奖助金、三助岗位津贴、家助贷款、费补偿贷款代偿等种式并举 1.家奖金研究家奖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研究每奖励4.5万名其硕士3.5万名、每每2万元博士1万名、每每3万元 2.业奖金激励研究勤奋习、潜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设立奖金央高校根据研究收费标准、业绩、科研、社服务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素确定研究业奖金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评定办(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业奖金标准超同阶段研究家奖金标准60%高校研究业奖金政策由各参照央政策制定执行 3.家助金用于资助全普通高等校纳入全研究招计划所全制研究(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基本支硕士研究资助标准低于每每6000元博士研究资助标准低于每每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费收入、社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助研津贴主要通科研项目经费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校承担研究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家关规定结合物价水平等素合理确定 5.家助贷款研究申请家助贷款条件、程序及其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家助贷款基本相同原则研究助贷款校园家助贷款主每每贷款金额超12000元 6.基层业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赴基层业申请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基本相同研究补偿代偿金额每每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费补偿贷款代偿及费减免研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费补偿贷款代偿及费减免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基本相同研究补偿代偿或费减免金额每每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研究其申请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基本相同研究补偿代偿金额每每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考入普通高等校并纳入全全制研究招计划自主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基本相同费资助标准每每高超12000元 二、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建立起家免费、家助金主校社资助及顶岗实习等补充资助政策体系 1.免费 家等职业校全制式籍、二、三级校所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免除费(艺术类其表演专业除外) 民办等职业校符合免费条件按照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等职业校免费标准给予补助费标准高公办校免费标准部由家庭负担;低于公办校免费标准按照民办校实际费标准予补助 2.家助金 家助金资助象全制式籍、二级校涉农专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标准均每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连片特困区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州等职业校农村(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金范围 台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助金政策范围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家标准按照本办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等职业校三级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定报酬用于支付习费用 4.奖金 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职奖金 5.校免费等 等职业校每安排定经费用于家免费政策外费减免、勤工助、校内奖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资助 鼓励支持社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资助职校家庭经济困难 三、普通高教育资助政策 建立起政府主导,社力量积极参与普通高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杂费2016秋季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杂费民办校符合条件按照同类型公办校标准给予补助 2.家助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面约占全普通高校总数20%平均资助标准每每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结合实际档确定 3.校资助校事业收入提取定比例经费用于减免费、设立校内奖助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支 4.社资助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社团体及等面向普通高设立奖金、助金 四、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家庭经济困难寄宿提供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杂费 2.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所农村城市低保家庭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央财政承担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财政承担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西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补助标准每每4元、初每每5元(寄宿全校间按250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集连片特殊困难区实施农村(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央财政家试点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每每4元(全校间按200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央财政承担同支持试点央财政给予适奖补 五、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先行、央补助原则各建立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政府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普惠性幼园园家庭经济困难童、孤残疾童予资助央财政根据台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等素予奖补 2.幼园资助幼园事业收入提取定比例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自行确定 3.社资助各建立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社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童、孤残疾童接受普惠性前教